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确保“美丽家园”建设取得实效,着力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全面系统地提升我区旧住宅小区的整体居住环境,规范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运作机制,保持管理与服务常态优良,创建平安宜居、共治共享的和谐社区。共和新路街道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静安区旧住宅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区房管局制定的《静安区旧住宅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及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奖励的实施方案》,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创新社会治理要求,以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及“两美建设”建设为抓手,以建设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小区为目标,通过属地化管理、完善督导考核机制、改变奖励方式,形成“奖勤懒罚”的竞争氛围, 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市场化和持续化的健康发展。
二、实施主体
街道为实施主体,街道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实施内容
1、考核范围:街道辖区内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2、奖励范围:街道辖区内的售后房、系统公房、保障性住房和早期商品房且季度考核所属优秀、良好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商品房小区的优秀物业工作人员,但由置业集团、北方集团管理的享受保安、保洁一体化托底的直管公房、售后公房、系统公房不纳入奖励范围。
3、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在托底保障和达标考核奖励资金中予以保障;街道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2023年静安区物业达标奖励基本情况》核定街道辖区内的售后房、系统公房、一体化托底公房的具体奖励金额。
4、考核等级:采用分级评价制。满分为 100 分,分 4 个等级,分别为:优秀(85 分及以上)、良好(70-84 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
5、考核周期: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以街道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年度考核以区房管局牵头,委托第三方进行综合评测,同时街道也将结合物业服务企业在这一年中的综合表现在年底进行评比。
6、考核内容:考核主要从综合管理、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物业服务和管理成效、配合街道及相关部门工作、居民满意度等方面进行。
7、考核方式:季度考核,采取群众评价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群众评价和实地核查分值各占50%。群众评价:由居委会组织业委会,结合小区实际服务情况,于每年3、6、9、12月的15日前听取群众意见,并将满意度测评表的评价报告街道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其中业主满意度测评分值占25%,居委会测评分值占10%,业委会测评分值占10%。实地核查: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根据考核指标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核查。其中城运中心测评分值占25%,自治办测评分值占10%,平安办测评分值占10%,街道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测评分值占10%。
8、奖励标准:
(1)季度考核奖励:按照《2023年静安区物业达标奖励基本情况》核定街道辖区内的售后房、系统公房、一体化托底公房的具体奖励金额。季度考核为优秀的住宅小区,全额奖励;季度考核为良好的住宅小区,按额度的50%奖励;季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住宅小区,奖励不予奖励。
(2)一线工作人员专项奖励:季度考核前5名,且在街道考核中未出现重点工作不合格或一票否决情况的住宅小区。按照每个住宅小区5000元标准奖励,用于奖励小区经理、保洁、保安等一线工作人员。分配方案由物业企业征询住宅小区居委会、业委会意见后决定,报街道城运中心备案。
(3)垃圾分类优秀奖励:依据区绿化市容局居住区垃圾分类考核成绩,季度垃圾分类考核分数平均分在97分及以上的,且当季市级测评为合格的住宅小区物业经理,按每人500元标准奖励。每个住宅小区只奖励一名物业经理,管理多个小区的物业经理当季不得重复奖励。
(4)扣发季度考核奖励:以相邻的两个季度作为统计周期,上季度被扣发季度考核奖励的住宅小区单独排名。当季季度考核前五名,且考核为优秀的住宅小区,奖励上季度扣发奖励的80%。
(5)全年奖励资金结余:由城运中心拟定使用方案,报街道党工委审议同意后实施。
9、扣分事项:发生以下事项的,应当酌情扣减达标奖励费用:
(1)未按照市区房管局部门的要求做好维修资金的支取、使用和分摊;未按时完成每年二次维修资金账目公布和每季度公共收益明细入账等工作的。
(2)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费、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的使用及公示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物业APP日查完成率未到百分之百的,小区垃圾分类检查不达标的。
(4)在文明迎检、环境测评、防台防汛、防火防冻、安全管理、拆违整治、美丽家园建设等街道重点工作中未落实相关要求、未配合街道、居委会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态度恶劣、作风消极的。
(5)违法《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相关规定的。
(6)区房管局部门每季度通报的需要扣分的情况。
(7)在群租整治、地下空间整治和非机动车充电整治等行政执法工作中,未配合执法部门、街道、居委会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的。
(8)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工作人员因其工作不规范,服务态度敷衍导致大量12345市民热线及信访投诉的。
(9)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将个人奖励发放至个人的。
(10)物业服务企业在各类检查、评比中,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力、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社会严重负面影响的、群体性不稳定事件且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的;街道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不合格。
10、考核结果:每季度的考核最终结果,由街道住宅小区联席会议管理办公室汇总后在社区报公开并且告知居委会和业委会。考核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由街道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职责落实相关单位整改;良好的,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警告;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督促该物业企业撤换小区经理;每年两次不合格的,建议业委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因“扣分事项”第(10)条中一票否决制不合格的,城运中心将指导业委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1、奖励发放周期:按季度、年度奖励,资金在次月进行拨付。
12、奖励方式:根据奖励范围和标准,结合各小区实际考核评分,由街道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统一评定,选出奖励名单,将结果上报街道党工委会议决定,经街道党工委会议同意后实施。
13、资金监管:
(1)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达标奖励使用制度及方案报街道城运中心备案。对达标奖励资金的使用单独立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小区物业管理之外的其他事项。每季度达标奖励资金的账目要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2)“奖励标准”中的第(2)、(3)条专项奖励项目,必须发放到相应奖励人员,应附单独账目以及转账凭证。
(3)当季达标奖励发放前,应将上季度达标奖励资金使用账目及相应转账凭证交街道城运中心备案。
(4)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监管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资金使用监管相关规定情况的,应立即整改,否则将暂缓达标奖励发放。
(5)资金使用应严格遵守《静安区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奖励方案》规定的资金监管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管理责任制,确保达标奖励资金安全,使用合规,提高使用效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管理监督,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四、附则
1、本方案自文件下发起试行。原《共和新路街道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奖励的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版)》、《2021年物业达标考核补充方案》同时废止。
2、试行期间“达标考核奖励”为临时性奖励,全市、区出台了其他政策,本方案即做相应调整或取消。
静安区人民政府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23日

留言咨询
纠错
1.错误类:*
2.出错页面的地址(浏览器地址栏里面的地址):*
3.内容标题:*
4.为了方便我们更准确及时的处理错误,请尽可能详细填写你的操作经过:*
-
您的姓名:*
相关文档
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