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站管办〔2023〕6号
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使用好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和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站管委办”)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人员必须树立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增强责任心,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令,熟悉财务规章制度,做到公私分明。
第三条 会计、出纳分设,工作职责分明,做到账票分人管理。为确保银行账户安全,加强内控管理,实行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章由会计保管。
第四条 出纳工作职责:
(一)把好出纳关,坚持先审后报,所有报销单据须经审批手续后,方能报销。
(二)根据原始凭证及支付证明单,做好记账工作。
(三)妥善保管好收据。收据必须连号开出,如数入账,作废的收据应按编号附在收据存根本上,同时,保管好收据存根,以便备查。
(四)妥善保管空白支票及各类票据。
(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会计工作职责:
(一)严格审核各种单据的合法合规性,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或规章制度的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予以纠正。
(二)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设置会计科目并进行核算,及时做好审账工作,做到账账、账表相符。
(三)认真、按时完成各类财务报表编制,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正确。每月末与出纳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四)各类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时装订、归档、保存。
(五)及时向领导报告各类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到渠道分明、专款专用。
(六)认真做好年度行政经费的财务预算决算编报工作。
(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各科(所)要结合年度工作重点,根据各自职能和工作目标,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确保重点,统筹一般、注重绩效”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并根据财政要求附编制依据,交财务初审汇总后经党组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区财政局审批。
第七条 经财政核定的年度经费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对确需要进行调整预算的,必须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进行调整。由科(所)提出申请,并提供调整依据,经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上报区政府办公室或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各科(所)应根据预算批复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不断提高预算执行力和资金使用绩效,使各项工作在预算范围内有序、规范、顺利地开展。
人员经费预算由人事干部提出执行需求并进行把关;公用经费预算由用款科(所)提出需求,由综合科归口把关;项目支出预算应根据项目计划及进度,由项目负责科(所)提出用款需求并把关,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由财务根据预算安排情况执行。
第三章 绩效管理
第九条 项目预算实施绩效管理,项目经费全部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平台,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相关规定被纳入重大预算项目的,须执行事前评估程序。
第十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加强预算绩效跟踪管理。对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根据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由项目负责科(所)会同财务及其它第三方组织,同步开展预算绩效跟踪,并按预算绩效管理及跟踪相关规定填报,根据财政要求及时上报。预算年度执行和绩效跟踪工作纳入科(所)年度考核。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收入管理
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按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国库,不得计入本单位收入范围。
第十二条 银行存款管理
(一)对银行账户要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管理,不得擅自出借账户。
(二)除支付公积金以外,原则上不使用支票。
第十三条 经费审批
(一)基本支出经费的审批
1.日常人员工资由人事干部审核审批,发生变动时由人事干部编制变动表,报主要领导审批。奖金、福利费等由人事干部统一制单,报主要领导审批。
2.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及公务接待的费用,由综合科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3.工会、党建经费支出,会计复核,分别由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二)项目支出经费的审批
项目经费由科(所)负责人审核,会计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拟批,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经费报销
经费支出需详细填写《上海站地区管委办支出报销单》,由会计复核,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并按经费审批权限规定逐级审批后方可办理报销。
1.报销附件需能反应支出事项完整过程(票据应当提供原件),其中维修材料需附材料明细清单,逐级审核审批后,方可报销。
2.原始票据报销须有税务监制章,内容要填写齐全,如日期、单位名称(全称)、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
3.票据不符合规定的,如白条、过期作废发票、假发票等,不予报销。
4.外出学习考察、会务和培训活动应提交相关通知和活动方案及费用开支明细单等,按照区财政有关规定办理报销。公务接待费应附被接待单位来沪考察函或接待事由申请批复和接待名单。
5.公务卡的申领、使用和报销手续
(1)公务卡的申领。公务卡的持卡人应为预算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公务卡由财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统一组织向发卡行申办。本部门发生公务卡持卡人新增、调动、退休等变化时,持卡人应按单位要求及时清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并停止公务卡报销。
(2)持卡人应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规范用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如遇公务卡遗失,持卡人应自行按发卡行的规定及时申请办理挂失和补办业务,并告知财务人员。
(3)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公务卡的结算范围严格按照区财政局规定执行,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
(4)公务卡的报销。报销人需提供发票、明细清单和公务卡付款单据(签购单),由经办人注明用途,逐级审核审批,及时交财务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相悖的,原制度作废,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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