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1-11-25 09:01
阅读次数:
上海市静安区档案馆是集中和永久保管静安城区历史档案、资料的区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为维护静安区的历史真实面貌,完整保存城市记忆,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海市档案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馆谨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以反映静安区各个历史时期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反映静安区各历史时期发生的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的各类档案资料;
2、反映静安区各历史时期的地域地貌、风土人情、民俗民风、民族宗教、百姓生活、人口迁徙、名胜古迹、城市变迁、城市建设、街区改造等情况的档案资料;
3、反映静安区近现代工业、农业、商业、手工业等各个行业特色与发展的,特别是历史悠久、影响较大的老字号的档案资料;
4、反映静安区各个历史时期在上海乃至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或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的档案资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和革命群众团体在静安区开展革命活动的档案资料;
7、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副市以上领导到静安区视察的照片或者题词等档案资料;
8、其他反映静安区历史发展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上述档案资料种类主要包括:手稿、书信、报刊、日记;史料、地方志、回忆录、谱牒、地图;名人字画、票证、货币、奖章等;照片、录音、录像等。
二、征集方法
1、凡征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本馆对征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2、对捐赠档案资料者,本馆将颁发荣誉证书,并视其捐赠档案资料的价值给予奖励。
3、对于确有价值而所有者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在征得其所有者同意后,本馆可采取复制或收购的方式进行征集。
4、捐赠档案资料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双方签署协议,本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本馆按国家有关法规予以保护。
三、联系方式
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与本馆联系。
地址:大统路480号7楼
邮编:200070
联系电话:33094324
交通:轨道交通1号线、3号线、4号线、113路等
邮箱:jingandanga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