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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档案馆征集公告

日期: 2022-11-08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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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档案馆征集档案是指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散存在各组织或个人手中的珍贵档案。

征集范围:

1.在党的领导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红色档案。

2.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在静安区,从事革命活动或视察工作时形成的讲话稿、题词、信函、照片、录音(像)等档案及使用过的实物。

3.历任和现任市级党政军领导同志(副厅级以上职务或大校以上军衔)及相当级别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社会团体领导职务者从事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讲话稿、信函、题词、照片、印章、录音(像)、印章等档案及使用过的实物。

4.各个历史时期各行各业知名人士(具有重要影响和名望的企业家、实业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获得全国、省、市劳模、英模等称号的人士;有较深造诣、突出成就的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教育家;著名教练员、运动员;宗教界著名人士;有声望的华侨领袖、外籍华人;著名民间艺、匠人;有社会声望的社会贤达),在生活、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历史意义和社会保存价值的信函、自传、回忆录、演讲稿、著作、研究成果、书画作品、学历证书、获奖证书、谱牒、照片、录音(像)等档案及实物。

5.反映静安区历史文化情况的城乡建设、重要活动、重要事件、重点工程项目、城市变迁、知名企业、老字号形成的文件、布告、图纸、照片、影像、报纸、宣传册、旗帜、牌匾、证章等各种载体档案资料。

6.静安区各个历史时期的报纸、刊物、著作、契约、票证、钱币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7.反映静安区人民生活、风俗民情、地方掌故、民族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风景名胜等方面的照片、影像、图书、画册、手稿、信札、商标、广告、家谱、证章、地图、字画、工具、实物、工艺品等各种载体档案资料。

8.其他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征集方式:

1.征集以自愿捐赠为主,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个人通过发送邮件,或者来函、来电、来人联系,商洽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2.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捐赠者对其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3.捐赠者所捐赠的档案经审核入馆的,本馆将颁发捐赠证书。

联系部门:静安区档案馆征集编研科

邮       箱:jadab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