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制定沪上首部《外国人犯罪案件办理指引(试行)》
(记者 范献丰)犯罪嫌疑人如果涉及外国人,对方称听不懂中文,办案人员该怎么办?如果外国领事要求探望,法定流程应该怎么走?
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基层检察院可以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今年以来,静安区检察院办理外国人案件情况:批捕2件3人;起诉3件10人。随着上海国际化程度的提升,作为中心城区的静安很可能再次面临这一类案件。
为此,静安检察院为规范此类案件办理流程,结合办案实际制定《外国人犯罪案件办理指引(试行)》,进一步规范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提升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外国人犯罪同样依法打击
去年12月,4名加拿大籍犯罪嫌疑人使用伪造的空白银行卡在上海多家银行ATM机上提现。公安机关当场从犯罪嫌疑人身上查获伪造银行卡18张和现金若干,随后又从其暂住处查获伪造银行卡共计400余张、赃款达50万余元人民币。
这起案件是静安检察院受理的首例外国人共同犯罪案件。为妥善处理,静安检察院金融和知识产权检察科的检察官及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要求侦查人员全面盘查观看各相关银行、酒店的监控录像,摸清犯罪团伙行动轨迹,并截取视频录像固定犯罪证据。
案件受理后,检察机关立即启动外国人犯罪案件的相关报备程序,指派专人办理。针对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等情况,检察官通过收集固定证据,锁定犯罪事实,及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随着上海国际化程度日益提升,外国人犯罪可能会进一步出现。为此,静安检察院结合办案实际制定《指引》,进一步规范此类案件办理流程,也为今后提升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质量提供保障。
据静安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顾文介绍:“《指引》细化了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工作流程及具体问题的处理方法,分别从身份审查、委托辩护人、权利义务告知、案件备案报告、提审讯问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可请翻译到场协助说明
办理外国人案件,首当其冲是语言问题。为保障嫌疑人诉讼权利,静安检察院加强与翻译机构的协作,为外籍当事人聘请相应语种的专业翻译人员为其提供翻译,充分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认真解答提出的问题,耐心开展释法说理。
此外,检察机关还针对外国人犯罪案件制作中英文不同版本的权利义务告知书,明确讯问笔录标准化用语及格式,规范讯问笔录的制作。针对犯罪嫌疑人所在国使领馆的探视要求,及时落实相关事宜,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
记者看到,《指引》中明确告知时应聘请翻译到场,如果外国犯罪嫌疑人通过翻译了解情况,翻译人员还应在告知书上签名,写明:“以上内容已由本人用某语种向犯罪嫌疑人某某全文宣读,其表示明白”。
而在讯问时,《指引》也规定应询问外国嫌疑人对翻译人员是否有异议。如其本人通晓中文且拒绝翻译的,应出具书面声明。
一旦笔录制作完毕,由翻译人员将笔录内容进行翻译,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更正。翻译人员还要将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的文字、姓名、日期译成中文并签名。
当事人拒绝使领馆探视应声明
外交无小事。对于外国嫌疑人领事馆的信息通报工作,《指引》也有了明确说法。
按照《指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国籍为非强制性领事通报国家的,在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时,要让其填写《关于领事通报的声明书》,并提交市院业务部门。如其国籍属于强制性领事通报国家,则无需填写。
而对于使、领馆提出探视后犯罪嫌疑人接受的,其需要作出《关于领事探视的声明书》,由办案部门安排探视;拒绝探视的同样要作书面“拒绝探视的声明”。
在接到市院外事办关于使、领馆官员探视的通知后,由办公室制作《使、领馆官员探视工作登记表》,并立即向办案人员转达探视时间和官员信息。办案人员应及时与市看守所预约场地和时间,同时聘请翻译。
此外,《指引》还要求充分尊重外国籍犯罪嫌疑人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严格履行相关国际条约义务,切实保障外国籍犯罪嫌疑人依法行使各项诉讼权利。
(来源:静安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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