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
根据《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沪金规〔202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沪金监〔2020〕77号)等政策法规、监管制度,我区对上海和康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商请贵局同意上海和康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从事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确认该公司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一、申请企业相关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上海和康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注册于2021年12月2日,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一致,均为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290号东部14B-25室,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已于2021年12月6日实缴到位。公司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二)企业经营情况
上海和康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02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7000 万元人民币,并于2021年12月06日实缴到位。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和康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监事一人、经理一人,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具体情况如下:
(四)企业股东情况
略
(五)企业未来业务发展规划
上海和康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具有汽车经销店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定位为服务经销店集团的主体营业范围,结合经销店集团的主营业务,探寻新的业务模式,突破经销店集团传统盈利模式,发力于新能源车辆,出行服务(深度试驾,售后代步车)等项目。主要业务模式包括:新能源车辆市场业务、出行服务业务、售后代步车业务等。
公司建立健全了风险控制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风控制度主要包括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建立租赁业务风险分类机制、建立跟踪回访机制等;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制度、编制记账凭证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管理制度。
二、企业申请事项
上海和康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已经制定了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业务发展规划,现申请从事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
三、初审意见及相关承诺
鉴于上海和康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复印件与原件审核无误,公司及其全体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郑重承诺;我区经充分研究,认为上海和康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相关条件基本符合《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沪金规〔202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沪金监〔2020〕77号)等政策法规、监管制度要求,且未发现该公司及其股东,以及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现商请贵局同意上海和康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从事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确认该公司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我区将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监管制度要求,恪守审慎监管理念,认真落实各项属地管理责任。如上海和康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被确认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我区将督促其在3个月内抓紧完成名称、经营范围等变更(备案)手续;我区将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运用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管评级等手段,认真做好数据统计、日常监管、风险排查及扶持发展等工作;我区将全权负责处置可能因上海和康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产生的风险和不稳定因素,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确保辖区内融资租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事项,请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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