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各有关单位、各居民区:
现将区委政法委制定的《静安区依法取缔和打击“精神传销”有害培训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静委政〔2018〕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街道综治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张颖,联系电话:63544981)。
特此通知。
天目西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9月18日
(此页无正文)
天目西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印
(共印20份)
关于印发《静安区依法取缔和打击“精神传销”有害培训
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网信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安全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委、区税务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协、铁路上海站站管办、各街道(镇):
根据中央政法委和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区委政法委制定了《静安区依法取缔和打击“精神传销”有害培训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9月12日
静安区依法取缔和打击“精神传销”有害培训
专项工作方案
为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央相关部委和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现就组织开展依法取缔和打击“精神传销”有害培训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清“精神传销”有害培训的现实危害性
“精神传销”培训,是指一些不法培训教育机构、信息咨询公司等,打着“心灵培训”、“领导力培训”、“灵修”等旗号,采取心理暗示、催眠洗脑等方式,对学员进行精神控制的有害培训。此类有害培训不仅聚敛巨额钱财,而且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安定有序。从政治危害看,此类培训用精心设计的内容,鼓吹极端唯心主义和个人主义,破坏主流意识形态,败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再加上此类培训涉及人数众多并带有精神控制特点,很容易诱发事端,特别是一些机构还有境外背景,一旦被敌对势力操纵利用,将直接影响国家政治安全。从经济危害看,此类培训的费用每人动辄上万甚至数万元,并强制要求“感召”拉人头、发展下线、招募学员,呈病毒式发展,聚敛巨额钱财,与以敛财为目的的非法传销活动一样危害严重。从社会危害看,此类培训摧残人的精神和天性,惯用“死亡体验”、“异性死党”等方式来进行所谓的“突破自我”,严重破坏人的心理功能和社会认知,容易使受害人出现抑郁、焦虑等严重心理疾病,变得自私自利、思想偏激、行为偏执,往往造成家庭不睦甚至破裂,有的甚至以身心解放为名搞集体淫乱活动,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引发社会问题。近年来,有关地方和部门虽多次开展集中查处行动,但由于受巨额经济利益驱动,加上一些地方、部门监管缺失、打击不力,致使此类培训屡禁不止。有的机构被查处后改头换面注册登记,继续从事违法活动。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此类培训机构有上千家,涉及群众数百万,并正从精英群体向老人、大学生、青少年等群体发展,从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蔓延。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抓紧行动,坚决予以取缔和依法严厉打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依法取缔和打击“精神传销”有害培训,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安定有序,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站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高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措施,迅速开展排查摸底、取缔打击、源头治理等工作,坚决遏制其发展蔓延势头,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成立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网信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安全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委、区税务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协、铁路上海站站管办、各街道(镇)参加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区委政法委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情况掌握、信息通报、督办落实等,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推进。各有关部门和街道(镇)也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本部门、本街道(镇)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切实抓好落实。
三、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一)迅速组织开展排查摸底。区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商务委、市场监管局、铁路上海站站管办和各街道(镇)要对本领域、本地区内的有害培训迅速开展全面的排查摸底,彻底查清底数、查明现状。区公安分局、安全分局要充分发挥秘密工作优势,对危害较大的培训机构开展侦察调查,运用公开检查、调查走访、内线侦察、技术侦察、网上侦控等手段,全面摸清总体情况及典型案例,搜集汇总涉嫌违法犯罪的相关线索和证据,为依法取缔和精准打击奠定基础。区委统战部要着手排摸是否有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精神传销”有害培训的情况。区税务分局要加强对此类机构、骨干人员纳税情况的核查,对排摸到的重要骨干、资金动向及活动情况,要及时固定违法犯罪证据,并纳入管控范围,防止资金转移和骨干潜逃。
(二)及时研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区政法部门要针对取缔和打击有害培训活动举证难、立案难、入刑难等问题,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注意区分把握正常培训和“精神传销”有害培训的法律界限,抓紧开展法律适用研究,用足用好现有法律规定,做到依法、精准、高效打击。要认真研究《刑法》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强制交易罪等的适用标准,用好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罪、聚众淫乱罪等刑法条款,明确精神、心理伤害的国家评判标准,为刑事打击提供有力法律依据。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解决侦查、立案、起诉、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区司法局要牵头协调行业主管部门,为完善相关行政法规积极提供意见建议。
(三)抓住重点案件依法打准打狠。要坚持边摸底、边侦办,根据调查摸底和秘密侦察情况,选择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按照有什么问题处理什么问题的原则,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区公安分局要分批确定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组织精干力量,实行专案侦办。对重大案件,区检察院要提前介入,区法院要及时审判,做到快侦、快捕、快诉、快判,确保打击力度形成震慑态势。在侦办过程中,要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合理把握打击范围,区别核心骨干和一般参与人员,重点惩处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负责人、导师等主要骨干。要加强涉案资产查封控制,摸清资金流向,防止涉案资金藏匿、转移。此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吊销相关证照、不予市场准入、列入“黑名单”等手段综合处罚,增强行政处罚的威慑力。
(四)选择典型案例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区委宣传部要按照总体谋划、讲究策略、把握节奏的要求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认真研究在打击处理前、打击处理中、打击处理后的配套宣传策略和工作方案。要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及时曝光依法打击的典型案件,通过以案讲法的形式,讲清“精神传销”的实质和危害,揭露其非法敛财和精神控制的本质,警示社会、教育引导群众。对有境外政治背景的要予以揭露。对有害培训的变异情况,要及时发布相关提示信息,撕掉此类有害培训的伪装和神秘外衣,提高全社会识别能力。可视情公布举报投诉受理渠道,负责受理社会各界和行业部门对有害培训的举报。区科协要研究分析“精神传销”有害培训的手法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区网信办和区公安分局网安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巡查,根据有关部门研判处置意见,查封有害培训机构网站,清理网上涉有害培训宣传的文章、培训广告和相关公众号内容等信息。
(五)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日常监管。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完善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综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无缝隙。铁路上海站站管办、各街道(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挤压有害培训活动空间。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合法正规培训的有效“供给”,引导群众通过正规渠道寻求心理服务。专项工作进展到一定阶段后,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对社会培训咨询行业加强日常规范管理的综合性工作指导意见。
四、强化协作配合形成专项工作整体合力
区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作配合,特别是在信息收集、调查取证、线索移交、依法处理等方面,要及时沟通、协调联动,确保形成整体合力。要加强依法打击与教育引导的衔接配套,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有关情况线索,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国家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已分别就本系统开展“精神传销”有害培训调查排摸工作作出具体部署,相关部门要按照部署要求迅速组织力量抓好落实执行,调查排摸汇总情况及发现的重大线索,要及时上报至区委政法委。
五、讲究工作策略强化督导问责
区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既要于法有据、程序合规,也要内外有别、注意保密。要准确认定有害培训,做到法律定性准确、打击精准有力。要正确处理取缔打击和教育引导的关系,把打击矛头始终对准组织者、策划者等骨干人员,对一般参与人员则以说服教育为主,防止扩大打击面。要正确处理依法打击与维护稳定的关系,依法取缔培训机构时,要做好后续疏导处置预案,严格落实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防止发生非法聚集上访事件。此次专项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街道(镇)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区委政法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落实以及经过专项整治后有害培训仍然泛滥的地区、部门,将按照《静安区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静委办〔2018〕25号)的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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