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宁路街道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
组成架构的通知
街道各内设办公室、下沉和对应设置单位、各居委会:
为进一步理顺街道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小区综合管理水平,现结合实际调整街道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组成架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具体如下:
一、组织架构
街道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街道相关职能办公室、对应设置部门负责人及各物业公司经理、各居民区书记和主任、小区业委会主任代表组成。
第一召集人:马建超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召 集 人:黄建华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方洪潮 街道党政办公室主任
丁晓青 街道党建办公室主任
罗玉迎 街道党群办公室主任
孙晓东 街道平安办公室主任
葛松山 街道社管办公室主任
王亚静 街道服务办公室主任
徐 靓 街道自治办公室主任
蔡 赟 街道发展办公室主任
王中伟 街道监察办公室副主任
柴 能 街道网格中心副主任
季 明 街道房管办事处主任
尹成东 街道绿化市容所所长
周剑波 大宁城管中队队长
顾 峰 大宁路派出所所长
夏少晴 大宁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黄建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葛松山、季明同志兼任,街道相关科室、对应设置部门、各居民区为成员单位。各居民区党总支书记组织好居民区层面联席会议。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党政办
1、负责指导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2、牵头组织相关区级层面会议、调研工作等。
(二)党建办
1、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覆盖和引领。通过合法程序,推动符合条件的居民区党组织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2、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群众工作优势和业主委员会党的工作小组作用,帮助业主树立主人翁意识,培育积极参与小区管理的“主心骨”和“热心人”。
(三)党群办
1、负责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动文明小区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2、做好住宅小区的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倡导小区文明风尚,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四)平安办
1、组织住宅小区安全大检查,出台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安办)
2、负责指导做好住宅小区封闭管理与安全防范、群租整治等工作。(综治中心)
3、负责指导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各类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等活动。(司法所)
(五)管理办
1、负责协调街道各部门,解决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涉及多部门的综合性问题和重大事项。
2、负责非住宅装修报监管工作。
3、负责对在建住宅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协调处理房屋保修期内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和矛盾等。
(六)服务办
调动引导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向住宅小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特殊困难人群等提供便捷高效的社区生活服务。
(七)自治办
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协助做好涉及业委会工作的矛盾化解
(八)发展办
1、主要履行统筹落实住宅小区发展重大决策事项和建设规划,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等工作职能。
2、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住宅小区科普、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九)监察办
1、对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实施跟踪督办与考核问责,将考核督查结果与相关部门的奖惩绩效挂钩。
2、对住宅小区物业测评的过程进行监督,对其中徇私舞弊、违规违纪的现象进行问责处理。
(十)网格中心
1、组织开展住宅小区网格管理各类信息的综合采集、录入和分类处理。
2、对网格管理站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协调并解决好住宅小区日常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十一)房管办
1、负责对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进行指导。
2、配合自治办,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备案等工作,指导其有序规范运作。
3、配合街道相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同时配合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协助做好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工作。
(十二)市容所
1、督促小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履行。
2、加强小区垃圾箱房管理,督促物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协调居民区日常生活、建筑垃圾清运等工作。
(十三)城管中队
1、负责对住宅小区公共绿化、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擅自搭建建(构)筑物行为和对房屋底层破坏建筑物外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2、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养鸽、养狗及乱设摊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四)派出所
1、负责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和保安人员开展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作,排查、消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隐患。
2、会同相关部门调解各类涉及治安管理的矛盾,及时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群租、违法搭建拆除等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执法行动顺利进行等。
4、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开展人口综合管理工作等,依法开展实有人口、犬类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市场监管所
1、负责加强企业登记审查,对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居住用房改变为非居住用房的场所,不予核准登记。
2、依据管理职责查处在住宅小区擅自将居住用房改变为非居住用房从事无照经营的行为。
3、对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收费及其他收费行为进行监管,受理相关收费咨询、投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4、对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督促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工作,查处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规行为。
(十六)居委会
1、定期参与街道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调住宅小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2、充分发挥居委会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化解住宅小区内的突出矛盾。
3、对辖区内各类事务进行全面管理,特别是指导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等工作。
4、配合房管办每个季度组织人员对小区物业满意度进行测评工作。
特此通知
静安区大宁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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