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各办,队、所,各中心:
现将《曹家渡街道财务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曹家渡街道财务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版)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曹家渡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21日
曹家渡街道财务管理制度
(2024年修订版)
为了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提高单位内控实效和资金使用效益,控制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上海市静安区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静财发〔2017〕2号)、《上海市静安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静财规〔2021〕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修订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预算收支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预算执行的全面控制。
(二)制衡性原则。预算收支应当从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与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提高经费的使用绩效,规范经费支出。
二、预算管理
街道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建立由党政办公室(财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党政办(财管办))牵头,各部门参与,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街道主要领导负责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预算管理的内容包括部门全部收入和支出,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一)收入
收入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含非税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支出
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和其他支出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项目支出按照财政设立的项目类别,主要包括:抚恤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离休人员经费、社工经费、编外人员、城市维护、信息化运维、场馆运行维护等。
(三)预算申报
预算编制以实事求是、厉行节约、讲求绩效为原则,按照区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进行编制。
1.办公设备购置申报
办公设备购置须由各部门于年度预算申报时,结合工作需要,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汇总申报至党政办(财管办)。由党政办(财管办)统筹审核汇总后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再提交预算申报。
2.归口部门审核项目申报
人才项目、编外人员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节能减排项目、信息化项目、办公(业务)用房装修和车辆购置申请项目,须分别同步报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科委、区机管局等牵头部门审核。
3.财政评审项目申报
除归口部门审核的项目外,其他新增项目均需申报财政预算评审。新增项目评审的申报一般在财政预算布置大会后的一个月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次年新增项目评审,如次年新增项目在提前谋划好且依据充分的情况下,也可在当年上半年提交财政预算评审。
三、经费支出管理规定
年初预算批复后,应严格按照财政核定的预算控制数执行。除确需新增的政策性因素以及区委区政府同意的重大项目支出外,预算执行中不再追加预算,原则上通过部门当年预算调剂解决。确因工作需要调整预算的,应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文件,经党政办(财管办)初审后,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再报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才可以作为年度预算调整事项,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一)基本支出
1.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包含公务员、参公、事业和离退休人员经费。公务员、参公、事业人员经费的发放,严格执行区相关部门的要求。社区党建办公室与党政办(财管办)做好对接,党政办(财管办)负责经费发放制单,社区党建办公室负责审核经费发放单据并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党政办(财管办)接到审批表后按规定时限提交区财政局。离退休人员经费的发放,由社区党建办公室每月汇总考勤报党政办(财管办)并负责审核经费发放单据,党政办(财管办)负责经费发放制单并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按规定时限发放到离退休人员账户。
2.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相关政策规定标准编制预算,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各类津贴补贴和奖金。
3、培训费。培训应严格按照《上海市静安区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严禁超标准列支。各部门应先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5万元(不含)以下的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5万元(含)以上的报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同意后方可施行。
4.会议费。会议应严格按照《上海市静安区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优先选择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办会。各部门应先制定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事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5万元(不含)以下的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5万元(含)以上的报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同意后方可施行。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倡采用线上会议形式,线上费用凭合法票据原则上在单位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列支。
5.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务接待费的报销须提供派出单位公函和人员名单,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二)项目支出
1.编外人员经费
编外人员薪酬标准由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本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量内,根据编外聘用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情况编制薪酬分配方案。各部门按照区委编办核定的人员额度,区人社局核定的薪酬标准,本单位的薪酬分配方案,区财政局核定的经费预算,发放编外人员经费。非劳务派遣的编外人员日常工资等的发放,由各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办事处主任审批。每月26号定为编外人员工资发放日,如逢双休日或节假日,提前一个工作日核发。
2.信息化建设项目
应报区科委审核同意后,在财政核定的预算金额内实施,其中:100万元及以上项目应在区科委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初审意见以后实施,200万元及以上项目应在区发改委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实施。
3.办公设备购置
根据财政核定的预算批复,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设备应由各申报部门提交购买申请后,党政办(财管办)统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设备由各部门按财政批复预算金额内自行采购。符合《曹家渡街道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细则》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4.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由单位自行履职的事项不得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应严格遵守《静安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
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参照《曹家渡街道关于加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的实施细则》执行,项目付款按合同约定付款:项目首款结算时,需提供项目合同;项目中期款结算时,需提供《项目中期评估报告》;项目尾款结算时,需提供《项目结项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每次款项的支付由各相关部门提交党工委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党政办(财管办)核对无误,按实付款。
5.装修项目
办公(业务)用房装修项目按照区机管局出具的装修工程概算审核复函实施,其中300万元以上项目由区机管局请第三方审核并出具批复后实施。项目实施前按照最新版《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曹家渡街道采购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采购。
工程首款支付须凭施工合同和《政府采购结果通知书》(如有)付款。工程完工后,凭竣工验收材料和工程审价结果支付工程尾款。
四、财务报销制度
(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凡是街道办事处重大开支项目(金额≥5万元),必须由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决定。上会前,各部门可先将项目申请的经费来源同党政办(财管办)进行确认。
(二)各部门在核定的预算经费内一次使用经费金额2000元(不含)以下的(<2000),须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定批准后方可使用;一次经费支出金额达到或超过2000元(≥2000)的,经部分分管领导和街道主要领导逐级审定批准后方可使用。同一事项的经费使用应合并报销,不得将较大数额的开支拆分报销,避开审批监督。
(三)按照经费使用权限,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后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各部门在实施经费报销时,应规范填写报销凭证(附件一),票据报销凭证内容应填写齐全(支出部门、经办人、日期、事由、大小写金额一致),报销单经办人一栏需手写,不可打印。发票票据的背面必须由2名经办人或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同时签名,发票抬头全称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曹家渡街道办事处”。
发票开具时应尽可能要求对方将有所购物品明细,注明在发票上,或者发票正联开具“详见销货清单”,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上注明相应明细。发票与清单都由销售方同时开具,有相同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四)单位公务支出以使用公务卡和银行转账为原则、使用现金为例外,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
因特殊情况需支付现金的,在完成报销审批流程的基础上,还须提供情况说明,经党政办(财管办)审核,以批量代发方式支付到现金收款人的银行账户内;无法代发进卡的,应将现金发放单作为报销凭证,在凭证上注明使用部门、发放理由、预算来源,并具有制单人、审批人签名、收款人签章方可报销。签收人必须“本人”,代签由“代签人”签字,注明“某某代”,金额不得涂改。
(五)各部门领用现金和转账支票须附经费使用所属部门领导签字确认的项目方案并填写暂借款凭条(附件二)。凡借用、报销现金额度在1000元以上的要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门。借款应在一周内到财务部门结清,未结清前账,不予办理再借手续。如遇特殊原因不能结清借款并跨月的,须及时向财务部门说明情况并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
(六)各部门经费使用中涉及签订合同的,按照事项发生顺序,合同应签未签、先做后签、合同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报销。
(七)上级拨款经费、非同级财政拨款经费的使用,及其他支出的报销,一并执行此财务报销制度。
五、预算绩效管理
各部门应填报项目支出对应的《绩效目标情况表》,随预算申报一同上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覆盖所有一级、二级项目。各部门应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编制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以及绩效目标与预算项目的匹配度和关联度,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能够量化的要定量表述。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不佳的项目,各部门应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在后续工作中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相应调减预算。
六、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党政办(财管办)按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归档的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曹家渡街道档案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管理。
七、其他
(一)本办法由街道党政办(财管办)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有冲突的,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的规定执行。
附件一
曹家渡街道经费报销单
支出部门 | 经办人 | 日期 | 年 月 日 | ||||||
事由:
| 单据 张 | ||||||||
经费总额 | 人民币(大写) ¥ 元 | ||||||||
报销方式: | 转账 | 公务卡 | 支票 | 现金 | |||||
资金来源: | 年度预算: | 上级拨款: | |||||||
支出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街道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二
暂 借 款 凭 条
借款用途:
暂借人民币(大写): ¥:
领导审批: 领款人:
注:本借款须在壹周内结清账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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