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全镇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努力建设生态健康、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绿色低碳的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实现2035年建成美丽静安的任务目标,紧紧围绕《美丽静安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 环节,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打造“南北融合的链接点、生态绣带的主战场”提供坚实生态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镇域空气质量稳步提升,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二)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完成上级交办的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及时处理各类环保相关投诉信访,督促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罚。
(三)绿色生活逐步推广。提升公众环保意识,推动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
三、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大气污染防治
1、工地(含在建、待建、拆房等)
切实加强工地扬尘监管,按照相关规定,督促各类工地规范安装围挡喷淋等降尘设施,裸土及建筑垃圾严密覆盖或及时清运,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区级监管平台联网。
牵头部门:管理办
配合部门:规建办、城管中队、房管办、综合网格工作站
2、汽车维修
督促汽修店烤漆喷漆作业严格落实密闭作业要求,确保废弃物达标处理。
牵头部门:管理办
配合部门:城管中队
3、商户店铺
规范市场管理秩序,严禁占道经营,取缔“占道摊”“路边摊”“临时摊”,整治餐饮油烟污染。
牵头部门:管理办
配合部门:城管中队、绿市办、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网格工作站
(二)水污染治理
1、工地(含在建、待建、拆房等)、汽车维修、洗车店等
及时发现处置施工泥浆水、含油废水、清洗废水等未经预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河道或周边环境的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管理办
配合部门:城管中队、规建办、综合网格工作站
2、雨污混接改造
根据区相关部门统一部署,配合推进住宅小区、楼宇、企业等雨污混接改造工程,实现雨污混流动态清零。
牵头部门:规建办
配合部门:房管办、管理办、城管中队
3、水体环境质量
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加强镇域河道沿线环境治理,开展日常巡查、动态监控,确保河道环境整洁优美。
牵头部门:规建办
配合部门:管理办、城管中队
(三)噪音污染防治
1、建筑施工噪音防控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和任务措施等要求,强化对夜间施工及运输的管控。
牵头部门:城管中队
配合部门:规建办、管理办、房管办
2、交通运输噪音污染防治
与辖区铁路运输企业等建立工作联系,细化噪声污染治理措施,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开展绿色护考保障行动,做好各考点周边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等。
牵头部门:管理办
配合部门:交警四大队、派出所、平安办
3、经营场所噪音管控
对沿街商户等营业场所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经营产生的噪声进行查处,降低对周边的影响。
牵头部门:管理办
配合部门:城管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网格工作站
(四)人居环境整治
1、固体废物管理
配合区级部门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大力推动住宅小区生活垃圾投放设施改善更新工作。持续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积极提升可回收物惠民服务点的运营效能,进一步推动可回收物体系的高质量发展。督促汽销4S店等企业,依规处置高危固废物。
牵头部门:管理办
配合部门:绿市办、房管办、城管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
2、生态资源保护
全面落实林长制工作,聚焦“扩绿、兴绿、护绿”核心任务,加强社区绿化工作指导,加大对绿化的保护力度,全面提升绿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牵头部门:管理办
配合部门:规建办、城管中队、房管办、综合网格工作站
3、绿色能源应用
充分利用楼宇、园区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者附属空闲场地,实施“光伏+”工程。积极推进汽车充 (换 )电设施建设,推广新能源应用。
牵头部门:营商办
配合部门:规建办
4、环保投诉处置
及时处置油烟扰民、公共场所及设施噪音污染等环保投诉,并根据实际需要,联系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开展油烟、噪声专项监测予以裁定。
牵头部门:管理办
配合部门:派出所、城管中队、综合网格工作站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涵,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增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责任感,紧紧围绕各项工作任务要求,持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巩固治理成果。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科室要坚持“管行业,管环保”、“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跨前参与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镇管理办牵头,通过工作例会、专项整治等,及时处置环境违法行为,推动镇域生态环境长效治理。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和管理体系,进一步增强镇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能力、抵抗能力和处理能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理念,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附件: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线索处置流程
附件:
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线索处置流程
一、发现问题
问题线索来源分为主动发现、上级移交、督察曝光和其他渠道四类。其中:
(一)主动发现线索。包括镇相关单位日常巡查检查、监管监督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二)上级交办线索。包括上级领导批示件和市、区有关委办局通过相关渠道交办的问题线索。
(三)督察曝光线索。包括中央、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且在督察报告和问题清单中列举的问题线索。
(四)其他渠道线索。包括舆情监测、媒体曝光、信访举报等发现的线索。
二、移交核实
(一)移交线索。市、区有关委办局对口移交的问题线索,或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接收单位应第一时间通报镇管理办,以便于实现信息共享、协同处置。
(二)现场核实。收到问题线索后,镇管理办应立即会同有关单位完成现场核实。疑似重大生态破坏问题、跨街道(镇)行政区域且难以界定的问题线索,根据问题属性报请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协同开展现场核实。经现场核实后,对问题线索性质予以判定,形成问题清单。
三、问题整改
按管理权限落实问题整改。属于镇政府管理权限的问题整改,由镇相关职能单位牵头制定整改方案。属于区级部门管理权限的问题整改,镇相关职能单位落实属地责任,配合整改。整改措施全部完成后,由牵头单位形成整改报告报镇管理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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