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各办、各居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和《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静安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通知》(静府任〔2021〕40号)精神,成立共和新路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在区未保办的指导下,建立和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制度,整合辖区各相关部门和各居民区的工作力量,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共同构建和完善社区未保工作网络,推动社区未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吴静霞 共和新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谢 杰 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 组 长:尤晓军 共和新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朱民珏 共和新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张 红 共和新路街道纪工委书记、
监察办主任
张跃兵 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蒋丽丽 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廖志鸿 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伟 共和新路派出所所长
组 员:汪 岚 共和新路街道党政办公室主任
蔡颖婕 共和新路街道社区党建办公室主任
卢柏青 共和新路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
一级主任科员
孙 斌 共和新路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
二级主任科员
谢 杰 共和新路街道社区平安办公室主任
刘晓明 共和新路街道社区自治办公室主任
王 寅 共和新路街道党群工作办公室主任
沈 隆 共和新路街道营商环境办公室主任
王静靖 共和新路街道纪工委副书记、
监察办副主任
郭思敏 共和新路街道妇联主席
曹 磊 共和新路街道信访办公室主任
惠 瑾 共和新路派出所副所长
吴颜斌 共和新路街道司法所所长
俞 娟 共和新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党支部书记
张辉映 共和新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葛 捷 共和新路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马振雄 共和新路街道柳营新村第一居民委员会主任
王广发 共和新路街道柳营新村第二居民委员会主任
赵秀民 共和新路街道洛川居民委员会主任
杭 巍 共和新路街道洛平居民委员会主任
屠 洁 共和新路街道锦灏居民委员会主任
龚 琴 共和新路街道延新居民委员会主任
朱丽娟 共和新路街道嘉利居民委员会主任
杨小凤 共和新路街道三阳居民委员会主任
郁静芳 共和新路街道和乐居民委员会主任
龚小燕 共和新路街道申地居民委员会主任
李伟芳 共和新路街道唐家沙居民委员会主任
王 芸 共和新路街道柳营桥居民委员会主任
周 建 共和新路街道中山北路805弄
居民委员会主任
余 晗 共和新路街道新理想居民委员会主任
张才娟 共和新路街道谈家桥路80弄
居民委员会主任
孙连强 共和新路街道谈家桥居民委员会主任
赵燕萍 共和新路街道家豪城居民委员会主任
奚 芳 共和新路街道中山北路899弄
居民委员会主任
吴 呈 共和新路街道洛川中路1100弄居民委员会主任
高丽明 共和新路街道沪北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瞿 清 共和新路街道谈家宅居民委员会主任
仇菊怡 共和新路街道锦佳苑居民委员会主任
周 莉 共和新路街道永乐居民委员会主任
汤菊华 共和新路街道洛善居民委员会主任
许文静 共和新路街道延长中路727弄
居民委员会主任
许 健 共和新路街道黄山锦庭居民区
党支部书记
共和新路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社区服务办,办公室主任由社区服务办二级主任科员孙斌兼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岗位变动,由其接任同志自然替补。
三、职能分工
党政办公室: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街道年度工作计划,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区党建办公室:积极发挥党组织及党员作用,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保护活动,协同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爱服务工作。
社区管理办公室:配合开展未成年人公益宣传工作,涉及未成年人的12345工单通报并督促责任部门落实处理,巡查发现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及时会同公安部门劝说引导其至救助站。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卫生保健服务,加强传染病防治和监督管理,做好伤害预防和干预。
社区服务办公室:承担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建立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建设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汇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发现符合条件需要进行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和收留抚养的未成年人并向静安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报告。负责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政策保障范围。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残疾儿童康复的救助制度。依托街道各类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
社区平安办公室: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指导和培训应急管理人员强化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在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指导帮助学校、幼儿园等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建立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协调机制。
社区自治办公室:引导和支持各居民区通过居民自治的方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服务等活动。通过“社区云”等社区治理信息化平台,充分掌握辖区内未成年人的相关数据,为政策覆盖、福利到位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支持、培育和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
党群工作办公室: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为未成年人成长和发展创造健康环境。宣传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正面典型,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康发展。依托妇联现有工作机制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广泛动员广大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保护活动。通过开展助学、女职工关爱行动、职工子女托管服务等工作,为包括未成年职工子女在内的未成年人提供假期托管、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加强亲情关爱,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工作,通过思想引领,预防犯罪,有效地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营商环境办公室(社区发展办公室):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逐步健全场所设施和服务载体,开展针对性的文化宣传教育,组织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普及活动,为未成年人了解科技、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将社区图书馆、体育场所等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并开展适合未成年人的相关活动。
司法所: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政策宣讲工作。通过以案说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法治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职责,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做好服刑人员以及刑满释放五年内的安帮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工作。
派出所: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的遭遇侵害或监护缺失未成年人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者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及时表扬和奖励主动报告信息的群众和社会组织。做好民政部门临时监护、长期收留抚养儿童的寻亲工作并根据真实来历情况办理户籍登记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
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督辖区市场主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和义务的情况,重点对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玩具、用具等行为进行检查,对危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针对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社区卫生服务。定期入园、入校开展健康宣教,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开展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工作。加强营养指导,规范落实预防接种及健康体检,关注儿童口腔及视力健康。加强传染病防治和监督管理,做好伤害预防和干预。
各居委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各种培训进社区工作,做好居民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建立和完善居民区未保工作网络,落实发现报告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类保护对象进行入户走访、摸底排查,了解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区的基本情况,对有可能受到侵害或者面临重大困难,需要提供保护的困境未成年人,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并协助开展社区困境未成年人支持服务。
静安区人民政府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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