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安区大宁路街道开展第五次
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各办公室、各对应设置部门、各居民区及相关单位:
现将《静安区大宁路街道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静安区人民政府大宁路街道办事处
2023 年7月10日
静安区大宁路街道开展第五次
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23〕2号)的要求,2023年起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本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本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深入了解本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摸清本区全部法人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把握本区新兴产业的发展状况,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重点关注主营业务活动情况及主要产品生产情况,客观反映本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本次普查,进一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探索部门间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新机制,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推动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城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备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工作时段为: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
四、普查工作步骤
根据市、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地区实际情况,街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2023年6月-7月)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完成组织机构的建立、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上报及培训和经济普查的宣传发动等项工作;完成以居委会为普查小区的建筑物核实与更改、编制并上报建筑物属性信息表、核查地区单位底册以及入户登记试点等清查登记准备工作。
第二个阶段(2023年8月-11月)为清查登记阶段。主要是根据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下发的清查底册进行入户清查登记工作,完成对地区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登记,个体经营户的登记、PAD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比对、传输和上报,完成清查表、相关统计标准、普查小区图、普查登记名录等内容的加载工作,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准备。
2023年12月,重点完成对核查数据的整理、汇总上报,导入PAD,为正式普查上门采集数据提供准确的企业名录库。
第三个阶段(2024年1月-4月)为正式普查阶段。普查表的填写收集、数据录入处理阶段。重点是经普核查后的法人单位、产业经营组织的PAD的数据录入、整理等相关工作。
第四个阶段(2024年5月)普查数据审核和验收工作。
(一)数据检查。街道经普办选出重点的选择3-5个普查小区,选取一定比例的普查表,对其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二)登记查遗补漏。根据部门提供的和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以及入户调查结果与普查单位名录存在差异的情况,及时进行查遗补漏。
第五个阶段(2024年6月-8月)为总结表彰阶段。主要是对经济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在经普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街道办事处、经普办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大宁路街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洪波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大宁路派出所、大宁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党政办、党建办、党群办、平安办、管理办、服务办、自治办、营商办等部门和单位。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营商环境办公室(社区发展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普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其中,普查工作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党政办(财审)负责协调;涉及人事调遣方面的事项,由党建办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大宁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协调;涉及区域内商务园区、楼宇、市场等物业部门方面的事项,由管理办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党群办负责协调;涉及劳动部门非正规组织底册的事项,由服务办协调;涉及区域内居民区界划分的事项,由自治办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纪工委、监察办、大宁路派出所负责协调处理。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居民区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小组,加强领导,积极做好普查宣传及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居委会属地的优越性和物业部门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工作。
六、普查工作任务和区分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原则,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根据地区具体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将25个居委会划成24个普查小区,以居民区书记承包制为主体,各居委会成立相应的普查小组,由居民区书记担任组长、居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居民区书记担任本居民区经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抽调一定数量的机关、社区工作人员充实重点普查小区,协助各普查重点小区居委会完成本次普查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按社区居委会工作量配备一定数量的普查员,完成各普查区建筑物核实、基础信息整理、清查登记、资料审核、PAD录入等各项工作任务。
街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各普查小区按要求、分阶段地展开工作。协调并及时处理普查中的“疑、难、杂”症等问题,协助重点普查小区做好商务楼宇、园区、市场的经普工作,以及普查员的上岗前业务培训、普查单位的PAD的数据录入、行业代码编制、数据的汇总及普查资料的分析与开发工作。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真正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相互协作、融合无间的管理格局。
七、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配和培训
由于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专业性强。因此街道经普办要求居委会在选择配普查“两员”时,注重以下条件:
(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工作要求: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开展普查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普查员的素质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认真负责,工作细致,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经培训能够使用PAD设备独立开展工作。参加过普查或具备一定财务、统计、经济知识的人员优先聘用。
(三)普查指导员的素质要求:除具备上述普查员所具备的条件外,政治觉悟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熟悉普查区情况,具有指导普查员完成普查工作的能力。
普查业务培训是普查准备阶段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街道经普办必须对选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普查工作必备知识和技能、组织纪律和法规、安全等方面的培训教育,使每个普查工作人员都能准确地理解经济普查的各种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含义、单位的界定和分类,各类普查表的填报规定、指标涵义,熟练地运用调查访问技巧和方法,并掌握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经培训筛选、考试合格,由市普查办统一配发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证件,方能上岗。
八、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上海市统计条例》的规定,按时、准确、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本区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私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并签订《上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保密承诺书》。
(二)确保数据质量
街道经普办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普查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职责任务,明确了居民区书记是本居委经普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实行年终考核机制。对普查区域、人员培训、单位核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普查质量。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街道纪工委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
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信息化手段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PDA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的采集与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
(四)加强宣传教育
街道经普办负责向新闻单位提供区域内宣传的情况。大宁社区报、活力大宁微信公众号、居委会电子屏、社区黑板报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做好成果应用
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是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普查成果的最终体现。街道经普办要制定详细的资料开发方案,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普查资料的使用价值,为区委、区政府宏观决策及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附件:1.大宁路街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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