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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老干部革命档案史料征集公告

日期: 2023-09-07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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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老干部革命档案史料征集公告

 

老干部作为党的历史参与者和见证人,为祖国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的革命事迹所蕴含的坚定理想信念、优良革命传统、顽强战斗作风,是赓续不断的红色血脉、继续前进的精神动力。为弘扬老干部革命精神和光荣传统,静安区档案馆与区委老干部局共同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老干部革命档案史料征集工作。

一、征集对象

本区离退休老干部及家属、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

二、征集时间

2023年 9月1日—10月30日

、征集内容

(一)照片类。反映离退休老干部参与的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以及个人的重要经历等红色革命历史照片

(二)纸质类。反映离退休老干部参与的各个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等史料,尤其是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或反映革命文化的报刊、诗歌、歌曲、图书等史料。

(三)实物类。离退休老干部收藏或获得的各个历史时期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医疗器械、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实物。

(四)音视频类。反映离退休老干部作为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录音、录像资料。

、征集方式

(一)捐献。凡自愿捐献的上述各类史料由静安区档案馆永久保存,并颁发捐证书。凡以捐献方式征集进馆的各类档案资料,所有权归静安区档案馆所有,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二)寄存。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献,又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双方签订寄存协议后,可以由静安区档案馆无偿寄存。凡以寄存方式征集进馆的各类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归持有人所有寄存期间,静安区档案馆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并有权对存的档案资料举办展览等公益性活动具体事项以寄存协议内容为准

(三)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献、寄存的史料,经协商,静安区档案馆可采取复制方式进行征集,并颁发证书。凡以复制方式征集进馆的各类档案资料,由静安区档案馆负责做好复制工作,具体操作事宜由双方协商

五、有关说明

(一)照片要影像清晰,内容真实无涂改,原始照片或翻拍照片均可,尺寸不限。征集照片和物件要提供相关信息,附100字以内简要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意义、背景、拍摄者等),有具体故事的可附300—500字说明。

(二)本次征集采取自愿捐献或复制方式的,静安区档案馆将按照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与捐者办理交接手续,并颁发捐献证书,用于展览展示时将注明捐献者姓名。如果捐献物品数量较多,或价值较高,区档案馆将酌情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联系方式

静安区委老部局     :朱晓华   62170618

静安区档案馆       :张     56031033

 

 

 

 

静安区委老干部局

静安区档案馆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