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公室,各居民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彭浦新村街道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24日
彭浦新村街道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开展监督检查,提高监管效能,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本辖区实际,编制彭浦新村街道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监督检查改革的意见》;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
(四)《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手册(2020年版)》;
(六)《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检查的意见》;
(七)国家和本市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属地、提高效能”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强化街道安委会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严格监管,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力度、提高效能,为实现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三)主要任务
1、科学编制监督检查计划。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工作布置,确定重点监管单位和重点检查部位,编制年度检查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按照新修订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结合区应急局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要求,组织职能部门实施安全生产联合监督检查,对于存在安全生产违章作业行为或事故隐患的部门、单位、个人提出整改意见,对于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书面报请上级处理或安全监管部门立案予以行政处罚。
3、落实行业监管。结合“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推动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一家牵头、多家协助、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严防责任悬空、责任挂空、责任落空,建立健全街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4、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格依法行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安全为根本、以减少和消除事故为最终目的,加大检查力度,对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三、监督检查的方式、范围、内容和分工
(一)监督检查的方式
结合本辖区企业类型、体量、风险、事故等实际情况,采取重点检查、专项检查、一般检查等检查方式开展安全检查。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
以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工贸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为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其他存在一定风险的企业纳入随机抽查范围。
(三)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
计划监督检查以街道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监督检查前,应制定《现场检查方案》,监督检查时,除发现涉案违法行为的,应按批准的《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督查、巡查等非计划检查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
(四)监督检查的分工
监督检查由街道平安办牵头组织开展,其中涉及重点检查、重点单位和专项监督检查的,会同街道相关业务科室参与。
四、监督检查安排
2024年度彭浦新村街道全年计划检查不少于205家次,其中重点检查130家次占比63.4%由持有执法证的工作人员与社工共同开展检查,一般检查75家次占比36.6%由社工、第三方人员检查。实施进度的月份安排详见附件1。
(一)重点检查
1、重点单位监督检查。结合本辖区企业类型、体量、风险、事故等实际情况,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按照明确的时间周期固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其中:确定1家加油站、7家工贸企业、8家人员密集场所、3家高层公共建筑为重点单位,按照信用分级管理方式开展检查,全年共计检查38家次。
2、专项监督检查。结合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国定节假日安全保障需要,选取部分风险等级较高或发生过事故的单位,在重点时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和漏洞。
(二)一般检查
为强化对属地监管的督促指导,依据行政检查权力清单,对辖区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1、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及工贸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2、对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3、对辖区高层公共建筑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三)其他
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回头看”检查、街道牵头举办的各重要活动临时搭建设施的安全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等,穿插在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中开展。
五、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一)加大对属地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力度
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的责任要求,结合“三管三必须”原则,压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适时引入第三方专业评测机构上门开展联合检查,切实提高属地监管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工作能力和监督检查的工作质量。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定期开展通报,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二)组织或参与联合检查、督查巡查工作
按照市、区安委办工作部署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组织或参与相关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督查巡查工作。
(三)其他有关工作
做好月度行政监督检查数据汇总统计和信息上报、季度典型监督检查案例等联网直报工作,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举报案件进行核查处理,参与事故调查及评估工作。
为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实施,街道平安办将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季度、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根据统计分析情况和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对季度、月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调整。
附件:1.彭浦新村街道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排表
2.彭浦新村街道2024年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3.彭浦新村街道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量核算表
附件1
2024年彭浦新村街道监督检查计划安排表
监督检查事项 | 月份安排 |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重点单位监督检查 | 2 | 3 | 3 | 3 | 3 | 5 | 2 | 3 | 3 | 4 | 4 | 3 |
重点时段专项监督检查 | 4 | 4 | 4 | 4 | ||||||||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检查 | 1 | 1 | 1 | |||||||||
专项监督检查 | 4 | 4 | 3 | 3 | ||||||||
一般检查 | 6 | 6 | 6 | 7 | 6 | 6 | 6 | 6 | 7 | 6 | 6 | 6 |
其他检查 | 1 | 6 | 6 | 5 | 6 | 5 | 6 | 6 | 5 | 6 | 6 | 2 |
合计(205家次) | 13 | 15 | 20 | 15 | 23 | 17 | 14 | 18 | 18 | 21 | 20 | 11 |
附件2
彭浦新村街道2024年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加油站1家)
1、上海三泉加油站有限公司
二、工贸企业(7家)
2、上海途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寓居.青年之家)
3、上海希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4、上海福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5、中建幸福公寓(上海)有限公司
6、中建幸福公寓上海有限公司静安分公司(中建瑞贝庭臻选)
7、中建幸福公寓上海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中建瑞贝庭)
8、上海鑫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三、人员密集场所(8家)
9、上海和养第一老年公寓
10、上海和养第二老年公寓
11、上海静安区田泽文华敬老院
12、上海共康养老院
13、上海扬歌彭临娱乐有限公司
14、上海市静安区市北医院
15、上海鑫投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16、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四、高层公共建筑(3家)
17、上海意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和国际)
18、上海方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建幸福)
19、上海天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城市新汇)
附件3
彭浦新村街道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量核算表
按照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手册(2020年版)》相关要求,参照测算办法同时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对相关工作量核算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按照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手册(2020年版)》要求,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监督检查人员总数的乘积。目前,彭浦新村街道日常监督检查人员共3人。2024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51天(全年总天数366天-法定公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1天=251天),我街道2024年总法定工作日为753天(3人×251天=753天)。
(二)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开展对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完成街道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监督检查工作任务。按照前3年平均数测算,2024年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为300天。
(三)非监督检查工作日。非监督检查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按照前3年平均数测算,2024年非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80天。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应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非监督检查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2024年街道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73天(总法定工作日753天-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300天-非监督检查工作日280天=173天)。
(五)年度计划监督检查总家次。根据区应急局要求,每年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数量与监督检查工作日之比不得小于0.75。2024年计划监督检查总家次为158家次(监督检查工作日173天×0.75家次/天=130家次)。经研究,2024年度监督检查家次确定为205家次(其中:重点检查130家次,一般检查75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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