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存在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突出问题,提升涉企行政检查质效,实现涉企业行政检查减量提质不扰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4]34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城管执法系统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编制2025年大宁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涉企行政检查年度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优化行政检查方式,完善行政检查机制,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持续提高行政检查效能,助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原则
1、严格依法检查。按照街道基本履职事项清单中涉企检查事项,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机制,加强队伍保障,优化检查方式,坚持横向联勤、上下联动,统筹推进本街道内各项行政检查工作。在本计划外开展触发式行政检查的,应当明确增加的检查任务来源、原因以及程序,因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线索或者重点领域专项行动部署等情形需要开展行政检查工作的除外。
2、规范检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严格落实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并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要严守廉政与保密承诺,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科学规范、公正透明地开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过程做到全程记录、证据完整、合理合法、责任可溯,实现公平公正监督,阳光透明检查。
3、聚焦检查重点。以街道基本履职事项清单中涉企检查事项为基础,开展检查事项风险分类管理,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高风险事项,做好重点监管。对涉及问题发生较少、危害后果轻微的低风险事项,按照“无事不扰”原则,合理降低检查频次。
二、编制依据
国家和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检查的时间、方式、对象、内容
2025年全年
(二)检查方式
大宁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涉企行政检查主要分为有计划行政检查和触发式行政检查。有计划行政检查是指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其他有检查计划的涉企行政检查。触发式行政检查是指因投诉举报、转(交)办等线索发起的涉企行政检查。其中,专项检查将结合本年度检查计划及重要节点、上级部门部署等按规定开展。
(三)检查对象
涉企行政检查的对象覆盖辖区内各类经营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以餐饮服务、建筑工地等涉环境保护、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业态为重点。
(四)检查内容
依照国家和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辖区经营主体是否遵守法规规定以及执行有关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核查。
四、其他检查工作
(一)开展阶段性重点专项检查
在重点时段,根据实际状况或政策要求,按上级部署要求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二)加强举报投诉跟踪核查
对辖区内涉及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以及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等投诉频繁、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线索及时核查处置并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处置实效。
(三)开展联合检查巡查工作
按照有关职能部门对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开展或参与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检查、巡查等工作。
(四)探索非现场检查执法手段应用
通过视频监控、智能预警等远程方式,对检查对象开展行政检查,综合运用非现场检查方式,研判检查对象守法情况,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行为及线索,助力精准检查。
五、组织保障
(一)认真谋划部署。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切实落实行政检查的人员、物品、经费和技术装备保障,按计划有序推进行政检查工作。
(二)依法主动公开。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对涉企行政检查完成后形成的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问题整改。加强行政检查规范性,不断完善行政检查工作机制,全面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认真做好分类处置和整改工作,对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约谈检查对象、督促做好整改;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及时纳入失信主体名单;对涉及行政处罚的,进行依法查处,确保行政检查取得实效。做好行政检查统计工作,根据统计分析情况,动态调整月度行政检查计划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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