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支内返沪职工补助津贴的条件与程序:
1、具有上海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原为上海单位职工);
2、持户口簿(已入上海户籍)、退休证、身份证;
3、请携带上述四证和退休证复印件、上海户籍复印件到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办理申报手续。
办理异地安置干部补助津贴的条件与程序: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颁发的干部退休证;
2、持户口簿(已入上海户籍)、身份证;
3、请携带上述三证及复印件,到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办理申报手续。
办理上海知青支疆退休返沪职工补助津贴的手续与程序:
1、上海支新疆兵团建设知青,有原当地警署出具上海迁出户籍的证明;
2、具有新疆兵团的光荣退休证件;
3、持户口簿(已入上海户籍)、身份证;
4、请携带上述四证及退休证复印件、上海户籍复印件到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办理申报手续。
领取补助津贴的规定:
1、申报受理日起30天内批复,批复生效之日起享受津贴补助。
2、津贴补助分季发放。每季第3月20日截止当季申请。不补发上年上季度津贴补助。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 00-11: 00(节假日例外)
受理地点: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延安中路955弄67号)
分管领导:曹燕
部门负责:任广福
经 办 人:朱香华及街道社会救助所其他人员
联系电话: 32220760
南西社会救助管理所 2003/5/15修订
二○○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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