20年砥砺前行公正司法护老
1994年,静安区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首家老年审判庭,彼时,距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出台尚有5年之久。时至今日,这个老年审判庭已走过整整20年。
从“涉老审判一条龙”的工作体系,到一套独特的为老年当事人提供“便利起诉、便利审理、便利执行”的维权方式,再到上门回访、下地区开庭的审判特色……20年来,静安区法院老年审判庭砥砺前行,以司法公正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逐渐成为法院名片、树立起品牌。该院先后获得“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上海市爱心助老特色基地”、“全国敬老文明号”等荣誉。
院长访谈
笔者:从1994年静安区法院设立全国唯一一个“老年审判庭”以来,至今已经走过20个年头。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涉老案件呈现出哪些变化和特点?
倪春南:涉老审判是我院一项特色工作,1994年至今,民三庭已审结案件7000余件。
近几年,我院涉老民事案件收案数量基本稳定在每年400余件,涉老民事案件占民事案件收案总数10%左右。
从所受理涉老民事案件类型来看,权属和侵权类纠纷约占收案总数五成。按具体案由细分,相邻、民间借贷、继承、离婚纠纷通常占收案数前列。从涉案当事人年龄层次来看,刚过花甲之年的老人参与诉讼比例较高。以2012年为例,参与诉讼的老年人平均年龄为68.7岁,其中70岁以下老年人占55.9%,80岁以上老年人涉讼案件占19.2%,年龄最大的当事人97岁。涉高龄老人的案件多集中于继承、征收补偿利益分配、相邻关系、人身损害赔偿、赡养费纠纷等类型。
笔者:通过20年的努力,可以说“老年审判”已经成为静安区法院的一张名片,也在全市树立起了品牌。您认为,这其中是否还存在不足,哪些方面还需在未来改进?将如何完善?
倪春南:20年来,我院的涉老审判确实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和进步,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许多不足。
比如,涉老审判的工作机制还要进一步完善,一些涉老审判便民利民措施如“五上门”工作方法的落实还不够有力,联系服务老年群众“最后一公里”仍存在不少问题; 化解涉老矛盾纠纷的能力也需要进一步提高,一些案件的处理结果还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就案办案的现象还未从根本上得到消除。当然,涉老审判队伍的司法作风建设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健全涉老审判便民工作机制,创新涉老审判服务方式,探索在立案窗口建立涉老审判专业导诉队伍,向老年当事人提供“一对一”导诉服务。同时,推动多元涉老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强诉讼和非诉讼渠道的相互衔接,建立涉老矛盾纠纷沟通平台等。此外,还将加强涉老审判队伍建设,认真解决涉老审判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静安区法院将会以20周年作为一个新的起点,一个良好的开端,继续拓展涉老审判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为老年人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护。
经典案例
“养儿防老”战
静安区法院在审判实务中发现,子女侵害父母权益类的案件不在少数。有的成年子女多年来不履行赡养义务,令年迈老人在贫病中不能安度晚年; 有的子女为侵吞父母亲的房产,从老人处骗得相关证件后擅自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这些行为严重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也违反了现行法律规定。
今年八十有余的方老太一生坎坷。含辛茹苦抚育四个子女,年过八旬却无人赡养,只好痛心告子女,打起了一场心酸的“养儿防老”战。
方老太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女儿出生不久丈夫突遭意外,不幸身亡,从此她一人辛辛苦苦支撑着这个家,将四个孩子养大成人。
在75岁时,方老太因高血压引发中风偏瘫,而且伴有腰椎压缩性骨折后遗症,长期卧床不起,生活无法自理。三个儿子得知消息后,个个躲得远远的,都不肯尽赡养义务,不是给脸色就是没好话。
无奈之下,方老太找到女儿,才总算是落下了脚,在女儿公婆留下的空房子里,自己请了一个保姆,一住就是好几年。
一年前,方老太不慎摔倒,造成半瘫。她每月养老金只有1174元,请保姆花去800元,每月还要花费医药费、生活费,生活难以为继。方老太只好托保姆向居委会求助。
居委会出面,子女们碍于人言签订了赡养协议,但签完之后却不履行,赡养费也迟迟不给。方老太无奈之下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自今年3月起,每人按月承担赡养费200元。
法庭上,子女们各有各的说法,一个说得比一个不容易,大儿子说自己目前没工作,女儿还要读书,只同意每月给50元; 二儿子只同意每月给80元; 小儿子说还有房贷债务没还清,每月只能给25元; 女儿说自己已经提供住房,只同意每月给100元。
静安区法院老年审判庭审理后,判决四个子女根据现有的经济状况,各自向方老太支付相应的赡养费。
“治疗仪”惹祸
家住淮海中路的汤爷爷已年过六旬,患视神经萎缩和黄斑变性的眼底疾病已好几年了。汤奶奶想尽办法、四处求医,听说上海某家眼科医院很好,便将汤爷爷送进这家医院治疗。经过治疗,汤爷爷的病情稳定下来,视力也有所恢复。
出院后,老两口听说邻居老刘最近在用的神秘治疗仪器很有效,便打听着去了出售这种治疗仪的华佗公司。在公司董事长毛先生一番介绍和吹嘘后,老两口花5000元购买了两台全科治疗仪。
可谁知,治疗仪买回家用了一个月后,汤爷爷的眼疾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感觉视力下降了,于是急忙去华佗公司找毛先生。毛先生不慌不忙地解释,并写下了“使用毛先生指导的方法出现失明,由毛先生全权负责。如需毛先生的双眼,可以无条件奉献给汤先生”的承诺书。汤爷爷见状,也不好意思再纠缠下去,于是回家继续使用治疗仪。
又过了两个月,汤爷爷发觉视力在继续下降,老两口再次找到毛先生。毛先生称,效果不佳是因为之前购买的产品落后,又忽悠老两口购买了新的治疗仪。后来,视力不断下降的汤爷爷去医院一检查,竟被鉴定为视力残疾二级并领取了残疾人证。
接下来的两年中,老两口找到华佗公司要求退钱并赔偿,然而多次交涉却没有得到赔偿。2012年,汤爷爷将华佗公司、毛先生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汤爷爷不能证明原有的双眼疾病恶化并最终失明是使用华佗公司的全科治疗仪直接导致的,华佗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但华佗公司和毛先生明知全科治疗仪的产品适用范围不包括眼疾却依然向汤爷爷推销,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需退一赔一; 又因毛先生是华佗公司的唯一股东,所以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静安区法院判决华佗公司向汤先生退还货款共计24万元并支付赔偿金24万元。
据统计,2013年,静安区法院所受理的侵权、权属类纠纷案件共215件,占全部涉老民事案件的近4成,与2012年相比增长了约24%。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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