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各办公室、各相关单位、各居民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加强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现决定成立芷江西路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未保委”)。
未保委成员单位由街道党政办公室、社区党建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社区平安办公室、社区管理办公室、社区服务办公室、社区自治办公室、社区发展办公室、街道司法所、芷江西路派出所、芷江西市场监督管理所、芷江西路街道城管中队、芷江西路街道城运中心、芷江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居委会所组成。
附件:1.芷江西路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名单
2.芷江西路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芷江西路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10日
附件一
芷江西路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陈捷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主任: 邢光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李斌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王家奇 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谭洁群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列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培祺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科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加坤 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鲍劲松 街道武装部部长
陈泓波 芷江西路派出所所长
成 员: 黄晓鸣 党政办公室主任
田薇 社区党建办公室主任
田佳磊 党群工作办公室主任
韩大卫 社区平安办公室主任
居爱君 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马骏 社区服务办公室主任
蒋婷婷 社区自治办公室副主任
周颖 营商环境办公室主任
王瑾 街道司法所所长
张征宇 芷江西市场监督管理所书记
张煜 芷江西城管中队队长
沈薇 芷江西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各居委会主任
街道未保委下设工作站,设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工作站站长由马骏同志兼任。
今后,街道未保委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后续接任者自然替补。
附件二
芷江西路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职责任务分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定芷江西路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如下:
一、党政办公室
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街道年度工作计划,相关经费纳入街道年度财政预算。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社区党建办公室
加强党建引领,结合日常党建工作,积极发挥党员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保护活动,协同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爱服务工作。
三、党群工作办公室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的经验及时予以宣传和推广,为未成年人群体成长和发展创造健康环境。优化整合区域内相关青少年工作资源,联合开展公益教育、思想品德及家校合作项目,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任务。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活动,定期开展爱心暑托,为有需求的家庭提供假期托管服务。依托妇联现有工作机制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居委会开展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加强亲情关爱,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社区平安办公室
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范围。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建立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协调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持续开展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违法信息侵害,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畅通信访渠道,做好涉及未成年人保护事项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向有关责任部门反馈信访情况,配合责任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事项。
五、社区管理办公室
规范学校及周边经营市场管理、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利用街道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和整合各类行政资源、专业资源共同,改善提升校园周边环境质量;优化学校周边环境整治、非机动车管理等,确保未成年人安全出行。涉及未成年人的12345工单通报并督促责任部门落实处理,巡查发现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及时会同公安、城管部门劝说引导其到救助站。
六、社区服务办公室:
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适合本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机制,承担未成年人保护日常工作。定期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政策保障范围,依托街道红十字会,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及急救知识培训。针对特殊困境儿童,建立起广泛社会参与的帮扶新模式。依托街道残联做好残疾儿童的服务工作,为辖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
根据社会救助相关政策落实好辖区内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做好对困境儿童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等,为辖区内有需求的,因家庭监护缺失、监护不当而陷入困境的义务教育阶段困境儿童,根据困境儿童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需求,制定关爱帮扶计划。
七、社区自治办公室
指导各居委会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引导和支持各居民区通过居民自治的方式做好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借助上海社区云社区治理平台,指导各居委会组织建立困难家庭未成年人信息档案,充分掌握辖区内未成年人的相关数据,为政策覆盖、福利到位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针对性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各居委会协助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监督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等情况,及时向街道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八、营商环境办公室
积极开展各类暑假公益活动,引导学校学生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加强社区文化工作,通过各类文化活动,传播正能量。与辖区学校合作,利用社区资源,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九、司法所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政策宣讲工作。通过以案说法、社区普法、重点对象针对性开展法治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职责,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责任意识,及时为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确定监护权及抚养责任,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做好服刑人员以及刑满释放五年内的安帮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工作。
十、派出所
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的遭遇侵害或监护缺失未成年人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依法追究失职监护人或者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做好民政部门临时监护、长期收留抚养儿童的寻亲工作并根据真实来历情况办理户籍登记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依法及时处理校园或社区内发生的危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及意外事件。
十一、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依法监督辖区市场主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和义务的情况。根据上级部署,加强学校及周边经营市场管理、食品经营监督管理,重点对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玩具、用具等行为进行检查,对危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十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针对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社区卫生服务。定期入园、入校开展健康宣教,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开展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工作。关注儿童视力及口腔健康。对辖区内中小学及幼托机构开展学生屈光防治工作,对龋齿高危儿童提供口腔病防治综合服务。规范落实预防接种及健康体检,给予营养指导,加强传染病防治和监督管理,做好伤害预防和干预。做好社区幼儿一二类疫苗和水痘、麻疹等流行病的应急接种。加强传染病防治和指导,做好突发疫情处置。
十三、各居委会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和完善居民区未保工作网络,落实发现报告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困境儿童救助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类保护对象进行入户走访、摸底排查,了解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区的基本情况。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宣传、贯彻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楼组长等作用,开展好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做好居民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建立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早介入、早救助机制,对有可能受到侵害或者面临重大困难,需要提供保护的困境未成年人,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并协助开展社区困境未成年人支持服务。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开展社会监督活动,为社区营造关心、重视未成年人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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