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宁路街道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街道各职能办公室、居民区:
现将《大宁路街道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静安区大宁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8月8日
大宁路街道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8] 5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18]8号)的要求,街道将启动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本区域内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本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质量和效益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本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大宁路街道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马建超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司静,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蒋晓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青,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潘冰清,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招商服务中心主任王炳群,大宁派出所所长林松,大宁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夏少晴,大宁路街道房管办事处主任季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党政办、社区党建办、党群办、社区平安办、社区管理办、社区服务办、社区自治办、社区发展办。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社区发展办(统计站),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普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其中,普查工作中涉及普查经费事宜,由党政办(财审)负责协调;涉及人事调遣事宜,由社区党建办负责协调;涉及媒体宣传报道事宜,由党群办负责协调;涉及区域内居民区界划分事宜,由社区自治办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事宜,由大宁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协调;涉及区域内园区、楼宇等物业部门联络事宜,由大宁房管办事处负责协调;涉及普查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由大宁派出所负责依法处理;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普查领导小组另设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大宁地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的普查工作。
各居民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积极做好普查宣传及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五、普查工作任务和区分
(一)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原则,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根据地区具体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划分普查小区,以居民区书记承包制为主体,各居委会成立相应的普查小组,由居民区书记担任组长,居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居民区书记担任本居民区经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抽调一定数量的机关、社区工作人员充实重点普查小区,协助各普查重点小区完成本次普查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按普查小区工作量配备一定数量的普查员,完成各普查区建筑物核实、基础信息整理、清查登记、资料审核、PAD录入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各普查小区按要求、分阶段地展开工作。协调并及时处理普查中的“疑、难、杂”症等问题,重点协助重点普查小区做好商务楼宇、园区、市场的经普工作,以及普查员的上岗前业务培训、普查单位的PAD的数据录入、行业代码编制、数据的汇总及普查资料的分析与开发工作。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真正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相互协作、融合无间的管理格局。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上海市统计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政府统计机构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积极探索多渠道、智能化手段采集数据,建立本区域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会同宣传部门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大宁路街道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大宁路街道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马建超 大宁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司 静 大宁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大宁路街道纪工委书记
蒋晓军 大宁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刘 青 大宁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潘冰清 大宁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炳群 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招商服务
中心主任
林 松 大宁派出所所长
夏少晴 大宁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季 明 大宁路街道房管办事处主任
成 员: 方洪潮 大宁路街道党政办公室主任
丁晓青 大宁路街道社区党建办公室主任
罗玉迎 大宁路街道党群工作办公室主任
孙晓东 大宁路街道社区平安办公室主任
葛松山 大宁路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亚静 大宁路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主任
徐 靓 大宁路街道社区自治办公室主任
蔡 赟 大宁路街道社区发展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两处办公室:
1、大宁路街道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社区发展办(统计站)。
办公室主任:潘冰清
办公室副主任:蔡赟
办公室成员:赵烨、胡晓香、陈建良、康娟
2、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大宁地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潘冰清、王炳群
办公室副主任:赵烨、胡晓香、吴建娣
办公室成员:王靖、楼林、叶蓓蒂
今后静安区大宁路街道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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