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闸北德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申请的预审报告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根据《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08〕3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沪金融办〔2014〕8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等要求,我办对上海闸北德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小贷公司”)股权转让的申报材料进行了预审,现将拟同意德润小贷公司股权转让的预审意见报告如下。
一、德润小贷公司成立以来运营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上海闸北德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23日,住所地址为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2750号2号商务楼903室,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法定代表人郭浩根。公司股东情况:上海贝电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比50%;上海瑞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比10%;上海海淞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比10%;上海杜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比10%;上海鸿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比10%;上海业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比10%。
(二)公司经营情况
上海闸北德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自开业起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已经累计发放贷款735笔,累计发放贷款金额182443万元,累计贷款余额14910万元。
截止2018年6月30日,德润小额公司净资产为10,676元,资产负债率27%,利润总额75万元,净利润13万元,纳税67万元。德润小额公司自成立以来,运营状态良好,无违法行为。
(三)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上海闸北德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按照《公司法》和《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各项必要的管理制度,如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上述各项制度依法合规运营。在业务实践中,注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规范,进一步完善了《上海闸北德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各岗位职责》、《上海闸北德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审批制度》,制定了业务合同,规范了档案归档要求、明确了贷款基本条件要素、统一了贷款调查报告格式等,这些管理制度有效提高了公司的工作效率及运营能力,有效推动业务化标准、审批流程化和监管制度化。
二、股权转让情况
(一)股权转让方案
上海闸北德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股份转让前上海闸北德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上海贝电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50 |
上海瑞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10 |
上海海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10 |
上海杜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10 |
上海鸿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10 |
上海业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10 |
上海闸北德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股份转让后上海闸北德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上海贝电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50 |
上海要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10 |
上海海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10 |
上海杜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10 |
上海鸿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10 |
上海业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10 |
(二)股权受让方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为上海要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要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非上市股份制民营企业集团,注册资金10240万元。2015年,上海要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原上海贝电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础上重组设立。公司下属控股企业有上海贝电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唐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要弘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唐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锦荣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锦荣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成都贝尔通讯实业有限公司等。集团下属控股公司业务涉及通信设备和网络运维服务,酒店和办公物业管理,四星级酒店经营,创业投资及各类投资管理,小额信贷等。其中上海贝电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获认定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上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年收入超过3亿元,连续多年获得上海市民营科技企业百强称号。
(三)股权转让准备情况
上海瑞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与本次股份受让方上海要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友好协商,双方已达成股份转让的意向。上海闸北德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8月6日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此次股权转让的各项决议,2018年8月7日,股权转让双方签订相关股份转让协议。
三、预审意见及责任承诺
鉴于德润小额公司股权转让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受让方要弘控股签署了责任承诺书,相关中介机构出具了意见书,公司信用良好、运营稳健,我办经充分研究,认为德润小额公司此次股权转让符合《实施办法》和《若干意见》等相应规定与要求,拟同意德润小额公司此次股权转让申请。
我办将继续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的各项责任。如德润小额公司股权转让申请获得同意,我办将督促德润小额公司抓紧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定期检查。我办将负责处置德润小额公司日常经营出现的风险和违规、违法经营产生的不稳定因素,承诺承担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
上海市静安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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