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静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及《共和新路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工作要点》,结合静安区地区办、区文明办《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楼组”建设进一步激发基层自治活力的实施意见》《静安区“美丽楼组”建设评定标准(试行)》《静安区“美丽楼组”建设评估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继续落实《共和新路街道“美丽楼组”创建工作方案》,为充分发挥楼组在基层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和在网格化管理中的神经末梢功能,推动以楼组为阵地的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努力实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目标,进一步提升楼组居民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持续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二届区委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坚持发扬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探索居民区楼组建设这一最小基层治理单元的“静安模式”,增强共和新路街道“善治”网络神经末梢活力,进一步扩大“美丽楼组”覆盖面,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促进参与、服务居民,坚持与时俱进、创先争优、打造品牌、增强活力,坚持楼组建设与文明创建、小区治理、家庭建设相衔接,形成良性互动、广泛参与的楼组建设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做实党建微网格
坚持党建引领楼组建设,持续推进楼组党建,居民区党总支靠前指导,夯实各党支部在小区(楼群)微网格中的核心作用,支部书记(网格长)带领支委会成员和支部党员密切联系各楼组,充分掌握楼组居民党员构成与基本情况,通过组建楼组党小组、指派党建指导员(支部党员代表)等方式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通过党的建设加强对楼组长、楼组骨干队伍的政治引领和思想教育。发挥好在职党员和退(离)休党员尤其是楼组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在参与楼组建设中的带头作用,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成果”楼组亮牌行动。
(二)强化网格化治理神经末梢
优化小区(楼群)微网格管理布局,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包干到人,充分发挥居委会社工“块长”对所负责小区(楼群)微网格的综合协调职能,运用信息化系统加强楼、房、人基础信息库动态收集与维护,加强网格中的资源排摸与管理,支持各条线服务资源通过网格下沉楼组,强化楼组与网格联系,形成“以点织网、以网促面”的“善治”工作格局。
(三)加强楼组自治队伍建设
在各居民楼组推行“双楼长制”,配齐配强楼管小组、“一长五大员”成员,充分发挥楼组长(居民小组长)和楼组内的居民代表在楼组自治工作中的作用。挑选在职党员等优秀分子推荐为“第二楼组长”人选,支持“第二楼组长”协助楼组长开展楼组日常管理和公共服务。将日常和疫情期间涌现出现的居民骨干吸纳进楼组队伍,大力培育楼组志愿者。各居民区应当注重评估楼组长和骨干人选的政治素质、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以楼组为单元组织召开居民(户代表)会议,民主开展补选(改选)居民小组长(楼组长)、居民代表,推选“第二楼组长”等工作,并做好楼组队伍登记造册。各居民区要完善双向服务机制,加强对楼组骨干的关心关爱,按照规定标准做好对楼组长和志愿者骨干的慰问工作。
(四)做好楼组信息公开公示
优化楼组信息公示和楼务公开机制,规范在底层(或居民居住的最低楼层)设置楼组信息公示栏(区域),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楼管小组成员——楼组长、第二楼组长、楼组骨干。楼组骨干可以“五大员”(宣传员、调解员、卫生员、安全员、社保员)等适当身份进行公示。“五大员”可兼任,各岗位人数不限。同一栋楼的楼组长按楼层设置多人的,应当同时在底层公示,该楼栋第二楼组长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1人或多人。
党员亮身份——党员按家庭(室号)或个人进行身份公示、服务承诺,党小组和党员开展活动情况,党员参与楼组建设的成果展示。建有楼组党小组的应公开党小组长身份;指定党建联络员的应当予以公示。
通知公告栏——张贴面向楼组居民的公告、通知、宣传资料。原则上不得出现商业广告,并及时清理小广告、黑广告。
居民公约——由楼组居民一起讨论制订并公布,结合楼组文明创建等要求形成简单易懂、朗朗上口的公约内容,可以“楼组歌”等多种形式公布,引导居民共同遵守。
家风建设——展示“最美家庭”等家庭建设成果、有代表性的“亮家风”等有关内容。
文化墙(角)——展示楼组文化、好人好事和活动成果,形式不拘,可根据居民意愿进行创作、展示。
各楼组应指定专人(一般为宣传员)负责楼组信息公示和楼务公开工作,及时公布本楼组重要事项,主动接受居民监督评议。
(五)完善楼组协商议事机制
各居民区应充分发挥楼组党员和骨干作用,指导楼组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实现楼组协商议事日常化。楼组长应牵头召集楼组骨干定期或不定期讨论楼组公共事务,主持修订楼组居民公约,涉及“加梯”、维修资金使用等关系到本楼组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及时交由居民民主讨论,一般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楼组居民(户代表)会议;楼组居民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参与公共事务讨论(参与率一般不低于居民实际户数的70%)。楼组应当建立覆盖居民户的微信群,并指定专人(一般可由第二楼组长负责)进行管理和信息发布,开展公共事务的告知和居民日常意见收集,必要时也可举行网络会议。各居民区要指导楼组党小组长(党员代表)、楼组长、楼组内的居民代表以及楼组骨干及时将情况和信息上传下达,通畅居民诉求表达渠道,并对楼组提出的公共议题、需求做好回应。
(六)加强楼组服务阵地建设
进一步打造楼组直接服务居民功能,提倡楼组设置“便民角”等便民服务载体,提供一定便民物品或设施;鼓励居民发起“共享药箱”等各种线下、线上互助共享形式。倡导楼组居民自发开展“扶老”“帮困”“解难”行动,发挥楼组社保员、志愿者的积极性,针对楼内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各种形式的邻里结对互助,并做好政策信息宣传传递,将需要政府援助、提供服务的困难人员情况及时反馈到居委会。鼓励居委会、社会力量和居民联系牵引服务资源下沉楼组,为楼组直接开展各类便民服务提供支持。鼓励楼组以服务居民为目的设立“自治金”,“自治金”原则上应当由居民自发募集,也可接受友好捐赠;落实专人管理,使用用途应当经过参与募集的居民讨论确定或授权一定范围进行使用,使用结果应当予以公开。
(七)加强楼组环境和文化建设
楼组居民应当共同爱护楼组内外环境,楼组长、卫生员应当牵头定期开展清洁楼道行动,保持楼道干净卫生、公共部位整洁有序,无高空抛物等现象;对楼道乱堆物等应当以劝说居民自发清理为主及时进行整治。楼道内照明设施、门窗等公共设施应当保持完好,如有损坏应当及时协调物业维修。鼓励居民在不妨碍消防安全、公共通道的前提下布置装饰、绿植美化楼道;鼓励有爱好特长的居民创作、展示楼组文艺作品,支持楼组居民自行组织或跨楼组开展文体睦邻活动,营造温馨、和谐、互助、友善的楼组氛围,打造楼组人文特色,凸显楼组品牌。鼓励楼组打造家庭文明建设窗口,展示家庭美德和“亮家风”等内容。
(八)加强楼组公共安全建设
引导楼组居民提高公共安全意识,共同维护楼组平安秩序。楼组安全员、平安志愿者应当配合物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楼内消防器材等公共安全设施完好、楼道消防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对楼道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行为应当第一时间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反馈居委会联系相关部门处理。提倡在楼道内经常性开展安全宣传,提高居民防失火、防盗窃、防诈骗等安全意识。楼组长应当了解掌握楼内租户和外来人员动态,做好必要的宣传和服务,并将信息反馈给居委会;如发现群租等现象及时报告,并联系城管、物业等部门进行整改。倡导楼组组织相对固定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对可能发生的紧急公共安全、卫生事件做好应急预案和演练,提高楼组居民应对风险的能力。
(九)做好楼内矛盾协调化解
提倡楼组居民睦邻友爱,自行协商解决生活纠纷。楼组长、调解员应当主动发挥“老娘舅”作用,做好矛盾劝解疏导,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当报请并配合居委会人民调解机制等搭台调解。涉及居民共同利益的楼内矛盾,原则上应当通过楼组协商议事机制开展民主协商,形成合理解决方案,居委会应当加强指导和协调。对于涉法涉诉问题,引导居民理性表达诉求、通过合法程序解决矛盾;倡导居民中的专业法律人士为邻里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三、“美丽楼组”创建工作
(一)创建目标
根据“美丽楼组”相关文件精神,各居民区根据历年创建完成情况开展当年度楼组申报创建活动。原则上自2023年度起每年新创建“美丽楼组”数量约占辖区楼组总数的10%(附件2);各居民区至“十四五”期末符合“美丽楼组”标准的楼组数量要达到楼组总数的70%以上。
(二)创建标准
根据《静安区“美丽楼组”建设评定标准(试行》(附件1)指标,“美丽楼组”最低达标分数为80分。各居民区应指导有意向创建的楼组对照指标,围绕楼组建设各项主要任务推进创建工作,鼓励达到创建标准的楼组应创尽创。
(三)创建流程
“美丽楼组”创建采取楼组自主申报及开展自评,居民区进行初审推荐,街道自治办、党群办(文明办)组织开展督查复审,区文明办、地区办开展抽样评估的方式进行。
1、自主申报。各居民区根据年度创建目标动员组织楼组开展自主申报,形成创建名单(3月底前完成);
2、自评整改。各居民区指导参与创建的楼组推进创建活动,根据标准开展自评,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直至符合创建标准(8月底前完成);
3、初审推荐。各居民区对正式提出创建申请的楼组进行审核,符合创建条件的楼组由居民区根据《静安区“美丽楼组”建设评估标准》进行评分,并根据初审结果将推荐名单报街道(9月底前完成);
4、复审上报。由街道自治办、党群办(文明办)组织力量根据各居民区报送的创建楼组名单开展实地督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正式打分。根据复审结果,确定符合创建标准的楼组名单,上报区地区办(10月底前完成)。
5、评估验收。由区文明办、地区办组织开展实地抽样评估验收,一般按当年创建数量10%左右进行抽样,同时对历年创建的“美丽楼组”按3%左右数量进行抽样复评,评估结果进行通报。评估验收(复评)不达标的不予授予(取消)“美丽楼组”称号(根据区相关部门安排具体时间,年底前完成)。
6、授予称号。根据区文明办、地区办通报认定的名单授予达标楼组“美丽楼组”称号,并发放“美丽楼组”铭牌上墙悬挂。
(四)楼组创特评优
根据各居民区“美丽楼组”创建情况,择优开展特色示范楼组和楼组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评比工作。原则上特色示范楼组应为历年或当年创建的“美丽楼组”,且创建得分在90分以上;历年创建的“美丽楼组”未达到90分但进步明显的也可申报,并由街道对照相关创建指标进行再评审。特色示范楼组创评成效显著、楼组建设先进个人事迹突出的,可由街道向区相关部门推荐为区级特色示范楼组、楼组建设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关于特色示范楼组、楼组建设先进个人推优评比的具体工作,将另行下发通知。
(五)楼组创建经费
楼组创建经费从各居民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中的“居民自治”经费中安排列支。各居民区应加强对楼组创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通过经费合理投入有力推动楼组建设和创建工作。一般情况下经费使用遵循以下标准:
“美丽楼组”创建经费不超过500元/楼组,特色示范楼组创建经费不超过1000元/楼组(申报创建特色并经社区自治办同意后才能使用);当年创建的“美丽楼组”同步申报创建特色的,可按照创建特色的标准使用经费。上一年度成功创评为区、街道两级特色示范楼组的,本年度可再申请不超过1000元/楼组的特色升级打造经费。其他楼组(包括历年“美丽楼组”、尚未创建楼组等)维护升级经费一般不超过200元/楼组。不属于以上经费适用范围,但实际用于楼组建设工作的,报社区自治办一事一议。
楼组创建经费应当做到开支有度,提倡居民自主协商经费用途,以小资金撬动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不提倡居委会包干和过度包装。具体用途方面,要更加突出楼组服务居民功能的打造,用于宣传版面制作一般不超过申请经费的70%。楼组建设经费具体申请、使用流程根据《共和新路街道居民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并可参照《楼组创建经费使用提示》(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动员,广泛参与
各居民区要在辖区内进行充分动员,广泛开展以居民为主体的楼组建设和创建活动,突出楼组的家园属性,鼓励居民全方位参与楼组治理,开展形式多样、种类丰富的楼组活动,将楼组建设成为充分贯彻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居民“四个自我”的活跃阵地。
(二)融入精神文明建设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楼组建设,通过楼组阵地积极传导传统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助力全国文明城区创建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保持楼组的基本文明形态良好,已创建成功和创建中的“美丽楼组”常态优良。支持家庭建设成效突出,“最美家庭”比例较高或在“亮家风”方面特色显著的楼组优先开展楼组创建。文明创建过程中造成不必要失分的楼组将取消“美丽楼组”申报资格或已有称号。
(三)突出楼组建设实效
楼组建设应当注重实效,做好便民、利民、为民文章,推动楼组建设使居民直接受益,增强居民的获得感,促动更多居民关心楼组、服务楼组,形成良性互动。鼓励在“加梯”等方面成效显著的楼组优先申报“美丽楼组”和特色示范楼组。
(四)加强宣传,适度留痕
注意收集楼组建设和创建过程中产生的鲜活素材,及时做好楼组好人好事等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对成效突出的楼组典型案例在街道层面做好推广,并积极向上级部门、媒体推介。楼组自治中形成的居民会议讨论情况、楼务公开内容等应当妥善保存归档。参与“美丽楼组”等创建的楼组应当按要求整理反映本楼组工作和活动的基础资料,做到适度留痕。
附件:
1、静安区“美丽楼组”建设评估标准(试行)
2、2023年各居民区“美丽楼组”申报创建建议数量
3、楼组创建经费使用提示(2023年)
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6日
附件1
静安区“美丽楼组”建设评估标准(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有楼组长及楼组骨干队伍,符合条件的楼组要建立党小组 (10分) | 有楼组长及楼组骨干队伍3人以上 | 2 |
楼组长及其骨干队伍掌握楼组居民的基本情况,能在本楼组中独立开展工作和各项活动 | 3 | |
楼组长牵头讨论楼组公共事务每年不少于4次 | 2 | |
楼组党员发挥作用,做到率先垂范 | 2 | |
凡是符合条件的楼组,要单独或与相邻楼组建立楼组党小组 | 1 | |
有本楼组居民共同制定的居民公约 (10分) | 楼组居民对楼组建设有较统一的认知,有具体且明确的约定 | 3 |
居民公约由本楼组居民共同制订,户知晓率达到90%以上 | 3 | |
居民公约在本楼组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 2 | |
楼组居民自觉遵守居民公约内容 | 2 | |
(15分) | 楼道环境干净卫生,公共部位整洁,楼道门窗、楼梯扶手等无积尘 | 4 |
楼道无乱堆物现象,消防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 4 | |
楼道内照明灯、灭火器材等公共设施完好,门窗无缺损 | 3 | |
楼道内有盆景绿化或字画等美化楼组的场景 | 2 | |
无高空抛物现象 | 2 | |
有各类楼组活动,形成楼组事务居民“自己提、自已议、自己管” (30分) | 楼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完善 | 4 |
楼组长及其骨干队伍及时将情况和信息上传下达,居民诉求表达渠道通 | 5 | |
积极发掘培养楼组骨干队伍,通过楼组中各种形式活动广泛动员楼组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参与率不低于70%(以户为单位) | 4 | |
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楼组居民(户)代表会议,凡是涉及到本楼组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及时交由居民讨论决定 | 4 | |
实行楼务公开,及时公布本楼组重要事项 | 4 | |
了解掌握楼内租户和外来人口动态,及时反馈给当地居委会 | 3 | |
楼组居民共创平安,无盗窃、失火和刑事案件发生 | 3 | |
有反映本楼组工作和活动的基础资料,做到适度留痕 | 3 | |
有温馨、和谐、互助的邻里氛围 (30分) | 楼组内设有宣传栏、公告栏、留言板等宣传窗口 | 4 |
楼组内有对好人好事的宣传阵地 | 2 | |
邻里之间守望相助,做到“扶老”“帮困”“解难” | 6 | |
楼组居民能够和睦相处,妥善处理邻里纠纷 | 6 | |
楼组居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 5 | |
有一定的便民服务设施(物品) | 3 | |
本楼组居民(户)对楼组建设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 4 | |
有楼组文化和特色品牌 (5分) | 楼组活动丰富,氛围浓厚,有鲜明特色,并形成本楼组的品牌文化 | 3 |
有创新工作内容和成效,并得到区级(含)以上部门肯定和区级(含)以上媒体报道 | 2 | |
说明: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评定为“美丽楼组” |
附件2 2023年各居民区“美丽楼组”申报创建建议数量 | |||||
序号 | 居委会 | 楼组数 | 已创建数 | 特色楼组 | 2023年 |
1 | 柳一 | 35 | 19 | 1 | 3 |
2 | 柳二 | 83 | 43 | 2 | 7 |
3 | 洛川 | 45 | 23 | 3 | 4 |
4 | 洛平 | 82 | 43 | 7 | |
5 | 锦灏 | 52 | 27 | 3 | 5 |
6 | 延新 | 41 | 21 | 1 | 4 |
7 | 嘉利 | 26 | 13 | 4(1区级) | 3 |
8 | 三阳 | 69 | 31 | 2(1区级) | 10 |
9 | 和乐 | 114 | 55 | 1 | 13 |
10 | 申地 | 57 | 30 | 4 | 5 |
11 | 唐家沙 | 103 | 47 | 2 | 14 |
12 | 柳营桥 | 89 | 44 | 4(1区级) | 9 |
13 | 805弄 | 41 | 21 | 3 | 4 |
14 | 新理想 | 40 | 20 | 4 | |
15 | 80弄 | 40 | 29 | 1区级 | 3 |
16 | 谈家桥 | 23 | 19 | 1 | 1 |
17 | 家豪城 | 36 | 19 | 1 | 3 |
18 | 899弄 | 36 | 17 | 1 | 5 |
19 | 1100弄 | 119 | 56 | 2 | 14 |
20 | 沪北 | 72 | 36 | 2 | 7 |
21 | 谈家宅 | 50 | 26 | 1 | 4 |
22 | 锦佳苑 | 125 | 58 | 3 | 15 |
23 | 永乐 | 127 | 60 | 1 | 15 |
24 | 洛善 | 17 | 9 | 1区级 | 3 |
25 | 727弄 | 26 | 13 | 3 | |
26 | 黄山 | 9 | 9 | 0 | |
合 计 | 1557 | 788 | 44(5区级) | 164 |
附件3
楼组创建经费使用提示(2023年)
1、美丽楼组、特色楼组创建经费从“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居民自治”科目列支
2、美丽楼组打造经费500元/楼组
经费可用于以下内容:
(1)制作居民公约(居民公约需由本楼组居民共同制定,户知晓率达90%以上);
(2)采购绿植、假花或能美化楼组的物资(美化类物资不能由居民区经费支出采购成品,楼组居民需一起参与美化楼道。例如:居民区经费采购花盆、画框类材料居民参与完成楼道美化);
(3)制作楼道宣传栏、公告栏、留言板等宣传版面;
(4)采购一定的便民服务设施(物品)。
3、特色楼组创建经费2000元/楼组 【第一年创建1000元+第二年升级1000元】
经费可用于以下内容:
(1)制作居民公约(居民公约需由本楼组居民共同制定,户知晓率达90%以上);
(2)采购绿植或能美化楼组的物资(美化类物资不能由居民区经费支出采购成品,楼组居民需一起参与美化楼道。例如:居民区经费采购花盆、画框类材料居民参与完成楼道美化);
(3)制作楼道宣传栏、公告栏、留言板等宣传版面;
(4)采购一定的便民服务设施(物品)
(5)营造楼组品牌文化氛围,制作、采购能体现本楼组特色的版面及物资(物资不能全由居民区经费支出,楼组居民需一起参与)。
4、楼组维护升级经费200元/楼组
历年“美丽楼组”、其他楼组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经费用于以下内容:
(1)维护升级居民公约;
(2)宣传版面升级更新;
(3)便民服务设施(物品)采购升级。
5、为凝聚楼组居民和睦相处,可针对不同楼组开展系列小活动,费用可从“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群众活动”列支。
6、备注:
(1)去年的美丽楼组打造为今年的特色楼组,创建费用可以叠加(去年500,今年1000+入选后明年1000);
(2)今年拟新创建的美丽楼组同时打造为特色楼组的,费用最高可按照特色楼组申报,不叠加;
(3)原则上,制作上墙类内容占用楼组创建经费不超过申请金额的70%;
(4)如有楼组创建经费使用方面的特殊情况,报自治办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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