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有计划有步骤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款买保险
日前,静安区纪委向各部委办局、街道、区级机关和有关事业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买保险行为,切实做到有计划、有步骤。
一、明确牵头和参与部门。静安区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明确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买保险行为,牵头部门是区人事局,参与部门是区纪委、监委、财政局、劳动局。成立以五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计划制定、组织协调及方案实施。
二、明确规范对象和范围。对象是党政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基本保险外的所有商业保险,均列入规范范围。
三、明确规范步骤和要求。4月,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自查;5月,工作小组通过检查核实自查材料;6月,工作小组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6月底,完成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款买保险的清理工作。
同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停办理个人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补充公积金;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公款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严禁弄虚作假、消极应付,对违规者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领导责任。
一、明确牵头和参与部门。静安区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明确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买保险行为,牵头部门是区人事局,参与部门是区纪委、监委、财政局、劳动局。成立以五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计划制定、组织协调及方案实施。
二、明确规范对象和范围。对象是党政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基本保险外的所有商业保险,均列入规范范围。
三、明确规范步骤和要求。4月,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自查;5月,工作小组通过检查核实自查材料;6月,工作小组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6月底,完成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款买保险的清理工作。
同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停办理个人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补充公积金;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公款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严禁弄虚作假、消极应付,对违规者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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