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大宁路街道办事处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1月31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静安区人民政府大宁路街道办事处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以在静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www.jingan.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静安区人民政府大宁路街道办事处,地址:彭江路188号505室,电话:56778303,邮箱:dnjdgy@jingan.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大宁路街道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根据市区两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目标,结合街道实际,全面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稳步推进街道政务公开工作,确保社区居民、社区单位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切实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截至2020年底,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日常工作均有序开展,具体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0年,本机关共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97条。其中,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区门户网站”)公开17条;通过“活力大宁”等官方政务微信公开1607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布73条;本单位无官方政务微博。
1、主要公开内容情况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及时调整更新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党政领导班子姓名及职务分工。
(2)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大宁路街道办事处2020年部门预算》、《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大宁路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含《上海市静安区大宁路街道2019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等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3)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信息。发布《关于印发大宁路街道政府采购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4)医疗、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信息。新冠疫情期间,制定发布《关于印发大宁路街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助力复工复产,制作发放大宁路街道企业服务手册、答疑手册、就业政策问答手册汇编。
(5)保障性住房分配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发布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须知信息。
(6)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街道“活力大宁”微信公众号开设社区服务平台,对民政、人社、医保、住房、公安等各类民生服务项目开展政策解读,提供为老服务设施点位场所等运营时间及预约功能;街道“宁企福”微信公众号定期公布社区图书馆开闭馆信息,提供街道社区服务机构、服务资源、文体资源等各类清单。
(7)政府实事项目立项及实施情况信息。街道每年通过居民区、五区党建联盟等征询实事项目内容,通过社区代表会议确定当年实事项目,并在社区代表会议反馈上一年度实事项目完成情况。
(8)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按时发布《静安区人民政府大宁路街道办事处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大宁路街道2020年法治工作情况报告》,及时调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大宁路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和静安门户网站大宁街道的街镇概况信息等。
本单位未涉及扶贫、教育、农村综合帮扶、灾害事故救援、社会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信息、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信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信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信息、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信息、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及应对情况信息、公务员招录等信息、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信息、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及其动态调整信息、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标准、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应予以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直接作为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依据的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1)持续提升本区营商环境透明度相关信息公开。制作发放大宁路街道企业服务手册、答疑手册、就业政策问答手册汇编;通过街道“宁企福”微信公众号,制作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服务指南,发布市、区最新产业政策、配套服务政策及政策解读信息,提供辖区楼宇园区基本情况简介、日租金等信息,搭建政企交流平台、共享区域资源。
(2)新冠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关于印发大宁路街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通过“活力大宁”社区报、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口罩购买预约途径、方式、辖区核酸检测及接种新冠疫苗相关信息及日常疫情防控工作各类提示、告知书、倡议书等信息。
(3)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发布《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大宁路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服务指南;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践行高效办成“一件事”的目标精神,加强业务信息公开,优化办事流程,让数据多跑路,让居民少跑腿,减少人员聚集,提高服务群众水平。
3、政策解读情况
(1)街道主要领导通过政务新媒体、社区报、社区代表会议等方式对街道重要工作进行阐述、公布相关政策情况;接受媒体专访,对疫情期间街道工作、重要节点重大活动等进行介绍,如新闻透视:疫情期间白领午餐新解决方案。
(2)新冠疫情期间,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制作发放大宁路街道企业服务手册、答疑手册,就业政策问答手册汇编。通过“宁企福”微信公众号,发布市、区最新产业政策、配套服务政策及政策解读信息。
(3)通过“活力大宁”微信公众号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小课堂,以卡通人物简单明了的问答形式,浅显易懂得说明人口普查工作的各项重点要素并以视频和动图的方式,指导居民自主申报家庭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收到申请情况。2020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上年结转0件。当年新收申请均为自然人提交,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社区业委会选举、街道实事项目及街道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等方面。
2、申请受理渠道。2020年,本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1件通过信函申请,2件通过门户网站申请。
3、申请处理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机关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3件(含上一年结转),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主要答复情况如下:
(1)“予以公开”2件,占总数的67%;
(2)“无法提供”1件,占总数的33%;,主要包括:“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
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度本机关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0件,行政诉讼0件。
5、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街道根据《条例》和《规定》,不断完善《大宁路街道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压实相关责任主体,对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内容、途径、时效等提出明确要求,做到依制度办事、按程序公开,不断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另外,牢牢把握《条例》和《规定》,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制定依申请转化主动公开机制,对依申请人次较多的信息,经审查后符合公开条件的,可动态转化为主动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加强组织建设。街道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街道行政党组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街道行政主要领导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明确党政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信息报送联络员队伍,将落实好政务公开作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推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夯实制度基础。根据《条例》和《规定》内容,逐项深化细化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明确信息公开具体要求,建立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明确公文标识和公开属性的范围及办理流程等,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切实把政务公开要求全面贯穿于办文办会办事等日常工作中,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3、落实制度执行。街道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街道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已经公开了不应公开的信息,及时调整,予以纠偏;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相关科室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并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签发后方能发布信息。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对2010年以来的公文开展公开属性重新审查,未发现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公文信息。部分依申请公开公文不符合转化公开条件。2014年至今,公文发文稿中增设“信息公开类别审核情况”,对公文性质和信息公开属性进行选择,实现属性源头认定。按时按规做好历史政府信息转化主动公开工作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在市区平台发布《大宁路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扩大公开范围。对照《条例》规定的15类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除街道办事处年度财政预决算信息、街道办事处发文等必须公开的信息外,对涉及公众利益或社会关切以及需公众广泛知晓参与决策的信息都予以公开,切实做到既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也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
5、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利用街道“活力大宁”社区报、微信公众号、区门户网站等政务新媒体,丰富公开方式,主动把政务公开推向前端,为居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切实提高公开实效和质量,进一步增加街道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平台建设
1、根据区相关部门要求,及时调整门户网站街镇概况,确保区门户网站的相关栏目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平台作用。由街道党群工作办公室落实“活力大宁”微信公众号日常管理责任,做好安全防护和内容保障,在发布更新各类公益民生服务信息和政府信息的同时,也在发生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的政务舆情时,及时传递政府声音,消除公众疑虑,正确引导舆论,积极配合转载。
(五)监督保障
1、本单位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街道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此项工作分管领导,全面主持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公室,具体承办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配备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另外,将政务信息报送、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年底考核依据。
2、邀请区府办信息公开科为街道机关干部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切实加强机关干部、居民区政务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
3、本年度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被追究责任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 / |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89 | +2 | 5082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1070191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在区信息公开的指导和帮助下,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但也存在着某些问题和不足,如政策解读形式和途径较为单一。2021年,街道将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出发,结合文字说明、图表图解、视频、线上答疑等方式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街道微信公众号、辖区宣传栏和宣传大屏进一步推进政策解读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
1、历史信息转化主动公开。
根据区府办工作要求,对2016年至2019年“撤二建一”以来本单位制作的行政公文开展公开属性重新审查。经梳理审查, 街道无需转化主动公开信息。
2、主动研判回应社会关切。
(1)及时回应门户网站网上咨询信访件,认真答复群众关切问题。
(2)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的发布便捷性、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可转发性,传递市、区和街道重点工作及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信息内容,加强大宁社区网络舆论阵地建设和管理,不断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3)街道聘请区内与民生事务息息相关的部门业务骨干,作为人大代表履职的“民生事务顾问”,在人大代表接到居民诉求后,为代表提供专业的政策咨询,成为代表回应居民诉求的强有力支撑。
(4)疫情期间,街道主要领导通过新闻透视,回应楼宇园区白领午餐解决新方案。
3、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
(1)社区代表会议。每年召开社区代表会议,通报街道办事处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反馈上一年度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及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并邀请社区代表为社区建设建言献策。今年街道还邀请辖区学生代表列席社区代表会议,听取街道工作汇报,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另外,街道每年通过居民区、五区党建联盟等征询实事项目内容,经各社区代表商议后在社区代表会议上集中表决。
(2)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履职。一是街道设立政协委员联络室、人大代表之家,启用代表“沙龙空间”,每周二上午为代表接待日,安排市、区人大代表轮班现场接待选民,拓展与选民之间的沟通渠道。二是多次组织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实地查看街道两网融合垃圾分类现场、绿萝空间等,监督检查垃圾分类工作并召开工作沟通会、督查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工作并召开专题研讨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督办检查和评估作用。
(3)公众开放日活动。一是邀请社区居民实地参观食品安全科普站和快检室,监督食品安全快检流程。二是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党代表参与街道社区工作者招录面试工作。
(4)回应诉求。街道官方微信公众号“活力大宁”设留言功能,对收到留言评论建议投诉件件有回应。
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区府办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本单位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编制工作,并上传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及静安区门户网站;提炼总结本单位公开案例《童心协力,安居乐业在大宁》并发布在门户网站相关栏目。
5、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修订并标注更新日期情况
根据区府办工作提示,及时调整、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相关内容,并标注更新日期。
6、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和报送情况。
按时完成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规定要求和统一格式,在规定日期前发布在门户网站相关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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