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E8300008--2004-004发布机构:南京西路街道标题:关于“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的办理程序文号:主题分类:公共服务
成文日期:2004-04-15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04-04-15
一、程序:
领取过《独生子女证》的和婚后无子女的人员,向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该证明经单位初审,加盖单位公章后,而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
二、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人员,需出具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离婚或再婚人员对象,还需出具离婚证明,如果孩子由对方抚养并且本人无法出具原已领取的《独生子女证》,应当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2.婚后无子女人员,需出具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或者再婚对象还需出具离婚证明。
3.离婚、再婚人员或者婚后无子女人员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负责人:汤兰英
接待地址:延安中路955弄67号三楼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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