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路787-789号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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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06-10-04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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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于巨鹿路787-789号的花园住宅原为汉奸陈咏仁所有。陈咏仁,原是机械工程师,抗日战争以前曾在江苏无锡开设铁工厂,抗战期间,其贪图私利,大发国难财,甚至协助侵略者收罗五金器材杀害中国人民而成为汉奸。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中,其违法所得包括购置的房地产,除酌流家属生活费外,均应没收。
此房的建筑面积1798平方米,花园面积1626平方米。
建筑风格:花园住宅
建筑面积:1398平方米
花园面积:162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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