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中队:
现将《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15日
抄 送:市城管执法局、市总队、各街镇
7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 4月18日印发
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
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加强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提升城管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上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一、深化体制改革,把握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
(一)落实“三全”要求,提升监督整体性。贯彻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督工作要求,做到执法队员到哪、执法工作到哪,哪里就有指导和监督。要聚焦执法实效、作风纪律、行为规范等开展全方位监督,确保主体多元、对象全面、内容全部;要聚焦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每个环节开展全过程监督,强化监督实施、制度约束;要聚焦执法办案、城管进社区工作和综合协调等加强全面监督,做到监督全覆盖。
(二)构建指导监督闭环,提升监督系统性。推动指导和监督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督机制,根据事项类型和问题风险等级,采取相对应、相匹配的监督方式和措施,提升执法监督能效,推进行政执法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责任压力传导,提升监督穿透性。聚焦个案,透过表象,深度挖掘根源问题与原因,通过科学的监督方法和有效的制度保证让执法监督穿透下去,不断增强执法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督穿透力。
(四)引入社会参与机制,提升监督开放性。建立健全社会参与监督机制,加强“特约监督员”制度建设。探索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群众代表等作为本区特约监督员,对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及队伍建设等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内外一体化的监督,推进执法监督领域全过程人民民主。
(五)推进数字科技赋能,提升监督科学性。加强执法监督系统应用,依托网上办案系统、网上勤务系统、诉件处置系统数据开展执法监督,为后续监督数据归集和分析奠定基础。推动监督数字化智能化,探索“区块链+行政执法监督”,在强化行政执法案件全生命周期数据管理基础上,充分挖掘数据系统监督潜能,发挥数字监督预测预警预告作用。探索非现场执法监督,紧跟城管非现场执法推进进程,利用车载视频、无人机、5G执法记录仪终端等信息化设备远程开展督察,充分运用共享的权限和数据开展非现场执法监督,实现现场和线上监督有机互补。
二、聚焦执法主业,明确监督重点
坚持党风政风同抓,以目标问题为导向,聚焦队伍履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办案质量、重要制度、执法实效、作风纪律等重点领域监督力度,全面提高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和群众满意度。
(一)注重办案质量监督。着重对超期办案、随意撤案等违反办案程序行为、裁量基准适用情况等进行监督。
(二)落实重要制度监督。强化对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责任制、“双随机、一公开”等重要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三)加强执法实效监督。聚焦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保障工作以及年度勤务重点,围绕市民群众关切问题、城市治理难题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闭环追踪执法情况和实效。
(四)狠抓作风纪律监督。推动作风纪律监督常态化,以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为目标,着力解决当前队伍中存在的理想信念、作风纪律以及为民服务等方面问题,全力塑造一支崇法善治、忠诚为民、公正清廉、砥砺奋进的城管执法队伍。
三、压实各方责任,形成监督合力
注重压实责任、形成合力,推动执法监督形成上下联动、整体发力的生动局面。
(一)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监督职责,区局构建由执法监督科牵头,案件审理科、执法协调科、组织人事科、综合科(法制科)协同推进的执法监督体系。街镇切实履行对综合行政执法队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街镇司法所协调推进有关行政执法规范和监督工作。中队完善三级督察工作制度,提高三级督察能力水平,切实加强对执法队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工作文明执法。
(二)坚持统筹协同。按照科学合理、权责一致、有统有分、各有侧重的要求,强化沟通、理顺关系,市、区、街镇同向发力,推动层级监督制度有效运行,做到监督内容相对应、监督标准相统一、监督手段相呼应,同频共振形成监督合力,推进执法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三)强化结果运用。区局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细则和街镇综合行政执法评议标准,将监督结果与中队月度绩效考核、街镇综合行政执法评议、街镇综合执法依法行政指数评估、规范示范中队创建复检、星级“示范中队”创建等挂钩。街镇及中队要将市、区监督情况及中队三级督察情况与执法队员评优评先、职级晋升挂钩,切实发挥执法监督工作在队伍建设中的作用。
四、全面稳步推进,精准实施监督
坚持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着力构建集“监督计划、统计监测、专项监督、案卷评查、专项检查、执法评议、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监督”七位一体的监督实施机制。
(一)科学制定监督计划。区局围绕年度市、区两局重点工作,制定本系统年度监督工作方案,指导推进全年监督工作执行落实。各中队根据区局、街镇的监督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监督计划,强化工作落实,阶段进行总结。
(二)灵活运用监督方式。对本系统、本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状况进行统计监测与分析,形成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执法制度和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情况,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事项。根据不同监督内容与事项,因地制宜、灵活运用评查、专项检查等监督方式,提高监督能效。
(三)合理跟进监督措施。规范“三单两书”(督察提醒单、督察告知单、督办通知单、执法监督决定书、执法监督建议书)应用,完善基于“三单”的“红黄蓝”督察预警记分机制,开展分级预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严肃工作纪律,保障依法监督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监督工作,做到监督不缺位、履职不越位,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切实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一)规范监督流程。严格监督工作各环节,开展现场执法监督活动时,监督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对监督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把好证据关、审核关,防止工作随意性。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依法进行回避和保密。定期开展监督情况通报,每月召开办案质量讲评会、发布《督察月报》,每季度召开执法监督例会,对执法监督各项工作检查情况进行集中通报讲评。
(二)加强监督保障。建强监督队伍,完善区局“专职+专业”监督队伍建设,建立监督轮岗机制,根据监督工作需要抽调科室专业力量组建专项检查组。各中队配备专职或兼职监督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和督察。加强法制培训和监督专项培训,提高执法办案业务和监督专业能力。加强配套保障,建立完善城管综合执法信息系统和监督平台,加快推进非现场执法监督所需的设施设备、数据权限、操作技术等保障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中队要积极配合执法监督工作,对于妨碍执法监督工作或不执行执法监督决定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监督人员要依法履职、正确履职,对于违法行使执法监督权、利用执法监督工作谋取私利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2024年执法监督
工作方案
附件
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
2024年执法监督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办法》《静安区关于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及《上海市城管执法系统2024年度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全覆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全力推动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化、集成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监督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穿透性和兼容性,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档升级,持续增强执法监督的驱动力和引领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同。按照科学合理、权责一致、有统有分、各有侧重的要求,明确监督主体和责任、理顺关系,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中队协同配合,促进各类监督业务融合贯通,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工作的综合性、整体性和计划性。
(二)坚持问题导向。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落实监督工作的基础上,聚焦队伍履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实效、办案质量、作风纪律、基础制度等重点领域监督力度,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高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和群众满意度。
(三)坚持数字赋能。一方面以城管执法数字化转型为支撑,以非现场执法工作程序为参考,探索非现场执法监督模式,提高监督能效。另一方面坚持数据治理思路,充分应用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提高监督数据分析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强化监督结果的量化应用,充分发挥监督在前端预警、中间调节和末端调控中的作用,提升执法监督的科学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三、监督内容和方式
(一)依法行政方面
监督内容:全面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进行监督,重点聚焦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本系统突出问题,开展案卷评查、案例指导、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重点检查:1.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不依法履职行为;2.办案过程中,超期办案、随意撤案等违反办案程序行为;3.裁量基准适用情况;4.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的执行情况。
监督方式:1.区局每月案卷抽查数不少于上月办结案件总数的15%,抽查中队数不少于20%,每半年覆盖所有中队,全年每个中队案卷抽查数不少于10件。每月召开执法办案质量讲评会,每半年开展一次案卷集中评查,并将评查情况进行通报(包括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的执行情况);2.每年梳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和普遍问题,并针对性进行指导。
责任科室(部门):案件审理科
(二)重要制度方面
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监督内容:检查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重点检查:1.执法主体信息、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权责清单、执法程序、执法事项等信息的公示情况;2.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穿着执法制服、出具统一格式执法文书、告知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公示情况;3.“市局综合指挥监管平台”中执法案件信息公示情况。
监督方式:区局每月通过线上开展案件信息公示检查,覆盖所有中队。结合规范化中队检查以及日常督察等工作开展常态化检查。
责任科室(部门):案件审理科、组织人事科、执法监督科
(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监督内容:根据《上海市城管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上海市城管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范》,重点检查:1.执法过程中文字、音像记录的采集、保存、管理、使用等情况;2.投诉举报处置、现场检查、简易处罚、留置送达、实施扣押、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强制拆除、听证、突发事件处置等情形的视音频记录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等。
监督方式:区局每月抽查视音频记录数不少于上月案件总数10%,抽查中队数不少于20%,每半年覆盖所有中队。
责任科室(部门):案件审理科、执法协调科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监督内容: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重点检查:1.针对重大执法决定的管辖权、执法主体资格、依据、程序、理由、事实认定及证据、救济途径告知、行政执法文书的合法合理性审核情况;2.针对行政处罚(包括减轻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履行方式及期限、适用裁量基准、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合法合理性审核情况。
监督方式:1.根据《上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要求,做好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必要时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2.每月常态化开展检查,做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每案必查”,在检查中发现街镇法制审核机构在制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文书时,未对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简要说明、简单以“同意”或者审核人员签字代替法制审核意见等情况的,及时进行建议和提醒。
责任科室(部门):案件审理科
2.行政执法责任制
监督内容: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试行)》,重点检查:1、区、街镇两级城管执法部门权责清单落实情况;2、针对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以及行政复议诉讼纠错败诉等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情况;3、“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监督方式:区局每月抽查中队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中队数不少于20%,每半年覆盖所有中队。
责任科室(部门):案件审理科、执法监督科、组织人事科
3.“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内容: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强化对行政检查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执行情况,包括对象数据库和执法人员库信息维护更新、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制定完成、抽查人员和对象随机确定、现场执法检查信息如实记录、信息化系统规范应用等情况。
监督方式:区局每月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主要包括现场检查视频全过程记录情况等。
责任科室(部门):执法协调科
(三)执法实效方面
监督内容:根据《上海市城管执法督察工作规范(试
行)》,聚焦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保障工作以及本年度勤务重点开展专项督察,重点检查:1.全市两会、第七届进博会等重要节点的城管执法保障工作实施情况;2.街面市容环境、苏州河沿线、建筑工地、住宅小区、建筑垃圾处置等重点区域领域的执法查处情况;3.市局规定的专项行动和下发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等。
监督方式:区局每月全覆盖对各中队随机抽取一定数量道路进行日常街面实效督察;根据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及相关文件要求,按计划开展专项督察工作。
中队三级督察每日开展实效督察,每月实现辖区道路全覆盖。
责任科室(部门):执法监督科、执法协调科、中队
(四)队伍建设方面
监督内容: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规定》等规定,重点检查:1.内务管理;2.装备管理;3.人员管理;4.行为规范;5.作风纪律等情况。
监督方式:区局每月全覆盖对各中队开展一次进中队督察行动,对内务管理、行为规范等内容进行督察,并就内务管理情况开展“流动红旗”评比;区局每月对人员管理、装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队数不少于20%,每半年覆盖所有中队;每年开展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并就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中队三级督察每日开展内务管理、行为规范等督察。
责任科室(部门):执法监督科、组织人事科、综合科(法制科)、中队
(五)重要案(诉)件方面
1.重大案件
监督内容:督办领导批示件、环保督察件、媒体曝光件以及其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办理执行情况。
监督方式:对超时未报结、定时要结果等督办件及时采取电话、发函、约谈、通报等方法进行跟踪督查督办。
责任科室(部门):执法协调科、案件审理科、执法监督科
2.重要投诉、信访件
监督内容: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系统市民投诉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城管执法局信访事项办理规定》,聚焦违法建筑、油烟扰民、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工地文明施工等领域,重点检查重复5次以上投诉、信访件以及涉及文明施工不满意投诉、信访件等处置规范执行情况。
监督方式:区局每月随机抽取本辖区1%的投诉、信访件(含重复投诉5次及以上的诉件)进行跟踪督察,并通报情况。
责任科室(部门):执法监督科、执法协调科、综合科(法制科)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执法监督体系。一是明确监督责任,构建由执法监督科牵头,案件审理科、执法协调科、组织人事科、综合科(法制科)协同推进的执法监督体系。二是完善“三单两书”(督察提醒单、督察告知单、督办通知单、执法监督决定书、执法监督建议书)应用。在对执法实效、内务管理、全过程记录、办案质量、诉件处置、作风纪律等依法行政、重要制度、执法实效、队伍建设及重要案诉件等方面内容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相应部门均可视情况开具督察提醒单、督察告知单或督办通知单。对于收到督察告知单、督办通知单后,无正当理由久拖不决或者拒不落实督办要求的,制发监督决定书,并抄告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涉及办案超期、随意撤案拆案、办假案、久拖不决以及在规范化创建中出现摘牌等严重情形的问题时,及时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并制发监督建议书。对于应当开具执法监督决定书、执法监督建议书的,相关部门应提交材料,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由执法监督科落实开具。三是建立健全月通报、季讲评机制。在原有的《督察月报》、每月办案质量讲评会等月通报基础上,建立季度监督讲评机制,各科室对执法监督各项工作检查情况向各中队进行集中讲评和通报。讲评内容主要包括重要制度执行落实检查情况、案卷评查情况、重要案(诉)件检查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专项行动和下发文件执行落实检查情况、进中队督察和街面实效督察情况以及新闻媒体或其他途径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二)推进数字监督应用。一是推进区局各部门、街镇中队加强对市局执法监督系统各项功能模块的应用。区局、街镇在二、三级监督中发现问题应当开单的,及时应用执法监督系统进行开单;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未发现问题、或者问题比较轻微无需开单的,也须应用执法监督系统对监督过程进行记录,注重监督留痕,为后续监督数据归集和分析奠定基础。二是探索“区块链+行政执法监督”,在强化行政执法案件全生命周期数据管理基础上,充分挖掘数据系统监督潜能,依托网上办案系统、网上勤务系统、诉件处置系统数据开展执法监督,监督过程本身用好相关数据,推动监督数字化、智能化。三是推进“红黄蓝”督察预警的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完善静安城管“网上督察”布局,不断提高督察预警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高效性,实现互联互通、数据赋能。四是探索非现场执法监督。严格把住法律依据关、电子技术监控审核关,确保非现场执法全过程准确记录和全过程完整监督。做到对执法人员资格、行为、非现场执法运行过程的可视、可控,同时接受社会公众和执法对象的监督。
(三)丰富监督方式方法。一是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是执法监督工作的基础,局各部门根据各自监督职责,按计划有序推进各项监督检查任务。专项检查是确保重点工作、重要文件得以推进落实的抓手。相关部门根据市、区两局重点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在日常检查基础上开展相应专项督导督查。二是线上检查与线下检查相结合。充分利用、开发现有资源,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案卷评查、三级督察等内容以线上检查与线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督查,提高监督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独立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各方面内容通常由各责任部门独立进行,涉及市、区两局重点工作、重要文件推进落实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多部门合作更能提高监督能效的、需要街镇协调配合的,局相关部门、街镇及市总队可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工作的落实和问题的解决。
(四)强化监督队伍建设。一是完善区局“专职+专业”监督队伍建设。一方面强化专职监督队伍建设,建立监督轮岗机制,规范日常监督工作流程,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另一方面整合各部门专业力量,对于重点工作推进、重大案件办理等专业性较强的监督领域,整合各部门职能,抽调案件审理科、执法协调科、执法监督科、组织人事科、综合科等科室专业力量,组建专项检查组,提升监督专业化水平。二是开展教育培训,提升监督能力水平。监督员既要懂监督,更要会指导。一方面推动区局监督员、中队三级督察员积极参与法制培训,提高执法办案业务能力。另一方面开展监督专项培训,就监督相关文件、检查流程与方式、执法监督系统应用等内容进行培训,提高监督专业能力。三是开展优秀督察案例和优秀三级督察员评选活动,推广三级督察工作的特色做法和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榜样标杆的示范推动作用。四是谋划“特约监督员”制度建设。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探索聘请区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市民群众等作为本区特约监督员,对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及队伍建设等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内外一体化的监督,推进执法监督领域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监督工作职责。各部门、各中队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监督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明确自身监督工作职责,不折不扣地推进市局、区局各项工作落实,促进城管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规范执法。
(二)细化内容措施,强化监督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围绕制度落实、办案质量、专项行动效果、诉件信访件处置、队伍建设等,细化监督内容措施、明确监督方式方法,项目式推进落实,强化监督业务建设。各中队要结合辖区实际,根据各部门监督工作要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中队监督工作方案和计划,坚持问题目标导向,推进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强自我监督和管理,实现队伍建设和执法实效双提升。
(三)加强部门协作,凝聚指导监督合力。指导和监督是一个有机整体,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工作推进需要指导和监督,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也需要跟进指导,不能将监督和指导职能割裂。各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协同合作、握指成拳,共同推进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大监督、强监督体系,不断提高执法监督能效。
(四)注重结果应用,形成监督工作闭环。注重压力传导和跟踪问效,强化责任追究环节,将监督结果与中队月度绩效考核、街镇综合行政执法评议等挂钩,并结合半年度考核工作,总结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各街镇中队也要充分运用监督结果,将市、区监督情况及中队情况与执法队员评优评先、职级晋升挂钩,对落实工作、规范不到位且拒不改正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的资格,切实发挥执法监督工作在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附件:1.2024年静安区城管执法系统执法监督工作任务清单
2.静安区城管执法局每月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填报说明
3.2024年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监督科督察工作指南
附件1
2024年静安区城管执法系统执法监督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监督内容 | 具体事项 | 监督方法 | 责任部门 |
1 | 依法行政 | 执法办案 (案卷评查) | 1.区局每月案卷抽查数不少于上月办结案件总数的15%,抽查中队数不少于20%,每半年覆盖所有中队,全年每个中队案卷抽查数不少于10件。每月召开执法办案质量讲评会,每半年开展一次案卷集中评查,并将评查情况进行通报(包括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的执行情况); 2.每年梳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和普遍问题,并针对性进行指导整治。 | 案件审理科 |
2 | 重要制度 |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法核) | 1.全年实地抽查中队执法公示情况,每月线上全覆盖检查案件公示情况; 2.每月抽查音像记录数不少于上月案件数10%,每月抽查不少于20%中队,每半年全覆盖检查中队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情况; 3.根据《上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要求,做好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必要时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4.每月常态化开展检查,做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每案必查”,在检查中发现街镇法制审核机构在制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文书时,未对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简要说明、简单以“同意”或者审核人员签字代替法制审核意见等情况的,及时进行建议和提醒。 | 案件审理科 |
2 | 重要制度 |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法核) | 5.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规定》要求,结合规范化中队检查及日常督察对执法公示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 | 组织人事科 执法监督科 |
行政执法责任制 (权责清单落实情况、复议诉讼纠错情况、普法责任制情况) | 每月抽查中队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中队数不少于20%,每半年覆盖所有中队。 | 案件审理科 执法监督科 组织人事科 | ||
“双随机、一公开” | 每月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主要包括现场检查视频全过程记录情况等。 | 执法协调科 | ||
3 | 执法实效 | 重点保障工作 | 聚焦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保障工作以及本年度勤务重点开展专项督察。 重点对市局规定的专项行动和下发文件执行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 对无序设摊、跨门营业、占道堆物、五乱等街面环境突出问题开展日常督察。 区局:每年制定督察计划,每月制定督察任务单。每月全覆盖检查中队街面实效情况。 中队:每日开展检查。 | 执法监督科 执法协调科 案件审理科 中队 |
专项行动效果 | ||||
文件落实情况督察 | ||||
日常街面实效督察 | ||||
4 | 队伍建设 | 内务管理 | 区局:每月全覆盖实地检查中队。 中队:每日开展督察。 | 执法监督科 中队 |
行为规范 |
4 | 队伍建设 | 装备管理 | 区局:每月抽查不少于20%中队,每半年全覆盖检查中队。 中队:每日开展检查。 | 综合科(法制科) 中队 |
人员管理 | 区局:每月抽查不少于20%中队,每半年全覆盖检查中队。 中队:每月开展检查。 | 组织人事科 中队 | ||
作风纪律 | 区局:每月对日常廉政教育、警示教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年根据当年作风纪律教育整顿工作方案对作风纪律教育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中队:每日开展检查。 | 组织人事科 执法监督科 中队 | ||
5 | 重要案(诉)件 | 重大案件 (领导批示件、环保督察件、媒体曝光件等) | 对超时未报结、定时要结果等督办件及时采取电话、发函、约谈、通报等方法进行跟踪督查督办。 | 执法协调科 案件审理科 执法监督科 |
重要投诉、信访件 | 每月随机抽取本辖区1%的投诉、信访件(含重复投诉5次及以上的诉件)进行跟踪督察,并通报情况。 | 执法监督科 执法协调科 综合科(法制科) | ||
6 | 区局监督重点工作项目 | 健全监督体系 | 1.各部门明确监督职责,构建由执法监督科牵头,案件审理科、执法协调科、组织人事科、综合科(法制科)协同推进的执法监督体系。 2.加强“三单两书”(督察提醒单、督察告知单、督办通知单、执法监督决定书、执法监督建议书)应用范围,规范“三单两书”开单流程。 3.建立健全月通报、季讲评机制。在原有的《督察月报》、每月办案质量讲评会等月通报基础上,建立季度监督讲评机制,对执法监督各项工作检查结果与具体情况向各街镇、中队进行集中讲评和通报。 | 执法监督科 案件审理科 执法协调科 组织人事科 综合科(法制科) |
7 | 区局监督工作重点项目 | 推进数字监督 | 1.加强对市局执法监督系统各项功能模块的应用,监督检查后认为应该开单的,应用系统进行开单,无需开单的也要应用系统进行记录,注重监督留痕。 2.探索“区块链+行政执法监督”,在强化行政执法案件全生命周期数据管理基础上,充分挖掘数据系统监督潜能,依托网上办案系统、网上勤务系统、诉件处置系统数据开展执法监督。 3.逐步推进“红黄蓝”督察预警的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完善静安城管“网上督察”布局,实现互联互通、数据赋能。 4.探索非现场执法监督。严格把住法律依据关、电子技术监控审核关,确保非现场执法全过程准确记录和全过程完整监督。 | 执法监督科 案件审理科 执法协调科 综合科(法制科) |
8 | 丰富监督方式 | 1.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相关部门根据市、区两局重点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在日常检查基础上开展相应专项督导督查。 2.线上检查与线下检查相结合。充分利用、开发现有资源,对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案卷评查、三级督察等内容以线上检查与线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督查。 3.独立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涉及市、区两局重点工作、重要文件推进落实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多部门合作更能提高监督能效的、需要街镇协调配合的,局相关科部门、街镇及市总队可开展联合检查。 | 执法监督科 案件审理科 执法协调科 组织人事科 综合科(法制科) (各街镇、市总队) |
9 | 区局监督工作重点项目 | 强化监督队伍 | 1.完善区局“专职+专业”监督队伍建设。(1)强化专职监督队伍建设,建立监督轮岗机制,规范日常监督工作流程,细化分工,责任到人。(2)整合各部门专业力量,对于重点工作推进、重大案件办理等专业性较强的监督领域,抽调相关业务科室的专业力量,组建专项检查组。 2.开展教育培训,提升监督能力水平。(1)推动区局监督员、中队三级督察员积极参与法制培训,提高执法办案业务能力。(2)开展监督专项培训,就监督相关文件、检查流程与方式、执法监督系统应用等内容进行培训。 3.开展优秀督察案例和优秀三级督察员评选活动。 4.推进“特约监督员”制度建设。 | 执法监督科 案件审理科 执法协调科 组织人事科 综合科(法制科) |
附件2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每月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填报说明
序号 | 监督内容 | 具体填报内容 | 责任科室及说明 |
1 | 依法行政方面 | 1.抽查案件 件,占案件总数的 %。(有)召开办案质量讲评会。 | 案件审理科 |
2.工作情况及典型事例。 | |||
2 | 重要制度方面 | 1.抽查全过程音视频记录 条,发现不规范问题 个,发现视音频记录缺失 条。 | 案件审理科:案卷执法全过程音视频抽查情况 执法协调科:“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全过程音视频抽查情况 |
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场,发放法治宣传资料 份,利用新传媒形式推送普法信息 条,接待法律咨询或服务市民群众 人次。 | 案件审理科 | ||
3.行政复议纠错 起,诉讼败诉 起,收到检察建议书 份,收到司法建议书 份。 | |||
4.发现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起,进行责任追究 起。 | |||
5.工作情况及典型事例。 | |||
3 | 重点工作方面 | 重点保障工作、专项行动效果、重要文件落实的督察情况及典型事例。 | 执法监督科:专项督察情况、日常街面实效督察情况 执法协调科:重点保障工作、专项行动效果、重要文件落实的检查推进情况 |
4 | 队伍建设方面 | 1.区局实地检查中队 个。 | 执法监督科 |
2.工作情况及典型事例。 | |||
5 | 重大案诉件方面 | 1.督办重大案件 件;督办投诉、信访件 件,占投诉、信访件总量的 %。 | 案件审理科:督办重大案件数量。 执法监督科:督办投诉件数量 综合科(法制科):督办信访件数量 备注:占比由执法监督科填写,执法协调科提供诉件总量、综合科提供信访件总量。 |
2.工作情况及典型事例。 | |||
6 | 两单两书开具情况 | 本月共开具《督察告知单》 单、《督办通知单》 单、《执法监督建议书》 份、《执法监督决定书》 份。 | 执法监督科 |
注:各相关科室须在每月24日前将负责内容发送至执法监督科,由执法监督科汇总后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后报市局执法监督处。
附件3
2024年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监督科督察工作指南
一、执法实效方面
(一)街面市容环境
1.推动街面秩序有效管控
督察范围:全区所有道路。
督察频率:每月覆盖所有中队,每个中队辖区抽查一定数量道路。
督察事项:
(1)无序设摊、跨门营业、占道堆物、损坏绿化、‘五乱’、共享单车无序停放等街面环境突出问题;
(2)违规设置户外招牌、施工未保洁等影响城市公共安全和管理秩序的突出问题。
2.推动上海“摊”有效管控
督察范围:上海“摊”服务地图上静安区所有点位。
督察频率:执法监督科按照月度督察任务单组织实施。
督察事项:
(1)经营点位与服务地图内申报的区域、经营时间、经营内容相一致;
(2)上海摊地图以外的大面积、聚集性占道设摊违法行为;
(3)经营点位周边区域存在的无序设摊、擅自跨门营业行为;
(4)责任主体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要求情况;
(5)责任主体落实油烟净化设施设置要求情况;
(6)责任主体落实垃圾收集容器设置要求情况;
(7)属地中队对服务地图更新不及时、新增点位漏报、管理不到位、履职不规范等其他情况。
(二)苏州河重点区域
督察范围:
江宁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安远路、西苏州路、泰兴路、成都北路、苏州河岸围合区域)
北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共和新路、光复路、西藏北路、苏州河岸围合区域;西藏北路、北苏州路、河南中路、苏州河岸围合区域)
石门二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泰兴路、南苏州路、成都北路、苏州河岸围合区域)
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长寿路桥、光复路、共和新路、苏州河岸围合区域)
督察频率:每半年全覆盖检查一次。
督察事项:
(1)损坏安全标识和指示标识、水上救助器材、公共艺术品等设施;
(2)非机动车进入非市政道路的漫步道、跑步道;
(3)带动力的非机动车、人力三轮车进入非市政道路的骑行道;
(4)沿岸捕捞;
(5)擅自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6)涂写、刻画,张贴、散发小广告;
(7)晾晒影响市容的物品。
(三)在建工地文明施工
督察范围:全区在建工地。
督察频率:全年抽查14个在建工地。
督察事项:
(1)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
(2)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的围档设置不符合管理要求;
(3)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4)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5)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不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公布;
(6)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
(7)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
(8)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从事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9)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
(10)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未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四)住宅小区治理
督察范围:全区住宅小区。
督察频率:全年抽查不少于14个住宅小区。
督察事项:
(1)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2)管理责任人未分类驳运生活垃圾;
(3)管理责任人对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未进行覆盖、遮挡或者密闭,保持环境整洁的;
(4)未经许可临时使用绿地;
(5)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
(6)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7)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8)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9)破坏房屋外貌;
(10)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二、诉件处置方面
督察范围:全区涉及城管执法诉件。
督察频率:每月抽查不少于1%的投诉件。
督察事项:以重复诉件(5次及以上)、新增违法建筑诉件、涉及文明施工不满意诉件为重点,围绕油烟扰民、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等市民关注热点、城管执法难点的投诉内容开展诉件督察、督办。
三、领导交办件方面
督察范围: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件开展督察督办。
督察频率:一案一督。
四、队伍建设方面
(一)进中队督察
督察范围:全区所有中队。
督察频率:每月全覆盖督察所有中队。
督察事项:
1.行为规范。对照《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重点督察执法人员的着装规范、仪容规范、举止规范、执勤规范。
2.内务管理。对照《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规定》,对基层中队的内部环境、服务规范、督察台账等方面开展督察。
(二)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回头看”督察
督察范围:全区所有中队。
督察频率:根据年度局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工作方案实施。
督察事项:基层中队开展作风纪律教育行动、三级督察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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