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取消,酒店双倍返还定金
消费者沈先生于去年8月在静安寺地区某酒店预订了今年3月8日的婚宴,并支付了定金人民币1万元。但到了去年10月底,酒店方面通知沈先生婚宴被取消,沈先生与该酒店交涉多次无法在赔偿上达成一致。
接到这起投诉后,区消保委立即与该酒店取得联系,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酒店方面表示他们确实无法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婚宴,愿意退还消费者定金并作一定补偿。调解过程中,沈先生要求酒店补偿他重新预订同级别酒店婚宴需多支出的16000元差价,而酒店只愿补偿价值10000元的消费券。对此,消保委指出:依据《担保法》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经过消保委耐心解释和调解,酒店同意退还沈先生10000元定金,并补偿沈先生现金人民币10000元,沈先生也欣然表示接受,双方签订了消费争议调解协议书。 静安时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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