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各办公室、各居民区、各对应设置部门:
为落实区未保工作机制的新要求,更好推动本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沪未保委[2021]1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静安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通知》(静府任〔2021〕40号)和《静安区关于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综合街道机构人员变动情况,现调整石门二路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一、主要职责
在区未保办的指导下,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关制度建设,整合辖区各相关部门和居民区的资源力量,落实各项任务要求,构建和完善未成年人救助服务网络,协调推进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镇 杨 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陈宇韬 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组 员: 谢 玺 石门二路街道党政办公室主任
杨海川 石门二路街道社区党建办公室主任
沈云宇 石门二路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倪卓昀 石门二路街道社区平安办公室主任
吴林华 石门二路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主任
任 春 石门二路街道社区自治办公室主任
李 怡 石门二路街道社区党群办公室主任
李鸿夷 石门二路街道营商环境办公室主任
韩慧琳 石门二路司法所所长
陆 淼 石门二路派出所副所长
张雁滨 石门二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徐慧明 石门二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沈志军 奉贤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张易仪 新德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吴雄娣 东王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蔡 琪 郑家巷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周迎庆 张家宅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徐兴花 斯文里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李 萱 达安城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魏 瑛 新福康里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徐 隽 恒丰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王爱英 华沁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沈东明 祥福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石 熠 石门二路街道社区服务办三级主任科员
石门二路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社区服务办,办公室主任由社区服务办公室主任吴林华兼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岗位变动,由其接任同志自然替补。
三、职责任务分工
党政办公室: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街道年度工作计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党建办公室:积极发挥党员作用,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保护活动,协同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爱服务工作。
社区管理办公室:通报并督促责任部门落实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市民热线服务工单,巡查发现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劝说引导其到救助站。开展未成年人食品安全教育、宣传,强化防范意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配合开展未成年人公益宣传。
社区服务办公室:承担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汇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居委会、辖区社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并上报符合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和收留抚养条件的未成年人。依法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依托辖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
社区平安办公室: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指导和培训应急管理人员强化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在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指导帮助学校、幼儿园、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建立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协调机制。
社区自治办公室:引导、支持各居民区通过居民自治的方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宣传等活动。充分掌握辖区内未成年人的相关数据。支持、培育和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
社区党群办公室: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健康环境,积极宣传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正面典型。做好辖区涉及未成年人舆情事件管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学生社区实践指导站工作。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托妇联现有工作机制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活动。通过开展金秋助学、女职工关爱行动、职工子女托管服务等工作,为包括未成年职工子女在内的未成年人提供假期托管、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开展小学生爱心暑托班、寒托班,为未成年人,尤其是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公益性的假期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加强亲情关爱。加强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工作,通过思想引领,预防犯罪,有效地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营商环境办公室: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逐步健全场所设施和服务载体。发挥社区早期教育作用,开展0-3岁婴幼儿亲子早教活动。办好社区普惠性托育点。协同开展小学生爱心暑托班、寒托班。
开展针对性的文化宣传教育,组织未成年人开展科学普及活动,为未成年人了解科技、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引导街道图书馆、体育运动场、社区学校等公共场所,按照规定对未成年人公益性开放。开展适合未成年人的体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养成终身运动的良好习惯。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卫生保健服务,加强传染病防治和监督管理,做好伤害预防和干预。
司法所: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工作。通过以案说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法治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职责,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做好服刑人员以及刑满释放五年内的安帮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工作。指导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派出所: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遇侵害或监护缺失未成年人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者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及时表扬和奖励主动报告信息的群众和社会组织。做好临时监护、长期收留抚养儿童的寻亲工作并根据真实来历情况办理户籍登记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做好未成年权益保护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督辖区市场主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和义务的情况,重点对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玩具、用具等行为进行检查,对危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未成年人基本社区卫生服务。定期开展健康宣教,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开展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健康指导,关注儿童口腔及视力健康,规范落实未成年人健康体检、新冠疫苗接种、预防接种等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治和监督管理,做好伤害预防和干预。
各居委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培训进社区活动,做好居民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服务工作。建立及完善居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落实发现报告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未成年人评估摸底工作,掌握辖区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对各类保护对象开展入户走访、摸底排查,了解掌握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区的基本情况,分类建立困境、问题家庭、个案帮扶、贫困家庭等未成年人信息档案,对有可能受到侵害或者面临重大困难,需要提供保护的困境未成年人,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并协助开展社区困境未成年人支持服务,做好源头预防工作。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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