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特约监督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外部监督在推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上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构建开放透明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坚持“专业引领、广泛参与”原则,建立静安区城管执法系统特约监督员队伍。秉持“精准发力、示范引领”方式,积累可推广经验,打造规范高效的社会监督体系,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工作制度
静安区城管执法系统特约监督员(以下简称特约监督员)是指以自愿为原则,经区城管执法局聘任,兼职并义务对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人员。
(一)聘任机制
1.聘任范围
特约监督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专家学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中聘任,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多元化监督视角。
2.聘任条件
特约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监督意识,关心和支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业;
(2)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备与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相应的工作能力,能客观公正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熟悉社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信用良好,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聘任程序
特约监督员的聘任工作由区城管执法局按照以下程序:
(1)发布通知:由区城管执法局发布通知;
(2)公开推荐:通过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各部门推荐方式确定人员范围;
(3)审查人选: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查,确定聘任人选;
(4)颁发聘书及公告:由区城管执法局向特约监督员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4.聘用期限
特约监督员每届任期为1年,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补。聘任期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期满后需要续聘的,按本方案规定程序办理。
5.解聘规则
特约监督员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收回聘任证书:
(1)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监督职责,或在监督活动中长期不参加、不作为的;
(3)违反监督工作纪律,利用监督职权谋取私利的;
(4)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特约监督员的;
(5)其他情形不宜继续担任特约监督员的。
特约监督员在聘任期内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特约监督员的,由本人向区城管执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并交还聘任证书。
6.递补机制
特约监督员被解聘或主动辞职时启动递补机制。区城管执法局应从备选名单中优先递补,必要时重新启动选聘程序。
(二)工作职责
1.监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2.监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3.监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作风纪律和廉洁情况;
4.监督其他有关事项。
(三)履职方式
1.属地监督:根据就近便利原则,积极关注并监督属地城管日常执法工作,适时记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亮点。
2.交叉监督:在区城管执法局统一组织下,参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专项检查、重大执法活动监督。
3.专项活动:参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普法宣传、调研座谈会等活动。
4.民意收集:在履行本职岗位过程中广泛收集群众对城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提交区城管执法局。
5.监督报告:特约监督员定期向区城管执法局提交监督报告和工作建议,反映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意见或建议。
(四)工作纪律
特约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应当遵守下列纪律和规定:
(1)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2)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对与自身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监督活动,应当回避;
(4)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纪律相关规定。
(五)联络机制
1.对口联络机制:区城管执法局指定专人作为特约监督员的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活动通知及意见收集。
2.定期座谈机制:区局定期召开特约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交流监督情况。
3.意见反馈机制:特约监督员向区城管执法局提交意见,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汇总、转办并跟踪落实。
(六)意见处理规则
1.特约监督员发现问题或提出意见建议的,应直接反馈至区城管执法局指定的联络员。
2.区城管执法局收到反馈后,应及时转交相关部门或相应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实处理,相关部门或相应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将答复和处理情况及时报送至区城管执法局,由区城管执法局审核后统一反馈至特约监督员。
3.对涉及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意见建议,区城管执法局应加强指导,督促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及时改进。
4.各部门、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应自觉接受特约监督员的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积极配合监督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闭环管理。各部门、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充分认识特约监督员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关键作用,明确其在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治理效能中的重要意义。对特约监督员反馈的问题或建议,能即时解决的要“马上办、立即答”;不能立即办结的,应明确时间节点和办理计划;确实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对不配合监督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将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二)聚焦减负增效,强化组织保障。区城管执法局统一管理特约监督员工作,严格控制行政事务,避免增加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担,切实发挥外部监督在提升治理质效中的积极作用。同时,明确部门职责,提供制度、人员和资源支撑。通过系统培训、专题讲座与实践指导相结合,持续提升特约监督员的专业素养和监督能力,确保监督精准、有效、有力。
(三)完善协作机制,促进共建共赢。充分发挥特约监督员作为“观察员”“联络员”“指导员”“护航员”“宣传员”的多重作用,推动各方协同合作。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对接监督工作与治理需求,及时发现并化解矛盾,不断提升治理效能与社会认同感,共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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