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地区工作办公室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1月26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静安区地区工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以在静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www.jingan.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静安区地区工作办公室,地址:胶州路358弄1号楼3楼,电话:62995009,邮箱:cjm@jingan.gov.cn
一、总体情况
我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按照静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现将我办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0年,本机关共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其中,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区门户网站”)公开5条。
1、主要公开内容情况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公开情况。在区门户网站政府机构栏目公开本部门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2)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公开《上海市静安区地区工作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静安区地区工作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3)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公开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采购合同、采购金额、采购结果等信息。。
我办2020年度暂不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及政策解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信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信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信息、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信息;政府实事项目立项及实施情况信息;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信息;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及应对情况信息、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信息;环境卫生、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信息;公务员招录等信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农村综合帮扶、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本医疗卫生、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及其动态调整信息;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标准;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政府实事项目立项及实施情况信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应予以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直接作为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依据的信息;直接作为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依据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收到申请情况。2020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上年结转0件。当年新收申请中,自然人提交申请2件,占全部新收申请量的100%。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对部门决算信息公开等方面。
2、申请受理渠道。
(1)当面提交。通过本区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申请表》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本区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地址:上海市秣陵路38号,邮编:200070,联系电话021-62472188转2000,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邮寄至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358弄1号楼3楼,应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登录“上海静安”门户网站,通过信息公开专栏 “网上提交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处理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机关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2件(含上一年结转),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其中 “予以公开”2件,占总数的100%。
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度本机关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5、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机制,出台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转化为主动公开信息工作细则等,规范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本着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目录)、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步骤、处理程序等作明确规定。
(四)平台建设
由我办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门对接区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栏目,进行日常管理及维护,切实提高政府信息的公开实效,发挥好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
(五)监督保障
严格督促办内各科室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定期组织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自查。
2020年度我办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被追究责任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754.42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深化公开内容、加强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但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等,结合当前的不足之处,2021年,我办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为打造阳光透明的法治政府作出新的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
1、历史信息转化主动公开。对于我办历史信息中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公文类信息予以转化公开,在区门户网站-历史信息转化主动公开专栏公开《关于加强和完善党建引领下的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楼组”建设 进一步激发基层自治活力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静安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居委会 挂牌等上墙内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主动研判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拓展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功能,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通过依申请公开、 “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府网站留言板等渠道,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关切。
3、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编制《静安区地区办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公开发布在区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
4、及时修订《上海市静安区地区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标注更新日期。
5、编制《2019年上海市静安区地区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在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并同步报送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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