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过《独生子女证》的再婚家庭,是否可以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问:王先生来电咨询:我是再婚家庭,本人只生育过一个孩子(妻子生育过二个孩子)。最近要办理退休了,人事干部向我要《独生子女证》,办理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手续,可我没有领过《独生子女证》?是否可以再申请?
答:2004年4月15日以前不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证》。2004年4月15日《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公民,在子女16周岁以前,由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家庭,初婚一方可以申请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您生育的孩子必须经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许可。如果您目前孩子的年龄还未满16周岁,您带着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书、再生育子女告知书或生育第二个孩子批准书,到您现在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您在退休时,就可以享受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300元。
计 政
《静安时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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