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居委会:
现将《彭浦新村街道重大事故隐患及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2023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22日
彭浦新村街道重大事故隐患及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静安委会〔2023〕3号《静安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沪静消防委〔2023〕8号《静安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以及静安委办〔2023〕7号《静安区关于开展违规从事特种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工作要求,彭浦新村街道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在辖区范围集中开展彭浦新村街道重大事故隐患及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本市“78条”、“消防安全55条”实施意见和本区“79条”具体举措,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街道属地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燃气、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土制”升降机等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辖区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街道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现阶段辖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底数,能够整改的尽快整改销案,一时难以整改的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排查重点
(一)重点场所。结合辖区实际,重点排查整治的对象为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三类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规模性租赁住宿场所等。
2、敏感特殊场所。包括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大型在建工地等。
3、混合业态经营场所。包括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的厂房仓库、企业园区,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多产权老旧商住楼、沿街可能存在“三合一”的九小场所等。
(二)重点问题。聚焦致灾要素,按照事故发生发展的规律,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
1、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2、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装修装饰工程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批、验收或备案手续;在用建筑施工作业停用消防设施未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和报告制度的,非施工区域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5、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6、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
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医院、养老院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8、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三、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由街道安委会组织领导。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街道各部门督查相结合,集中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影响辖区安全的隐患顽症,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确保本辖区运行安全与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社区平安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协调推进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是规模性租赁、白领公寓、厂房仓库、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沿街可能存在“三合一”的九小场所和属地监管的重点单位;组织开展领导带队检查和行业部门联合督导、专项检查、错时夜查;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类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并将工作进度及时按规定上报上级职能部门。
社区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辖区内雨污水分流小区、“美家”小区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配合区建管委对辖区大型工地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菜市场的安全通道、违规堆物等方面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沿街商铺等小型装修违规装修隐患。
社区服务办公室:牵头负责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养老院生活区、医院住院部、氧气站、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气瓶间、危废储存室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
社区自治办公室:牵头负责小区加梯工地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检查违规特种作业情况;督促各居委会、业委会做好小区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物清理)等消防隐患检查工作的落实。
营商环境办公室(社区发展办公室):牵头负责教育文化系统和体育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宾旅馆、文娱场所、学校(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校舍安全工程)、图书馆、文化馆等方面的消防安全隐患。
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定期在各个媒体平台进行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工作;加大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曝光力度;充分依托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广告牌、居民小区宣传栏等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及基层文化活动,广泛开展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宣传。
辖区派出所:会同区消防支队联络员,做好街道辖区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指导、检查和执法。重点排查整治居民小区、企业园区、高层建筑、医院、养老机构、规模性租赁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及时从严约谈、处罚相关违法人员和违法行为。
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依规做好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的清理、整顿和拆除工作,配合条线职能部门和街道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土制”升降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专项整治工作。紧盯其准入、销售、报废、监管等环节,加强对生产销售和“拼、加、改”装超标蓄电池的追根溯源,对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运中心:指挥协调各个网格工作站充分履职,利用所掌握的各类信息,发现辖区内的各类安全隐患信息,及时上报街道各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处置;负责督促、协调各物业公司做好相关的单位、居民小区、高层住宅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清理楼道堆物、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等安全隐患清查工作。
各居委会:做好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动员并督促物业公司和志愿者开展“敲门行动”入户宣传,聚焦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组织开展宣传演练,引导群众养成“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习惯;对居民小区消防通道、楼道堆物、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等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改,及时掌握居民区群租、沿街“九小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信息并上报街道各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处置。
其它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和部门职责,认真组织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涉及多部门的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旬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重点检查事项和职责分工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部门检查(2023年6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对负责领域、重点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7月至11月)。各部门聚焦重大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与工作小组,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消除辖区安全隐患。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区有关部门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
3、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况约谈有关部门、单位,并在辖区内进行通报。
4、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利用“全要素平台”大数据分析技术结合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对监管企业的行为进行全面检查、深入的分析,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采用“彭浦码”等智能化监管手段,实现对监管企业的实时监控和管理,保障监管执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借助社会第三方机构力量等多元化的服务工作,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增强监管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将建立督导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督导掌握各部门、各单位排查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附后),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请各单位于每月28日前将统计表发送至街道安委办邮箱。(联系人:曹剑豪 朱屹乾 联系电话:56472027)
附件:彭浦新村街道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彭浦新村街道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___________(部门/单位)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
3 |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4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
5 | 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6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
对企业 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
3 |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 4 | 企业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
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
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2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
3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 4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
5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6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 |||
7 |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人) | 8 | 约谈通报 有关部门及单位(次) |
注:1.统计表自5月份开始上报,每月28日前上报截至当月的累计情况。
统计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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