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大宁路街道关于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街道各部门、各居民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大宁路街道关于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静安区人民政府大宁路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29日
大宁路街道关于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和落实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以及《上海市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暂行规定》和《静安区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实施意见》,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和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科学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街道属地监管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提升城市运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责任主体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街道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各对应设置单位负责人、各居民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及工作人员。
本街道区域内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参照执行本实施意见。
三、遵循原则
(一)主体责任原则。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党政同责原则。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共同负有推进安全发展、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街道工作目标,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一岗双责原则。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排查风险隐患,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齐抓共管原则。在街道管辖区域范围内,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会同所属条线管理部门,负责本条线的管辖行业、单位的相应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相关机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单位负责、职工参与、部门监管、街道检查、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治理体系。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及街道各内设机构、各对应设置单位、各居民区、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本单位、本辖区、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人员对分管或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区划分见附件。
(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主要领导工作责任
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是本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领导抓好相关工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责任如下:
1.统揽全局,全面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要求。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工委、办事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监管措施和重要工作任务等,及时协调督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领导班子每位成员的安全职责,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成效,并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内容。
4.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强化依法履职能力,激发工作队伍活力。
(二)分管领导工作责任
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抓好分管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1.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对本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协助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本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查。
2.分管党群工作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负责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监督,增强全民安全意识,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3.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办主任,协调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实施监督,严肃责任追究。
4.街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分管部门、行业贯彻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组织分管部门、行业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2)指导分管部门、行业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分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定期组织开展分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应急管理等工作,推动构建各项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三)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直接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具体研究工作方案,指导、协调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街道党工委书记和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其他相关分管领导为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各对应设置单位负责人、各居民区党组织书记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社区平安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街道社区平安办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组织制定街道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组织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街道有关部门、居民区、辖区园区、企事业单位等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4.每季度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调研,向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提出建议、意见,协调处理各部门、行业、居民区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5.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
(五)街道其他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组织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组织制定本部门及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完成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向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本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组织制定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任务清单,督促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本部门及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组织实施本部门及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导有关问题整改,协调解决本部门及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开展本部门及管理领域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对应设置单位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组织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定期研判本部门及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向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提出建议、意见,协助解决各部门、各居民区、辖区各行业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七)各居民区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组织落实本居民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制定本居民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部署实施。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研判本辖区安全形势,研究、协调解决本辖区安全工作问题。
3.划块管理,明确各块长所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完善安全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援体系。
4.开展全覆盖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辖区内群租、沿街店铺、地下空间等的排查治理,健全隐患巡查发现报告机制,及时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5.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发动平安志愿者参与社区各类安全防范工作。
(八)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
1.实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签约制,层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辖区内各企业要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3.根据各行业的监管要求,进一步增强企业法治意识,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签约承诺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常态化安全检查机制
1.街道安委会制定常态化安全检查计划,以问题为导向,以不放心单位和区域为重点,以发现和整改隐患为目标,认真组织开展对所管辖区域的常态化安全检查。
2.建立领导带队检查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3.检查主要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并做好记录、留有痕迹,发现隐患要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并督促责任单位完成整改。
(二)实施隐患排查治理
1.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事故隐患。
2.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挂牌督办治理,对超出街道督办范围的要及时向区有关部门报告。
3.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机制,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实施情况通报及年度述职履职报告制度
1.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定期通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将通报情况报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抄告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考核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街道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年度述职报告中,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按照安全生产责任签约承诺的要求,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
3.各责任主体在年度述职报告中,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
(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一票否决”制
1.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对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或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以及其他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监管不力的情形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各部门、各居民区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
2.对“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由街道纪工委、监察办进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3.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居民区,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活动。
附件:大宁路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区划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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