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努力构建与现代化国际城区相适应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体系,制定并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及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加强对全区污染源的监管,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减少废气、油烟、油品、扬尘、能耗、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等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环境质量。改善河道水质,优化水环境治理。对放射性物质、核辐射等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科学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强化环境监察执法,努力整治环境违法现象。广泛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普及绿色发展理念,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附件:
静安概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