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旧改总办:
根据贵办要求,共和新路街道旧改分指挥部会同各部门协商,起草了《静安区共和新281街坊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特殊对象帮困补助实施办法》,请贵办予以审核并印发。
妥否,请批示。
附件:《静安区共和新281街坊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特殊对象帮困补助实施办法》
静安区人民政府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31日
附件:
静安区共和新281街坊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
特殊对象帮困补助实施办法
为关心照顾静安区共和新281街坊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中征收补偿特殊困难对象,特制订本特殊困难对象帮困补助实施办法。
一、对象认定的条件和补助标准
征收范围内的在册人员(集体户口、公共户口除外),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共有产非在册人员除外),凡与征收部门达成协议的,签约并搬迁的,可申请以下补助:
(一)至2022年1月10日持有以下材料的:
1、经上海市劳动能力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申请人,给予3万元/人的补助;
2、经上海市残联鉴定为精神、智力、肢体、听力、视力、语言残疾一、二级的申请人,凭残联颁发的证明,给予3万元/人的补助;经上海市残联鉴定为精神、智力、肢体、听力、视力、语言残疾三、四级的申请人,凭残联颁发证明,给予2万元/人的补助;
(二)至2022年1月10日年满80周岁(含)以上的,给予3万元/人的补助;
(三)至2022年1月10日前因化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的,凭大病回执(必需)和上海市二级(含)以上医院开具的出院小结、诊断书或相关病例详情,给予3万元/人的补助;
(四)以上特殊对象的补助,一证有二人或以上符合补助条件的可以累计补助,但同一人只能享受一项补助。
二、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对象,需向帮困受理小组提供以下材料
1、特殊困难帮困补助申请表;
2、本人被拆迁房屋凭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具体受理流程及时间地点,由街道旧改指挥部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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