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三种对象应重新换领《独生子女证》:
1、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且各领取过《独生子女证》,现再婚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
2、从外省市迁入本市的独生子女,如果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常住户口也迁入本市的。
3、按有关部门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已领取乙字《独生子女证》的。
二、换证对象应出示的证明材料:
1、再婚对象换证应出示结婚证、户口簿、离婚证明、原《独生子女证》。
2、从外省市迁入的独生子女换证应出示独生子女本人以及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本市常住户口簿、外省市《独生子女证》。
3、已领取乙字《独生子女证》,换证应出示结婚证、户口簿、原乙字《独生子女证》。
三、换证程序:
1、到女方常住户口簿所在地(外省市迁入的到独生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换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外省市迁入的到独生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15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换领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30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
四、补证程序:
凡原领取过《独生子女证》的对象,《独生子女证》因故遗失,现要求补领。具体补领程序为:
1、必须持有原《独生子女证》号,如果证号遗忘,到单位、街道、区档案馆均可查阅。
2、本人必须持有补领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照片到原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街道办理补证手续。
五、申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
六、申领地点:万航渡路661弄43号(曹家渡街道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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