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彭浦新村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街道各办,各居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静安区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静房管〔2021〕14号)和区委区政府的具体部署,为全面消除本街道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本街道房屋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关于工作范围和任务重点
本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为街道范围内住宅小区和非居住类房屋。其中重点排查对象包括:1980年之前建造的房屋,小梁薄板房屋,改变规划设计用途、拆改承重构件的房屋,未整治完成的违法建筑,周边环境变化较大的房屋,在房屋安全方面存在“四有”现象(即有多次报修、有查抢险记录、有投诉或反映、有明显隐患)的房屋等。重点整治对象是排查中发现的疑似严重损坏房和疑似危房。根据区房管局要求先排查居住类房屋,街道已聘请上海同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房
屋质量监测站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本街道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全面排查,房屋现场排查、信息数据上传至政务微信、出具排查情况报告均交由第三方。各居委会、物业及责任单位负责联系房屋产权人或管理人,为排查工作(入户)提供便利。
二、职责分工
(一)城运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相关责任科室通知各非居住类房屋产权人或管理人,为排查工作(入户)提供便利。督促物业公司配合第三方及各责任科室排查安全隐患,对于排查中发现存在高空坠物安全隐患的,要求物业公司要及时落实安全警戒措施(搭设防护棚,设置警戒线)。对存在马赛克外立面的小区,曾经发生过外立面剥落,有多次报修,有查抢险记录,有投诉或反映有明显隐患的房屋,要重点关注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市容部负责沿街商铺房屋附着的景观灯、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公园、公共厕所公共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党政办负责联系街道机关所有房屋产权人或管理人,为排查工作(入户)提供便利。
(三)管理办负责联系民防、菜市场、商务楼宇相关房屋产权人或管理人,为排查工作(入户)提供便利。
(四)服务办负责联系医疗场所、养老机构、为老服务中心相关房屋产权人或管理人,为排查工作(入户)提供便利。
(五)平安办负责联系三泉路派出所、彭浦新村派出所、酒店式公寓、规模性租赁场所相关房屋产权人或管理人,为排查工作(入户)提供便利。
(六)党群办负责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相关房屋产权人或管理人,为排查工作(入户)提供便利。
(七)营商办负责联系商业贸易机构、国有企业、文化和旅游经营性场所、工业厂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相关房屋产权人或管理人,为排查工作(入户)提供便利。
(八)城管中队负责违法建筑和违规破坏承重构件房屋的整治工作。
(九)市场所负责排查经营类房屋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十)居委会负责联系辖区内住宅小区房屋产权人或管理人,为排查工作(入户)提供便利,提供信息员政务微信账号或将工作手机交给第三方,用于信息数据上传。
三、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一)摸底排查
今年6月底前进行全面摸底,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年代、结构类型、建筑面积、高度、层数等。摸底时以区规资局提供的城镇房屋空间地理信息为基础,完善房屋基本信息。
(二)重点排查
各街道将重点排查情况于6月底前汇总至房管局。除需重点排查1980年之前建造的房屋外排查重点范围还包括(1)小梁薄板房屋;(2)改变规划设计用途,拆改承重构件的房屋;(3)未整治完成的违法建筑;(4)周边环境变化较大的房屋;(5)在房屋安全方面存在“四有”现象(既有多次报修,有查抢险记录,有投诉或反映有明显隐患)的房屋;(6)存在外立面高空坠物(外墙饰面、外墙外保温、外窗、建筑附属构件以及空调外机雨棚、花架、晾衣架、防盗窗等外墙附着物)隐患风险的房屋等。
(三)全面排查
在重点排查的同时,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和技术要求对所有城镇房屋完成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外立面饰面及附属物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依据《上海市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技术方案》中房屋完损状况判断标准,对城镇房屋安全完好房或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疑似严重损坏房、疑似危房四个等级做出初步判断。今年12月底前将全面排查情况向领导小组通报并汇总至房管局。
四、排查技术要求
(一)排查方式
房屋排查原则上以幢为单位,通过排查软件填写、上传《上海市城镇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相关数据信息。
(二)房屋安全隐患分类
主要包括:
场地地质和周边环境风险(如房屋毗邻深基坑,地质不良等);
使用安全隐患(如楼面堆物明显超载,拆改墙、梁、板、柱等承重构件,违规加层插层等改扩建,违法搭建等);
结构安全隐患(房屋整体沉降倾斜、屋面塌陷变形、墙体开裂变形、楼面开裂变形、梁柱开裂变形、楼梯损伤变形等);
其他安全问题。
(三)房屋完损状况判断
房屋完损程度一般可根据现场排查情况并参考相关判断标准,判断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疑似严重损坏房、疑似危房。房屋如果初步判断为疑似严重损坏房或疑似危房的,可选择需专业排查。
1、完好房(基本完好房)
满足下列条件的房屋,其结构状况可判断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
(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上部结构无不均匀沉降裂缝和倾斜,外露基础完好。(地基基础以现状判断为主,着重检查外露基础现状情况,上部结构有无因不均匀沉降引起的裂缝、沉降等)
(2)墙体:承重墙体基本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承重墙体指支撑楼板的墙体;非承重墙体指不承受上部楼层荷载的后砌墙体,只起分隔空间作用;受力裂缝指结构性裂缝,非粉刷抹灰层裂缝;墙体变形指墙体有弓突、倾斜等现象)
(3)梁、柱:梁、柱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梁、柱变形指梁有下挠、柱有歪闪等现象)
(4)楼、屋盖:楼板、屋盖板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板与梁搭接处无松动和裂缝。(楼板、屋盖板变形指板有下挠等现象)
(5)次要构件:非承重墙体、出屋面楼梯间墙体完好或有轻微裂缝。
2、一般损坏房
满足下列条件的房屋,其结构状况可判断为一般损坏房。
(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上部结构有轻微不均匀沉降裂缝,外露基础基本完好。
(2)墙体:承重墙体有少量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
(3)梁、柱:梁、柱有轻微受力裂缝,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
(4)楼、屋盖:楼、屋盖板有轻微受力裂缝,但无明显变形;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轻微受力裂缝;屋架无倾斜,屋架与柱无明显位移。
(5)次要构件:非承重墙体、出屋面楼梯间墙体等有轻微受力裂缝;抹灰等饰面层可有裂缝或局部散落。
3、疑似严重损坏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其结构状况可判断为疑似严重损坏房。
(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出现少量损坏,有较明显的不均匀沉降,上部结构出现明显不均匀沉降裂缝,或外露基础明显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
(2)墙体:承重墙体多数受力裂缝,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
(3)梁、柱:梁、柱出现受力裂缝,但未完全丧失承载能力;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
(4)楼、屋盖:楼、屋盖板有明显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松动和明显受力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5)次要构件: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受力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
4、疑似危房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屋,其结构状况可评定为疑似危房。
(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上部结构不均匀沉降裂缝严重,且继续发展尚未稳定,或已出现明显倾斜。
(2)墙体:承重墙体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
(3)梁、柱:梁、柱节点损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或局部倒塌。
(4)楼、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开裂,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
(5)次要构件: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
五、排查后的评估鉴定和整治
排查中发现的疑似严重损坏房、疑似危房、存在外立面高空坠物隐患风险的房屋,督促指导相关责任人开展以解危为主的重点整治,各责任单位、居委会、物业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予以指导协调监督。并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到位前,各责任部门、居委会、物业公司督促房屋安全管理责任人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未取得相关证照非法经营的,各相关部门应当进行联合整治。
(一)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严重损坏房、疑似危房、存在外立面高空坠物隐患风险的房屋,由街道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依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25-2016)、《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08-79-2008)以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明确建议整治措施。
(二)落实整治责任。按照“谁的房子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造成的原因谁负责”的原则,对于业主自用设施设备,要通知业主、使用人自行开展排查,发现存在高空坠物隐患的,及时报告居委会、房屋管理单位。依据《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39号)等规定和房屋安全性评估鉴定结果,明确相关责任人。对各确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并落实整治资金。
(三)制定整治方案。相关责任人要根据评估鉴定结论,编制隐患处置“一房一方案”,明确隐患处置的具体方式和处置时限,并报街道备案,如有需要,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在完成整治前应当采取相应的临时避险措施。
(四)在明年12月底前对城镇房屋排查中发现的疑似严重损坏房和疑似危房,完成以解危为主的整治工作。用四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对经排查发现存在突出安全隐患的房屋,在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未取得相关证照非法经营的房屋,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一般损坏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隐患处置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四年左右基本完成全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本方案自2021年6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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