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各办、队、所、各中心,各居民区,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水平的有关要求,确保“美丽家园”建设取得实效,提升住宅小区居住环境,规范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运作机制,保持管理与服务常态优良,进一步提高我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总体水平,根据《静安区旧住宅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及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奖励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现将《曹家渡街道旧住宅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及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奖励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曹家渡街道旧住宅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及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奖励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版)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曹家渡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24日
附件
曹家渡街道旧住宅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
及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奖励实施方案
(2024年修订版)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水平的有关要求,确保“美丽家园”建设取得实效,提升住宅小区居住环境,规范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运作机制,保持管理与服务常态优良,进一步提高我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总体水平,根据《静安区旧住宅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及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奖励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范围
奖励在物业测评中分数达到奖励标准的售后房、系统房、保障性住房和2000年前早期商品房(5万平方米以下)小区物业管理处。
二、奖励依据
根据区房管局发布的物业服务达标测评分数及街道各部门对物业服务达标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三、奖励标准
(一)售后房、系统房奖励标准
售后房、系统房奖励标准根据区房管局核定的售后房、系统房物业达标考核奖励的标准予以奖励。
1.物业测评中测评分80分(含)以上的,根据标准予以发放达标奖励。
2.物业测评中测评分在60分(含)—80分之间的,经整改验收后,达标奖励按原标准的80%予以发放。
3.物业测评中测评分在60分以下的,停发达标奖励,并要求整改。
(二)2000年前早期商品房(5万平方米以下)奖励标准
物业测评中测评分在80分(含)以上的,按照0.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予以奖励。
物业测评中测评分在80分以下的,停发达标奖励,并要求整改。
(三)保障性住房奖励标准
5万平方米以下的保障性住房小区,按照0.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予以奖励。
(四)物业托管小区奖励标准
根据房屋类型参照执行。
四、考核内容
发生以下事项的,应当在考核测评分中酌情扣减测评分数、取消奖励。
(一)扣减事项
1.未按照市区房管部门的要求做好维修资金的支取、使用和分摊;未按时完成每年两次维修资金账目公布和每季度公共收益明细入账并公布等工作的(每次扣5分)。
2.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费、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的使用及公示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3.在文明创全、防台防汛、防火防冻、安全管理、垃圾分类、拆违整治、“美丽家园”建设等街道重点工作中未落实相关要求、未配合街道、居民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态度恶劣、作风消极的(视情节轻微或严重情况每次扣1-10分)。
4.在群租整治等行政执法工作中,未配合执法部门、街道、居委会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的(每次扣2分)。
5.对房屋外墙外挂结构及附属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并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视情节轻微或严重情况每次扣1-10分)。
6.拒绝配合加装电梯纳入物业统一管理、集中充电桩安装等政府实事项目的(每次扣5分)。
7.“12345”热线工单超时未办理(每件扣2分);办理结果市热线办抽查反馈为不满意件(每件扣10分)。
8.每月未按要求完成小区经理自查、物业企业双周查的(情节轻微扣2分,情节严重扣5分)。
9.未按相关政策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经本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街镇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改正的(视情节轻微或严重情况每次扣1-10分)。
10.居民区反馈不能配合开展小区日常管理工作或化解居民矛盾的(视情节轻微或严重情况每次扣1-10分)。
11.区房管部门通报的需要扣分的其他情况。(每次扣5分)
以上扣减分数项目根据街道重点工作安排作相应调整。
(二)取消奖励事项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社会严重负面影响的、群体性不稳定事件且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的。
经核实,被公安、规划、交通、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绿化市容、水务、环保、卫生、民防、城管执法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
经核实,本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失信行为进行记分达到6分或以上的。
五、资金监管
奖励经费应当划拨至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向个人账户发放。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监管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收入、支出以及达标奖励资金应单独立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小区物业管理之外的其他事项。如有违反资金使用监管相关规定情况的,应立即整改,否则将暂缓达标奖励发放。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管理责任制,确保达标奖励资金安全,使用合规,提高使用效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管理监督,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六、本实施方案根据市、区有关政策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七、以上经费发放中如有特殊情况,曹家渡街道对本方案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曹家渡街道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达标测评综合考核表
考核部门: 考核时间:
奖惩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部门 | 考核小区及扣分情况 |
扣减分数 项目 | 在文明创全中未配合相关部门工作。(视情节轻微或严重情况每次扣1-10分) | 党群办 | |
在防台防汛中未配合相关部门工作。(视情节轻微或严重情况每次扣1-10分) | 管理办 | ||
在“美丽家园”建设中未配合相关部门工作。(视情节轻微或严重情况每次扣1-10分) | 管理办 | ||
在防火防冻中未配合相关部门工作。(视情节轻微或严重情况每次扣1-10分) | 平安办 (应急办) | ||
在安全管理中未配合相关部门工作。(视情节轻微或严重情况每次扣1-10分) | 平安办 (应急办) | ||
未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情节轻微扣2分,情节严重扣5分) | 平安办 (应急办) | ||
在“群租”整治工作中未配合相关部门工作。(每次扣2分) | 平安办 (应急办) | ||
拒绝配合集中充电桩安装等政府实事项目的。(每次扣5分) | 平安办 (应急办) | ||
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每处视情节轻微或严重情况扣2-5分) | 平安办 (应急办) | ||
存在楼道充电的情况。(视情节轻微或严重情况每次扣1-10分) | 平安办 (应急办) | ||
存在飞线充电的情况。(视情节轻微或严重情况每次扣1-10分) | 平安办 (应急办) | ||
存在堵塞消防通道的情况。(视情节轻微或严重情况每次扣1-10分) | 平安办 (应急办) | ||
拒绝配合加装电梯纳入物业统一管理等政府实事项目的。(每次扣5分) | 自治办 | ||
在拆违整治中未配合相关部门工作。(视情节轻微或严重情况每次扣1-10分) | 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 | ||
在垃圾分类中未配合相关部门工作。(视情节轻微或严重情况每次扣1-10分) | 城运中心 | ||
扣减分数 项目 | 对房屋外墙外挂结构及附属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并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视情节轻微或严重情况每次扣1-10分) | 城运中心 | |
未按照市区房管部门的要求做好维修资金的支取、使用和分摊;未按时完成每年两次维修资金账目公布和每季度公共收益明细入账并公布等工作的。(每次扣5分) | 城运中心 | ||
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费、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的使用及公示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 城运中心 | ||
“12345”热线工单超时未办理(每件扣2分);办理结果市热线办抽查反馈为不满意件(每件扣10分)。 | 城运中心 | ||
每月未按要求完成小区经理自查、物业企业双周查的。(情节轻微扣2分、情节严重扣5分) | 城运中心 | ||
未按相关政策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经本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街镇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改正的(视情节轻微或严重情况每次扣1-10分) | 城运中心 | ||
居民区反馈不能配合开展小区日常管理工作或化解居民矛盾的。(视情节轻微或严重情况每次扣1-10分) | 居民区 | ||
区房管部门每季度通报的需要扣分的情况。(每次扣5分) | 城运中心 | ||
合计扣分 | |||
取消奖励 (如有填写小区名称) |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社会严重负面影响的、群体性不稳定事件且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的。 | 平安办 (应急办) | |
经核实,被公安、规划、交通、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绿化市容、水务、环保、卫生、民防、城管执法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 | 城运中心 | ||
经核实,本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失信行为进行记分达到6分或以上的。 | 城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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