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精神,严格参照《关于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 进一步落实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措施》《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负面清单(试行)》等文件要求,规范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严控会议经费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坚持“精简高效、规范有序、务实节约”原则,实行会议分类管理、总量控制、分级审批,严控会议数量、规模、时长。
二、会议分类与频次
(一)制度性会议
1.党组会
召开时间:每周召开1次,遇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
参会人员:党组成员、列席人员。
会议内容: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2.行政办公会
召开时间:每周召开1次,遇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
参会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人员。
会议内容:研究部署日常行政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问题、通报重要事项。
(二)常规性会议
1.工作沟通会
召开时间:每周召开1次,遇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
参会人员:领导班子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会议内容:传达上级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研究专项工作、推进重点项目、解决具体问题。
2.工作研讨会
召开时间:每年召开1-2次,遇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
参会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会议内容:传达上级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围绕全区中心和市局工作重点,加强形势分析和研判,重点研究该年、该阶段的城管执法工作的计划安排和目标。
3.上年度总结及本年度工作部署会
召开时间:每年(春节前后)召开1次。
参会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和各中队负责人。
会议内容:传达上级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听取各部门、各街镇中队工作汇报,全面总结上年度工作,表彰先进,研究当前工作形势,谋划全局全年工作思路,部署重点工作任务。
(三)综合性会议
1.全区综合执法联席会议
召开时间:每年(12月前后)召开1次。
参会人员:领导班子成员、综合执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会议内容:通报综合执法重点工作和执法协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执法协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部署开展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行动,加强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
(四)专项会议
1.拆违联席会议
召开时间:每年(春节前后)召开1次。
参会人员:领导班子成员、拆违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会议内容:通报上年度拆违工作情况,交流拆违工作经验,部署全区拆违重点工作任务。
2.季度工作调度会
召开时间:每季度召开1次。
参会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和各中队负责人。
会议内容:对上一季度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研究本阶段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执法问题;结合当前城市管理重点任务,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3.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召开时间:每月(月底)召开1次。
参会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相关负责人。
会议内容:通报户外广告设施、燃气、电动自行车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情况,研究当前突出问题,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任务。
4.12345投诉工单及信访处置工作会议
召开时间:每月(月初)召开1次。
参会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相关负责人。
会议内容:通报12345热线工单及信访处置工作情况,研究当前投诉、信访突出问题,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任务。
5.其他专项工作会议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我局实际情况,决定会议的召开时间、参会人员和具体内容。
三、会议管理要求
(一)会议审批管理
1.严控会议数量,科学统筹召开会议的时间和频次,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除法定性、制度性会议外,全年实际召开的会议数量不得高于目标数。年度实际开会数量一般只减不增,上半年召开的会议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全年目标数的一半以内,超过上(半)年度的应当向局党组书面说明。
2.会议实行审批管理,召开会议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综合科(法制科)提交《静安区城管执法局会议(活动)审批单》(详见附件)。全局性会议,需报主要领导签批;部门召开会议涉及街镇中队人员或其他单位的,需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综合科(法制科)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召开计划外会议。
(二)会议规模与规格
1.严格控制参会人员范围、层级,只安排与会议议题直接相关人员参会。
2.严禁随意拔高会议规格,不得要求无关人员参加,不搞层层陪会。
3.市、区级层面已直接开到街镇及以下的会议,不再就同一主题另外组织召开会议层层部署强调。由分管领导同志召集部署的会议,一般不要求下级主要负责同志参会。不简单以出席会议领导级别对参会人员提出相应级别要求,可由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不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参会。
4.已制发文件的工作事项原则上不再专门开会部署。
5.本系统本领域综合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6.合理安排会议的时间和议程。会议一般安排在半天以内。安排分组讨论的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半。主要负责同志讲话或者会议主题报告不超过1小时。全局性大会一般不超过90分钟,交流发言单位一般不超过3家,每家单位发言控制在5分钟以内,不搞一般性工作汇报、表态。
7.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可不集中开会。
(三)会议场所与布置
1.会议应在机关内部会议室或定点会议场所召开。需到机关外部召开会议的,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2.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3.会议室按预定先后顺序使用会议室,若发生会议室使用冲突,由使用方自行协商。会议室使用方应提前达到会场进行会场布置,并做好相关会务工作。会议结束后,使用方应恢复会议室原貌。
四、监督与责任
(一)监督检查
综合科(法制科)定期对会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二)责任追究
对未经批准擅自召开会议的,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会议费的,责令退还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
本制度由综合科(法制科)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
附件:静安区城管执法局会议审批单
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30日
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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