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彭浦镇社会救助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职责分工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本镇社会救助体系,及时有效地解决社区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本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6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成立镇社会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镇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岗位变化自然替补的原则,成立镇社会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章 钧
副组长:镇副镇长 杨 蓉
成 员:镇纪委副书记 林 俊
镇党群办主任 蒋妍妍
镇财经办主任 李 莉
镇平安办主任 郁河生
镇社区办主任 夏建林
镇信访办主任 佘义峰
镇派出所副所长 杨 骏
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 燕
二、职责分工
彭浦镇社会救助工作实行镇长负责制,镇长对本镇社会救助工作负总责;镇社区办及下属救助所、各居民区等各司其职,负责社会救助具体实施。
(一)镇社区办:牵头做好本镇社会救助工作,构建完善社区社会救助体系;发挥镇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实现部门协作配合;制定镇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并组织定期开展评价工作。下属救助所:对接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具体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核对工作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初审和发放。
(二)镇信访办、综治办:负责来信来访处理和维稳工作。
(三)派出所: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居民区:配合协助各职能部门做好本居民区申请人员调查摸底、政策宣传、公示告知等工作。
(五)其它:镇总工会、镇残联、镇妇联、镇团委分别负责对困难职工家庭、残疾人,困难妇女和单亲母亲家庭,患重、大病的干部和职工,孤残病青少年、贫困大学生、特殊困难家庭青少年和参与重点工程的贫困青年等困难对象的救助帮困工作;镇财经办负责本镇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拨付工作;镇纪委负责本镇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
静安区彭浦镇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印发
(共印50份)

留言咨询
纠错
1.错误类:*
2.出错页面的地址(浏览器地址栏里面的地址):*
3.内容标题:*
4.为了方便我们更准确及时的处理错误,请尽可能详细填写你的操作经过:*
-
您的姓名:*
相关文档
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