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检察院借助社会力量共筑法治家园
近年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本职,加强与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共同开展矛盾纠纷化解、社区矫正帮教、涉罪未成年人观护等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检察官会同“老娘舅”化解轻伤害案件
王氏三兄弟都与老母亲张某住在静安区康定路一幢老房子里,一家十多口人蜗居,加之80多岁的老母亲瘫痪在床需要照顾,日常生活摩擦较多。
2010年2月,老母亲张某肠胃不好拉肚子,众人因换洗脏衣服而引发口角,侄子王华与大伯王刚当场发生争执,王刚一时激愤拔出菜刀吓唬,被王华把刀拍掉,后在双方的相互推拉中,王刚倒地受伤,经司法鉴定为轻伤。
静安区检察院公诉科审查此案时,认为此案系轻伤案件,且双方都为亲戚关系,本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原则,会同江宁社区检察室进行刑事调解,希望最终能够刑事和解。
调解之初,检察官发现受害人王刚态度强硬,不愿调解。王刚认为,双方结怨十几年,王华平常对自己不仅不尊重,还经常发生冲突,前段时间双方也发生过肢体冲突,这次王华致其受伤,也不向自己承认错误,故坚决不愿调解,要让王华承受法律的制裁。
2010年8月底,社区检察室的检察官与江宁路街道综治中心调解员和所属居委会主任多次找王刚谈话进行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双方的行为,兄弟之间的亲情等方面对他进行了劝导。从本案的起因、发生事情的经过、造成的后果等方面对王刚进行劝解,指出虽然王华的行为致他倒地受伤,但他先前的拿刀行为也有不当之处,可以说是矛盾冲突激化的直接导火索。王刚的态度从最初的强硬到有所软化,调解出现一丝转机。
检察官又多次找王华进行教育谈话,指出王刚倒地受轻伤,客观上是两人发生冲突后造成的,本案发生后,王华如想刑事和解,就必须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同时,希望王华从尊重长辈的角度出发,回家后经常主动的向王刚打招呼,从而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争取使王刚同意调解。
与此同时,检察官又积极从外围出发,不仅做了双方家人的工作,还找到“柏万青老娘舅工作室”,请社会组织一同参与调解。随后,检察官和“柏万青老娘舅工作室”工作人员与王刚、王华分别进行了沟通、调解,最终,王刚表示愿意给王华一次机会,王华也表示愿意向大伯赔礼道歉,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2010年11月,在“柏万青老娘舅工作室”调解干部和检察官的主持下,双方订立了正式的《调解协议书》,同时,王华向王刚赔礼道歉,作出书面保证,并在经济上予以他适当的赔偿。
与洪智中心共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2012年4月,“三无”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基地在洪智中心正式揭牌。静安区检察院、静安区司法局、静安区青少年社工站和洪智中心共同会签了《“三无”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观护内容和工作流程。王元洪代表在洪智中心的中途驿站里,不仅为观护对象提供技术培训和就业等机会,还安排了宿舍和帮教老师。
王琳是“三无”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的第一位受益者。她是一名留守儿童,初二就辍学在家,又迷上了网络交友。在虚拟世界里,王琳认识了自称在上海打工的小姑娘丽丽。在丽丽的热情邀请下,王琳带着不多的现金来到上海。没想到,王琳和丽丽失去了联系。眼看积蓄就要见底,工作却没有着落,王琳慌了神。2天后,王琳漫无目的地来到了南京西路的伊美广场,在一家女装店铺,她窃取了店内玻璃台内放着一部白色的手机,价值人民币2910元。
王琳盗窃案移送静安区检察院未检科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梁为人与王琳父母取得了联系,他们对疏于管教深感后悔,当即赶赴上海,帮王琳联系了暂住地,并提出对王琳予以取保候审。为此,静安区检察院未检科召开了“未成年人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会”,会上公安承办人员、看守所管教、静安区青少年社工、法律援助律师均发表意见,认为王琳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羁押在看守所可能对她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建议对王琳取保候审。
于是,洪智中心、青少年社工站共同组成观护帮教小组,与王琳签订观护帮教协议,进行2个月的观护帮教。2个月后,洪智中心书面反映:王琳表现良好,建议对其宽大处理。最终,静安区检察院经过检委会讨论,对王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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