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各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各居民区:
《大宁路街道居住区垃圾分类考核奖励方案(2024年试行版)》已经街道2024年3月7日第7次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静安区人民政府大宁路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30日
大宁路街道居住区垃圾分类考核奖励方案
(2024年试行版)
为优化生活垃圾经费保障水平,切实提高垃圾分类工作实效,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2023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沪分减联办〔2023〕1号)、《2023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办法》(沪分减联办〔2023〕2号)文件以及《静安区居住区垃圾分类考核奖励方案》(静分减联办〔2021〕4号),进一步规范街道垃圾分类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2024年垃圾分类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目标导向,通过加强考核力度,进一步压实目标责任、督促工作落实,通过优化垃圾分类经费保障制度,切实提高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实效。
二、适用对象及范围
本考核覆盖街道辖区所有住宅小区,考核奖励对象为各住宅小区保洁员、志愿者、物业经理等一线作业人员,用于进一步提升居民区干湿垃圾源头分类投放实效所开展的设施设备维修和垃圾辅助分拣、宣传指导、组织动员等方面。
三、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参照《2023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办法》、《静安区居住区垃圾分类考核奖励方案》等相关内容和标准。
四、奖励标准及发放条件
(一)奖励标准延续2021年区财政划拨的湿垃圾奖励金额每桶8元执行,其中4元作为保洁员辅助分拣的奖励,另外4元作为设施设备维修、宣传指导、志愿者慰问等费用。如区财政对2024年湿垃圾奖励划拨标准有调整,以调整后的为准。
(二)各居民区分出的湿垃圾纯净度达到90%以上的可获得奖励。存在湿垃圾纯净度不足,有明显来自菜集市场等非住宅小区正常产生的湿垃圾或桶内明显注水的情况,均不享受奖励。
五、考核实施及运用
(一)根据市、区两级部门发布的各街镇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成绩,结合街道日常巡查考核、问题发现及整改情况等作为发放分类奖励的主要依据。综合考评的分配方式为:50%来自市级测评报告中居住区得分(若市级当月未出检查结果,其考核比重转加至街道部分),40%来自区级测评报告中居住区得分,10%来自街道第三方自查居住区得分。若市、区当月组织垃圾分类实效检查,当月被市、区两级检查到不合格的小区当月考核成绩一律视为不合格。若当月出现湿垃圾指标桶数考核不达标的小区,其当月湿垃圾奖励不能全额发放(发放标准参照考核第六项第5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小区,垃圾分类奖励不予发放。
(二)考核实行分级奖励制:考核为100分的小区当选为本季度示范小区,全额发放奖励,即4元/桶发放;考核为100分(不含)—97分 (含)居住区(优秀),全额发放奖励,即4元/桶发放;考核为97(不含)-95分(含)之间居住区(良好),按80%发放奖励,即3.2元/桶发放;考核为95(不含)—90分(含)之间居住区(一般),按50%发放奖励,即2.0元/桶发放;考核为90分(不含)以下居住区(较差),无奖励。
涉及扣分项由城发静环分公司开具《生活垃圾分类不符合分类标准告知单》及街道城运中心检查不符合垃圾分类相关要求的内容,抄报街道综合执法队,由综合执法队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奖励标准及发放条件
(一)每季度结合市、区两级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报告成绩及街道各项自查、评比等,评选出优秀分类居住区、优秀保洁员、优秀志愿者、优秀物业、优秀居委会等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季度优秀分类居住区”可由连续三个月综合考核97分以上及排名20名以前,且无其他居民投诉(信访、12345等)相关问题的居住区当选。对应居住区的垃圾分类的保洁员、志愿者、物业、居委会自动当选“季度优秀保洁员、优秀志愿者、优秀物业、优秀居委会”。季度优秀保洁员及季度优秀志愿者名单均需所属小区居委会及物业同时盖章有效。对于一个居民区(居委会)管理多个小区的情况时,只要其管辖的任意一个小区当选“季度优秀分类居住区”,且在其管辖范围内其他小区在当季度出现考核未出现不达标情况(包括市、区两级测评考核)则可当选当季度优秀居委会。
(三)优秀物业、优秀保洁员及优秀志愿者的奖励标准按照当季度排名进行分级发放:季度排名为1-5名的小区及对应的居委会,季度奖励费共为4000元;季度排名为6-10名的小区及对应的居委会,季度奖励费共为3000元;季度排名为11-15名的小区及对应居委会,季度奖励费为2000元;季度排名为16-20名的小区及对应居委会,季度奖励费为1000元。以上无论何种金额的季度奖励,分配均应遵循如下标准:其总奖励的50%分给小区的优秀保洁员(由物业管理处决定分配方案);其总奖励的25%分给小区优秀物业从业者(如保安、物业经理等,由物业管理处决定分配方案,物业经理不可占全部份额);其总奖励的另25%分给小区优秀的垃圾分类志愿者(由居委会决定分配方案)。
(四)超额完成湿垃圾分拣量的奖励发放。当季度满足连续三个月每月超额完成其湿垃圾指标桶数150%(含150%)以上的小区,当季度奖励该小区500元,例:a小区每月湿垃圾指标桶数为100桶,其连续三个月湿垃圾实际桶数为150桶及以上,可获得当季度湿垃圾桶数奖励500元,如该小区当季度在市、区及街道考核中出现过不达标情况,在湿垃圾补贴不予发放情况下,不再对其另行奖励;若某小区当季度其中一月出现低于其湿垃圾指标桶数20%(不含)以上,从其当季度湿垃圾补贴总额中扣除500元,例:b小区每月湿垃圾指标桶数为100桶,其当季度某月湿垃圾桶数出现过低于80桶情况,即在其当季度湿垃圾补贴总额中扣除500元,如该小区当月在市、区及街道考核中出现不达标情况,在湿垃圾补贴不予发放情况下,不再对补贴另行扣除。
(五)年终奖励。若当年度垃圾分类各项考核奖励发放完毕后,该项垃圾分类资金预算仍有结余,结余部分将用于年终向相关优秀小区发放奖励(奖励方法另行讨论、制定)。
七、其他说明
(一)各类奖励发放至物业公司的,经街道城运中心核算后由物业公司开具相应发票,附上发放明细清单(奖励发放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金额)。物业公司即时下发奖励,不得截留。下月奖励发放之前将实名签收单交予街道城运中心。
(二)各类奖励发放至小区物业经理、垃圾分类保洁员、垃圾分类志愿者等相关人员个人账户的,居委会、物业管理处提交发放明细清单(奖励发放人员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金额等),由街道城运中心审核确认后,街道财务统一发放至个人账户。
(三)老沪太路沿街厢房,由相邻居民区物业公司管理,管理费每月共800元,所需经费由湿垃圾奖励扣除的费用支付,不足部分由街道物业达标奖励经费托底。
(四)街道城运中心每月应对奖励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备案。
(五)市、区如有相关新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调整执行。
(六)奖励发放对象为参与垃圾分类的一线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人员、社工等在职在编人员不纳入奖励发放和奖励对象。
(七)本考核办法由大宁路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考核办法自2024年3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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