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路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临汾路 街道办事处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报告可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www.jingan.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临汾路街道办事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临汾路335号,电话:021-3660177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临汾路街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条例》、《规定》以及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基本原则,贯彻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及时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提升政务透明度与服务质量的中心任务,持续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加强监督考评,扎实推进基层政务阳光透明、便捷高效,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现将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美好临汾”公众号及时公开街道财政预决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社区代表大会以及社区管理、社区安全等重点工作相关信息。其中“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1条,“美好临汾”公众号公开信息8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全部为自然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加装电梯相关内容。截止2025年12月31日,所有申请已办结完成,办理情况如下:部分公开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健全信息源头管理机制。在文件起草环节同步明确公开属性、时限及方式,对主动公开类公文及时发布,不予公开的依法说明理由。二是规范发布前保密审查。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发布”“谁制作、谁负责”,统一审核流程,确保信息不涉密、不涉敏、不侵犯个人隐私。三是强化组织与制度保障。建立主要领导统筹、分管领导负责、科室协同的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动态更新公开目录,确保公开及时准确。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平台日常运维与安全管理,保障平台稳定运行,推动信息公开的规范化与标准化,提升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支撑能力。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与内容审核,依托街道微信公众号“美好临汾”等渠道及时发布工作动态,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与时效性。三是深化与区级平台的联动互通,依托“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等区级主渠道,落实专人维护相关栏目,及时公开政策文件、便民信息等,便利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能力支撑,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各级培训,专题学习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提升业务水平。二是完善监督体系,定期开展自查和内部监督,推动信息公开与重点工作深度融合。2025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 ————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对照新时代更高要求, 2025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以下方面仍然存在继续提升的空间。一是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不够丰富,二是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仍需深化等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街道要从居民群众最关心关切的问题入手,积极丰富公开信息的内容,提升公开的精细度和创新度;抓好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全员公开意识,形成“主动公开,常态公开”的工作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街道严格参照《关于规范静安区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于超出一定频次申请进行收费,遏制滥用申请权情形。目前未发现此类情况发生。
(二)对2025年市、区两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1.严格信息审查,夯实公开基础。全面强化公开信息全流程管理,建立“各科室起草-分管领导审核-党政办发布”责任闭环,明确审查标准与时限,重点加强对财政资金、行政执法等领域信息的双重核查,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敏感内容依法依规处理,从源头上保障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与权威性。
2.丰富公开渠道,拓展信息载体。在巩固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基础上,着力构建多元化公开网络。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发布权威信息与便民提示,推动政策文件与办事服务深度关联。在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设立信息查询点,延伸公开触角,便利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等获取政府信息。
3.深化政策解读,促进公众认同。坚持“应解读、尽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同步谋划解读工作。创新解读形式,综合运用图文解读、专家访谈等多种方式。聚焦营商环境、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深入社区进行面对面宣讲与答疑,推动政策内涵直达快享,助力企业群众用好用足政策,切实提升群众对政策的认同感。
4.优化政民互动,增强回应实效。 积极参与“政府开放月活动”,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与民生热点,精心策划街道主题开放日,开展“AI+未来生活中心”场景推介,搭建政企交流合作平台,邀请企业代表参与,提供政策扶持、企业注册等服务。组织主题开放日,对收集到的公众合理意见充分吸纳,形成“收集-回应-改进”良性循环。
5.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本机关不涉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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