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西路街道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认真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深入实施《上海市持续优化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工作方案》,不断提高辖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静安区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始终坚持“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突出“精准、精细、绿色低碳”,围绕“常态化管理、精细化分类、系统化治理、减量化使用、资源化利用、智能化监管”,结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五周年,不断巩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全面展示“新时尚”风貌,确保天目西路街道垃圾分类工作稳中求进。
二、主要目标
(一)巩固分类实效
巩固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对标市、区实效测评最新细则,优化街道垃圾分类考评制度,推动辖区居住区落实投放模式优化行动,持续保持垃圾分类浓厚宣传氛围,确保辖区各居住区、单位分类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
(二)打造特色亮点
对照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居住区验收标准加快辖区精品居住区建设,打造具有天目西特色的垃圾分类示范公共场所,推进可回收物惠民服务点建设,加大“沪尚回收”可回收物服务平台的推广。规范设施设备改造,完成垃圾分类“一网统管”模块升级。
(三)形成良好氛围
以宣传《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5周年为主要内容,开展大型宣传活动、专题讲座等,在辖区形成依法自觉分类的良好氛围;继续扩充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加强自治自管、助力分类。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完善分类工作机制
形成由街道城运中心牵头、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进一步优化日常管理、联合检查、督办整改等机制。城运中心拟制整体工作计划,加强宣传培训、落实日常管理;综合执法队增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居委会结合自身特点,形成垃圾分类自治自律自管机制;物业企业积极履行法定分类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劝阻、制止、报告作用。
各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联合指导和检查监督,针对瓶颈性问题和反复性问题,加强督办,协调推进。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考核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实施方案》,完善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制度,激发分类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二)优化源头分类投放环境
按照“定时定点为主、误时投放补充”的原则,严格落实“一小区一方案”管理制度,按照《垃圾箱房技术要求》(DB31/T1374-2022),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改造力度,提升居民投放垃圾的便捷性和感受度。针对部分垃圾箱房设施老旧、简陋等情况,分批分时段完成22处投放点微更新、10处投放点专项更新、2处面向居民的惠民回收服务点。
持续提升生活拉进分类精品居住区建设水平。在优化完善已完成市级验收的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居住区安源小区的基础上,完成汉中小区垃圾分类精品居住区建设。进一步提升精品居住区智能化管理水平,深化垃圾分类智能场景应用,完成添睦E览通模块功能升级;配套AI抓拍功能,实现落地小包垃圾及时整治、混投识别、满溢提示、地面脏污提醒、源头追溯、语音提醒、自动闭环机制,优化案件流转、统计、结案,形成闭环流程。
(三)规范提高分类回收服务
推广“三公斤可回收物上门回收服务”进社区,楼宇单位全面推行公共区域精细化可回收物分类点位。开展“沪上回收”平台预约回收、社区回收日等垃圾分类主题活动,打造精细化分类样板区域;在辖区内机关单位试点推广塑料瓶等塑料类、快递盒等纸类可回收物的专项回收。
(四)营造浓厚分类氛围
紧扣《条例》施行五周年等节点,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贯彻落实条例,推进垃圾分类”“上海火车站、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重启“遇见一小时”白领志愿活动,部门楼宇内利用午间一小时,通过互动小游戏、现场咨询等方式做好专项回收分类宣传;依托“暑托班”组织分类活动进校园,引导学生从小做好垃圾分类“关键小事”;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选树一批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优秀典型。
(五)提升重点区域执法力度
全面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对于辖区内不听劝阻、拒不整改的单位和居民,特别是违法违规个人,将加强执法监管,着力解决好部分单位垃圾分类实效降低、个别居住区小包垃圾落地等问题。充分运用小区视频监控、智能垃圾箱房等技术手段,智能发现、及时提醒、依法查出居民混投乱扔垃圾行为。
附件:《天目西路街道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考核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静安区人民政府天目西路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3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天目西路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3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
天目西路街道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考核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2024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沪分减联办〔2024〕1号)和《2024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办法》(沪分减联办〔2023〕2号)要求,为巩固天目西路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现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办法。
一、经费构成
(一)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工作经费
1、“湿垃圾”补贴
主要补贴项目为“湿垃圾”分类实效,对辖区内的居住区(住房性质为住宅的小区),补贴总金额为8元/桶,由达标补贴、激励奖励二部分组成,其中达标补贴4元/桶、激励奖励4元/桶。
“湿垃圾”补贴发放对象为居住区从事垃圾分拣的保洁员。
2、垃圾分类督导补贴
针对部分垃圾分类工作较薄弱的居住区,组织督导员(非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在编社工)在垃圾箱房投递点位进行分类督导。督导内容包括: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引导居民正确开展垃圾分类,监督分拣员提高分拣质量,及时向街道城运中心报告分类和收运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3、周期性一次性考核奖励
每年由街道评选出垃圾分类优秀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或一次性奖励。
(二)精品示范居住区创建经费
用于辖区内精品示范居住区创建,垃圾箱房的“整体设计”、“建筑设计”、“分类标志”、“配套设施”和“运行维护”等方面。
(三)生活垃圾投放点专项更新、微更新经费
为垃圾箱房配置无需手动开门/开桶,垃圾桶满溢、不分类投放事件自动监测警示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化管理设备;配齐固定式洗手池、除臭、通风、遮阳防雨、照明等装置。
(四)惠民回收服务点、固定服务点、精细化分类样板区设立经费
按照《2024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设立。
以上均根据实际需求上报街道审批后使用。
二、考核及测评内容
(一)考核及测评主体
考核及测评主体为天目西路街道办事处,具体工作由街道城运中心牵头,街道社区管理办、综合执法队、各居委会、第三方力量共同参与。
(二)考核及测评范围
1、居住区考核、测评
辖区内所有住宅小区的小区垃圾箱房;小区可回收物回收点;小区垃圾临时投放点;涉及垃圾分类各项公示告知牌、宣传资料张贴点位;分类驳运机具(无驳运环节小区不考核);其他涉及垃圾分类市、区二级垃圾分类测评的相关内容。
2、单位考核、测评
辖区内所有单位的垃圾箱房或集中收集点;公共区域、食堂及餐饮单位后厨区域、内部超市、小卖部等区域;涉及垃圾分类各项公示告知牌、宣传资料张贴点位;可回收物中转站(仅限设有中转站的单位);其他涉及垃圾分类市、区二级垃圾分类测评的相关内容。
3、沿街商铺考核、测评
辖区内所有沿街商铺的商铺内分类收集容器或存放区域;涉及垃圾分类各项公示告知牌、宣传资料张贴点位;商铺周边环境卫生;其他涉及垃圾分类市、区二级垃圾分类测评的相关内容。
(考核测评标准如遇市、区标准有重新调整,本办法相关考核标准也做相应调整)。
(三)考核及测评方式
考核测评分为第三方专业队伍日查、街道部门月查,结合区级每月测评报告,汇总每月评分,得出综合评价。市级智能检查平台当月抽检到的问题情况将一并纳入考核范围。
1、第三方专业队伍日查。由街道聘请第三方专业队伍每日开展巡查,按月汇总形成天目西路街道月度巡查报告。
2、街道部门月查。由街道城运中心牵头,会同社区管理办、综合执法队、相关居委会每月开展检查,按月汇总形成月度检查评分表。
3、考核结果计算公式。每月考核得分=区级测评报告得分×70%+(第三方专业队伍月报+街道部门月报)/2×30%。街道部门月报分值比例为:城运中心30%、社区管理办25%、综合执法队20%、居委会15%。
4、考核评价。综合评分97分(含)以上的为优秀,93分(含)-97分之间为良好,90分(含)-93分之间为达标,90分以下为不达标。
三、专项经费使用标准
(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使用标准
1、“湿垃圾”补贴标准
一是达标补贴。如每月第三方日查、街道部门月查和区级测评综合得分为优秀,给予4元/桶×月度湿垃圾桶数的补贴;如综合得分为良好,给予4元/桶×月度湿垃圾桶数×80%的补贴;如综合得分为达标,给予4元/桶×月度湿垃圾桶数×70%的补贴;如综合得分为不达标,则扣除当月全部达标补贴。
二是激励奖励。激励奖励为4元/桶×月度湿垃圾桶数。如遇以下情况之一,则扣除当月激励奖励。一是被区城市发展(集团)公司静环环卫分公司开具《生活垃圾分类不符合分类标准告知单》(黄单)、《拒绝收运生活垃圾告知单》(红单)一张及以上;二是分类分拣员在遇检查时态度不佳或被居民投诉;三是市级智能检查平台抽查结果不达标;四是其他严重影响天目西居住区垃圾分类工作实效的事宜。
三是如在每半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估报告》被评为不达标,则该半年达标补贴、激励奖励均被扣除(可补扣)。
2、督导补贴标准
居住区垃圾分类督导员补贴标准不超过15元/小时,按在岗时间结算。原则上每个垃圾箱房投递点位的督导员数量不超过2人。
3、先进表彰标准
街道办事处每年对全辖区垃圾分类实效进行汇总,评选出街道年度垃圾分类优秀单位和个人,由区拨垃圾分类专项经费给予优秀表彰或一次性奖励。
城运中心也将综合运用物业达标奖励等手段,对于每季度考核优秀或不达标物业企业予以奖惩。
(二)精品示范居住区创建经费
以每个精品示范居住区10万元的标准进行创建。
(三)生活垃圾投放点专项更新、微更新经费
以每个投放点5万元专项更新、0.5万元微更新的标准予以落实。
(四)惠民回收服务点、固定服务点、精细化分类样板区设立经费
按照每个惠民服务点5万元、固定服务点2万元、精细化分类样板区10万元的标准予以落实。
四、经费发放使用流程
(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发放流程
1、“湿垃圾”补贴流程
按考核结果每季发放,直接汇入垃圾分类保洁员个人银行账户,并做好书面签收。
2、垃圾分类督导补贴流程
发放清单由相关居住区按月填写,报街道城运中心审核,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报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后,按月发放至督导员个人银行账户,并填写书面签收单。
3、先进表彰发放流程
由街道一次性发放实物奖励给相关优秀个人或单位,并填写书面签收单。
以上补贴发放对象为参与垃圾分类的一线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人员、社工等在职在编人员不纳入发放范围,严禁领取人员不实和冒领等行为。
(二)精品示范居住区创建经费
(三)生活垃圾投放点专项更新、微更新经费
(四)惠民回收服务点、固定服务点、精细化分类样板区设立经费
均严格按照区绿容局和街道专项经费使用流程操作。
五、附则
本办法专项经费将根据实际需求,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报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
附:表1天目西路街道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细则
表2天目西路街道2024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细则
表3天目西路街道2024年沿街商铺垃圾分类实效及道路废物箱分类测评细则
表1:天目西路街道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细则
项目 | 标准分 | 项目内容 | 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有设施设备 | 7 | 四分类收集容器规范设置,容器配置合理充足;分类驳运机具规范设置。 | 四分类容器齐全;干湿容器成组;容器颜色和标识正确、无破损。集中投放点配有洗手装置。(5分) | 1.发现交付点(生活垃圾房及集中收集点)缺失任一类型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或全品类可回收物服务点、干垃圾、湿垃圾),或容器未按照规定正常开放投放的,扣5分。 2.发现容器颜色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每个扣1分。 3.发现任一湿垃圾收集容器破损或缺少垃圾桶盖,扣1分。 4.发现容器标识标识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每个扣1分。 5.发现任一集中投放点无洗手装置的,扣1分。 6发现任一投放点“干、湿垃圾”容器未成组设置的,扣3分。 7.发现未设置节假日投放模式,扣2分。 8.发现生活垃圾房被挪作居住空间等其他用途的,扣1分。 (1-8项累计扣分,最高扣5分) 单个小区抽查50%的垃圾投放点,最少查1处,最多查3处。 |
规范设置分类驳运机具。(2分) | 1.发现生活垃圾驳运机具未设置分类标识,扣2分。 2.发现驳运机具分类标识不正确,每个扣1分。 无驳运环节小区即无需驳运机具的本项不扣分。 | |||
有宣传告知 | 3 | 宣传氛围良好、告知清晰。 | 垃圾分类相关信息公示告知牌位置显著、内容清晰、要素完整。(3分) | 1.发现未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垃圾分类公示告知牌,扣3分;发现公示告知牌信息缺失,扣1.5分(公示牌信息应包括分类类别、收运单位、物流去向、监督电话、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等)。 2.发现公示牌公示的投放时间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定时定点时段外超过1小时仍未关闭的,或延时/误时投放时段内却未正常开放的),扣1分。 3.发现海报等宣传内容存在错误、破损、遮挡等情况,扣1分。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3分) |
有回收服务 | 15 | 除可回收物容器外,发现未设置有“沪尚回收”标志的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无任何一项:利用小区便民空间或垃圾房等专用空间设置固定服务点,或设置自助或智能回收箱,或提供每周定时定点回收服务,或预约回收并公示告知信息的),扣除“有回收服务”项全部15分。 | ||
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管理规范、运行良好。 | 规范设置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5分) | 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无公示牌(包含服务点编号)的,扣5分;公示牌未注明回收种类、回收价格、服务时间、服务及投诉电话、编号等信息的,缺一项扣0.5分。 | ||
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运行正常,并纳入全市可回收物回收公共服务平台管理。(10分) | 本项分上下半年进行考核,均为累计扣分,最高扣10分,具体如下。 1. 上半年 (1)服务点纳入平台管理,相关信息日常维护准确、及时。(5分) a.发现服务点信息(需包含具体位置、服务点类型、服务时间、运营主体企业、点位联系人等信息)未纳入平台管理的,扣5分;信息内容缺失或不准确的,每项扣0.5分。 b.固定型回收服务点开放时长不能低于10小时/周,服务点登记开放时长未达到最低要求的,扣5分。采取回收活动日等定时定点回收服务的流动型回收服务点,服务时间不明确或频次未达到每周一次的,扣5分。采取预约回收的流动型回收服务点需在一周内完成回收订单,未能在平台实现预约下单的,扣5分;出现预约订单未能成功派单、回收不及时或未回收等情况的,扣2分。 (5月31日前已开展现场检查的小区,其服务点纳入平台管理的情况于6月1日后通过平台统一查询,视查询结果评分;6月1日起按现场检查结果评分。) (2)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运行正常。(5分) a. 发现拒收本市可回收物目录明确的可回收物品类,拒收任一品类扣2分。 b.对于3公斤以上可回收物提供有偿回收服务(低价值可回收物可公益回收),发现不能提供有偿回收服务的,扣1分。 c.发现未在公示服务时间内正常运营的,扣3分。(固定型回收服务点未按公示牌公示时间开放运营、智能回收箱设备故障或满仓超过2小时不能使用、预约回收服务未能当场进行有效预约、定时定点回收未能在公示时间段提供回收服务的均视为未能正常运营。) 2. 下半年 (1)发现服务点未张贴全市可回收物回收公共服务平台二维码(即“沪尚回收”小程序二维码),扣1分。 (2)发现服务点信息未纳入全市可回收物回收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扣4分;相关服务信息缺失或不准确的,扣2分。 (3)发现拒收本市可回收物目录明确的可回收物品类,拒收任一品类扣2分。 (4)发现未在公示服务时间内正常运营的,扣3分。(固定型回收服务点未按公示牌公示时间开放运营、智能回收箱设备故障或满仓超过2小时不能使用、预约回收服务未能当场进行有效预约、定时定点回收未能在公示时间段提供回收服务的均视为未能正常运营。) | |||
30 | 分类驳运规范,投放点周边环境卫生质量控制良好。(10分) | 1.发现混装驳运(驳运车辆标识与驳运垃圾种类明显不符的)或经举报查实混装驳运的,扣10分。 2.发现垃圾投放点环境卫生质量差(有明显积水、有散落零星垃圾),仅有一个投放点的,扣2.5分;有2个投放点的,每个点位扣1.25分;有3个点位及以上的,每个点位扣1分,最高扣2.5分。 3.发现垃圾投放点异味明显,仅有一个投放点的,扣2.5分;有2个投放点的,每个点位扣1.25分;有3个投放点及以上的,每个点位扣1分,最高扣2.5分。 4.现场询问小区内5位居民,反映垃圾清运不及时(如容器不足、周转不勤导致晚间满溢)或清运后场地与容器未及时冲洗的,每名扣1分。累计扣分,最高扣5分。 | ||
无小包垃圾落地。(15分) | 在小区公共场所、投放点或垃圾房周边,发现有2包(件)及以下小包垃圾,扣2分;发现有3-5包(件)小包垃圾,扣5分;发现6-10包(件)小包垃圾,扣10分;发现10包(件)小包垃圾以上的扣15分。(同一小区内各点位小包垃圾数量可累积计算) | |||
居民满意度。 (5分) | 现场询问5名居民,了解居民对小区垃圾分类整体满意度,反映不满意的,每名扣1分。 | |||
有分类实效 | 45 | 居民正确参与度高。 | 居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投放。(25分) | 1.定时定点模式 现场观察5位居民投放垃圾行为:发现居民未参与分类投放的,每名扣5分。(若在观察时间30分钟内未发现5名居民投放生活垃圾,采用问卷询问方式补足) 2.定时定点+误时投放模式 定时定点时间测评方法同上述。误时投放时间,观察40分钟,如不满5位居民投放垃圾的,采用问卷询问方式补足。扣分规则同定时定点测评。 3.楼层或门栋设桶或上门收集模式 现场观察5组干湿垃圾容器投放情况:发现任一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组扣2.5分;有严重垃圾混杂的,每组扣5分。 不满5组的,缺失组按等比例赋分。 |
垃圾分类实效良好。(20分) | 1.定时定点模式 (1)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实效:对定时投放点数量在3个及以上的,现场观察3个投放点干、湿垃圾分类情况(不满3组的,缺失组等比例赋分。): 发现湿垃圾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2分;有严重混杂的,每个扣4分(最高扣10分)。 发现干垃圾容器内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1分;有严重混杂的,每个扣2分(最高扣5分)。 (2)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情况,发现任一类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类扣1.25分;有严重混杂的,每类扣2.5分(最高扣5分)。 2.定时定点+误时投放模式 (1)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实效:定时定点投放点垃圾纯净度检查标准同上述,扣分标准按上述2/3执行,误时投放点分类实效测评现场观察1个误时投放点,发现湿垃圾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2分;有严重混杂的,扣3分。发现干垃圾容器内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1分;有严重混杂的,扣2分。 (2)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实效情况,发现任一类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类扣1.5分;有严重混杂的,每类扣3分(最高扣5分)。 3.楼层或门栋设桶或上门收集模式 (1)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4组楼层(或门栋,或门前)的干、湿垃圾容器和1组交付点的干、湿垃圾容器,发现湿垃圾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1分;严重混杂的,每个扣2分。发现干垃圾容器明显有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0.5分;严重混杂的,每个扣1分。缺失组按等比例赋分。 (2)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实效情况,发现任一类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类扣1.25分,有严重混杂的,每类扣2.5分 (最高扣5分)。 分类实效累计扣分,最高扣20分。 |
注:1.按照本表考核标准,经测评,总分达90分及以上为达标小区。
2.“垃圾分类实效”中“干垃圾混杂其他垃圾”的表述中不包含低价值可回收物混入干垃圾的情形。
表2:天目西路街道2024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细则
项目 | 标准分 | 项目内容 | 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分类容器配置规范 | 15 | 交付点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10分) | 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区域,容器标识、颜色规范。 | 1.发现交付点(垃圾箱房及集中收集点)缺失任一类型分类收集容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湿垃圾),扣10分。 2.发现容器颜色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每个扣1分。 3.发现任一投放湿垃圾容器破损或缺少垃圾桶盖,扣1分。 4.发现容器标识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每个扣1分。 (1-4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0分) |
其他区域收集容器设置规范。(5分) | 1.公共区域(含内部道路):规范设置干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2.食堂及餐饮单位后厨区域、菜场营业场所:规范设置干垃圾、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3.内部超市、小卖部等区域:规范设置干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 现场观察每个区域检查分类收集容器5组(至少包含两个区域): 1.按照不同区域分类容器设置要求,发现区域内缺失任一类型分类收集容器,扣5分。 2.发现任一容器(标准桶)颜色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扣1分。 3.发现任一容器标识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扣1分。 4.多设湿垃圾容器(与干垃圾容器成组)不扣分;增设湿垃圾容器但不成组,扣5分。 (1-4项累计扣分,最高扣5分) | ||
鼓励在公共区域(内部广场、大厅、通道等区域)按照玻璃、金属、塑料、纸张等设置细化可回收物投放容器。设置细化容器,实用美观且达到较好宣传引导作用的,可抵扣“分类实效明显”中“其他区域”分类实效扣分值5分。 | ||||
宣传告知规范 | 12 | 宣传氛围浓厚。(2分) | 有宣传告知内容、海报、标语等,宣传氛围浓厚,内容正确,宣传物无严重破损、遮挡、脱落、脏污等。 | 1.发现未配置宣传告知内容(如宣传海报、标语、电子屏等),扣1分。 2.发现宣传内容错误,每处扣1分;宣传内容有严重破损、遮挡、脱落、脏污等,每处扣1分。 (1-2项累计扣分,最高扣2分) |
宣传培训到位。(10分) | 宣传培训到位。 (5分) | 1.现场询问保洁和分类负责人,反映未接受宣传培训,扣2.5分。 2.现场询问保洁和分类负责人,发现未正确掌握垃圾分类知识的,扣2.5分。 | ||
员工满意度高。(5分) | 现场询问5名单位职工,了解员工对单位垃圾分类整体满意度,反馈不满意的,每名扣1分。 | |||
18 | 现场观察发现混装驳运的或经举报查实混装混运的,扣18分。 | |||
分类清运规范。(6分) | 垃圾及时清运、清理及冲洗。 | 发现交付点或分类收集容器周边环境卫生质量差(有明显积水、有散落零星垃圾或明显异味的),扣6分;程度较轻的,扣3分。 | ||
无小包垃圾落地。(12分) | 无小包垃圾落地。 | 在公共区域、交付点等区域有小包垃圾,发现有2包(件)以下小包垃圾,扣1分;发现有3-5包(件)小包垃圾,扣4分;发现6-10包(件)小包垃圾,扣8分;发现10包(件)小包垃圾以上的,扣12分。(各点位累计扣分) | ||
55 | 分类效果良好。 | 垃圾房及集中收集点 (30分) | 1.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实效(20分): 现场观察,随机检查5个干垃圾分类收集容器、5个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1)发现干垃圾收集容器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每个扣0.5分;有严重混杂的。每个扣1分。 (2)发现湿垃圾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每个扣1.5分;有严重混杂的,每个扣3分。 2. 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10分): 现场观察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和1个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每个扣2.5分;有严重混杂的,每个扣5分。 (干垃圾和湿垃圾容器不满5个的,缺失组等比例赋分。) | |
其他区域 (25分) | 现场随机抽查两个区域,每类区域随机抽查干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容器各5个: (1)发现干垃圾容器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0.5分;有严重混杂的,每个扣1分。 (2)发现湿垃圾或可回收物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1分;有严重混杂的,每个扣2分。 累计扣分,最高扣25分。 (缺失项等比例赋分;按要求可不设置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区域,仅抽查干垃圾和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容器。) |
注:1.按照本表考核标准,经测评,总分达90分及以上为达标单位。
2.“垃圾分类实效”中“干垃圾混杂其他垃圾”的表述中不包含低价值可回收物混入干垃圾的情形。
表3:天目西路街道2024年沿街商铺垃圾分类实效及道路废物箱分类测评细则
项目 | 标准分 | 项目内容 | 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宣传告知与容器配置到位 | 30 | 沿街商铺宣传告知到位。(10分) | 有垃圾分类或上门分类收集宣传内容,经营者或员工知晓率高。 | 每条路段现场抽查4家商铺: 1.现场查看商铺是否配置海报、指引、手册等宣传内容,发现商铺未设置宣传内容的,每家扣1.5分。 2.发现商铺宣传内容错误的,每家扣0.5分。 3.现场询问每家商铺1名员工,发现员工未掌握垃圾分类知识的,扣1分。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0分) |
沿街商铺容器配置到位。(10分) | 按照沿街店铺生活垃圾产生类型,合理配置分类收集容器。 | 每条路段现场抽查4家商铺: 1.发现商铺内未按照日常产生生活垃圾类型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或存放区域的,或容器无任何标识/指示的,每家扣2.5分。(商铺应至少配置干垃圾收集容器,湿垃圾和可回收物容器或存放区视店铺类型合理设置。需要配置湿垃圾容器的商铺,包括但不仅限于:超市、食品杂货店、便利店、饮品店、咖啡店、餐饮店、点心店、熟食店、烧烤店、面包甜品店、酒吧、水果店、蔬菜店、肉店、生鲜店、零食店、花店、宠物店等。) 2. 发现商铺内分类收集容器标识名称错误的,每家扣1分。 (1-2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0分) | ||
道路废物箱设置到位。(10分) | 按照《上海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废物箱配置导则》要求,合理设置分类废物箱,并确保废物箱设施完好、分类标识规范、清晰、无破损(侧面标识和顶部标识)。 | 每条路段现场抽查4组道路废物箱: 1.发现废物箱分类容器设置不规范的(起始站和具有顶棚的公交站点50米范围内,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50米范围内,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设施)出入口附近50米内(中环线内),每处扣2.5分。 2.发现废物箱有破损、严重锈蚀的,每处扣0.5分。 3.发现废物箱外体有大面积污渍或严重积尘的,每处扣1分。 4.发现废物箱分类标识不规范的每张扣1分;分类标识有明显污渍、破损的,每处扣0.5分。 (1-4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0分) | ||
分类实效良好 | 25 | 沿街商铺分类实效良好。 (15分) | 商铺分类实效良好。 | 每条路段现场抽查4家商铺(每家商铺扣分上限为4分),每家商铺随机抽查分类收集容器或存放区域2个: 1.发现商铺干垃圾容器有其他类型垃圾严重混杂的,每家商铺扣1.5分。 2.发现商铺湿垃圾容器有其他类型垃圾明显混杂的,每家商铺扣1.5分;有严重混杂的,每家商铺扣2.5分 。 3.发现商铺可回收物容器或存放区域有其他类型垃圾明显混杂的,每家商铺扣1.5分;有严重混杂的,每家商铺扣2.5分 。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5分) |
道路废物箱分类实效管理良好。 (10分) | 道路废物箱实施精细化分类改造,分类实效管理良好。 | 每条路段现场抽查4组道路废物箱: 1.发现废物箱未进行精细化分类改造(投口改造或增设可回收物细化分类容器等形式均可)的,每个扣2.5分。 2.发现可回收物容器有其他类型垃圾严重混杂的,每组扣1分。 | ||
分类收运规范 | 20 | 1.发现混装混运或经举报查实混装混运的,扣20分;该路段分类收运项目(20分)不再测评。 2.每条路段随机询问4家商铺询问垃圾上门分类收集情况,均反馈未落实上门收集的,扣分类收运规范项20分。 | ||
沿街商铺上门收集规范。(10分) | 收运单位建立上门收集体系,落实分类收运装备,合理安排收运频率,定时实施上门收集,收运装备和容器整洁,严格执行分类收运。(6分) | 1.每条路段随机抽查4家商铺询问垃圾上门分类收集作业满意度,反馈不满意的(如未开展上门收集、未按频次和约定时间收集),每家扣1分。 2. 发现收运装备有明显不洁的,每处扣1分。 3.发现收运装备未张贴分类标识的,每处扣3分;标识错误的每处扣1分。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6分) | ||
收运单位建立相关收运制度,且建立每日收运台账,收运服务规范,收运实效良好。(4分) | 1.每条路段随机访问2名上门收集作业人员,反映未掌握分类收运作业要求的,每个扣1分。 2.查看收运、检查、反馈、考核等相关制度,制度完全未建立的扣1分,制度建立但不健全的扣0.5分。查看上门收运台账,未建立台账的扣 1分,收运点位、收运时间、工作人员等收运记录缺失扣0.5分。(本项由管理部门每半年按街镇考核一次,考核周期内街镇所有路段本项均按此赋分。) | |||
废物箱分类收集规范。 (10分) | 落实专用的废物箱垃圾分类收集车辆,实行精细化的垃圾分类收集,车辆有明显物理分隔。废物箱垃圾分类收集车辆车容车貌干净整洁、标识清晰。 | 1.现场查看废物箱垃圾分类收集车辆,没有明显物理分隔的,每个扣5分。 2.现场查看废物箱垃圾分类收集车辆车容车貌,标志错误的,每处扣2.5分;标识破损的,每处扣1分;车容车貌不洁的,扣1分。 (1-2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0分) | ||
周边环境整洁 | 25 | 沿街商铺和道路废物箱周边环境整洁。 | 沿街商铺周边环境干净整洁;道路废物箱无垃圾满溢现象,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 1.现场观察,发现商铺周边地面、废物箱周边等公共区域是否有成堆生活垃圾或集聚性小包垃圾,每处扣3分。 2.现场观察,发现废物箱垃圾满溢且周边地面有零散垃圾的,每处扣1.5分。 (1-2项累计扣分,最高扣25分) |
备注:1.发现沿街商铺路段故意瞒报、漏报的,有关路段按0分样本计入相应街镇成绩中。
2.抽查路段中废物箱组数不足时,随机抽取临近道路废物箱进行检查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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