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路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临汾路街道办事处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报告可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www.jingan.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临汾路街道办事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临汾路335号,电话:021-3660177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街道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认真执行《条例》、《规定》以及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面向社会公众,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加强交流互动,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美好临汾”公众号及时公开街00道财政预决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社代会以及社区管理、社区安全等重点工作相关信息。其中“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公开信息7条,“美好临汾”公众号公开信息782条,上海临汾官方政务微博公开信息4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全部为自然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申请内容主要涉及业委会相关文件、城管执法相关文件以及加装电梯相关内容。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所有申请已办结完成,办理情况如下:予以公开2件,部分公开1件,撤销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明确在制作公文过程中同步确定公开属性、时间和方式,对主动公开的公文及时公开,对拟不公开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二是规范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流程。统一明确信息公开审核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发布”以及“谁制作、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涉密、不涉敏、不涉个人隐私。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对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用户帐号的日常管理与动态维护,加强对平台获取信息的安全管理,保障平台的安全、平稳运行,增强平台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支撑力度。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将街道工作动态及时在“美好临汾”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坚持实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政务新媒体信息准确。
(五)监督保障情况
积极参加静安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专题学习依申请办理典型案例和规范文书、政策解读、行政复议法等,切实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和水平。2024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 ————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条例》,对照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新期待, 2024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但当前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公众参与不够、知晓面比较局限,二是机关各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参差不齐等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街道要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推进所公开的信息服务于群众;在不断强化专职人员责任意识的同时,加强对业务科室及人员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教育,提高服务意识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街道严格参照《关于规范静安区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于超出一定频次申请进行收费,遏制滥用申请权情形。目前未发现此类情况发生。
(二)对2024年市、区两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1.优化政策全流程公开,增强公开服务能级。继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规范公开,显著标识有效状态,方便公众查阅、使用。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协同完成政策集成式发布归集任务。切实做好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活动,通过图片、视频、现场活动等方式开展解读,有效传递政策意图,帮助公众更好理解和使用政策。
2.推动公开工作数字化转型,增强公开服务能级。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建设思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全市首创“AI助手”服务,居民在办件完毕后,可选择将工作人员与办事居民之间的沟通内容,通过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技术抓取关键信息后打印留存,解决老年人、听力障碍者等人群的沟通问题,将温馨的便民贴士做在“接待后”。
3.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优化政民互动和公众参与。街道于2024年8月“政府开放月”举办新心街区少年暑托夏令营,开展“新心街区少年看社区”活动,组织沿街商户子女等未成年人群体开展系列活动,感受美好生活、卓越城区。组织开展开放日活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中队党支部和静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党总支联合党建,前往静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走进学校,走进课堂,为暑托班的孩子们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
4.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着力提升工具质效。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抓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明确职责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各部门明确政务公开专项负责人,负责公开信息收集与上报,形成互联互通、无缝有序、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促进政务公开基础再夯实。
5.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本机关不涉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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