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寺街道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一、会计核算中心的报账时间
会计核算中心现金报账时间为每个星期一、二、三、五为固定报账日期,每月25日(遇双休日顺延)后不办理现金报账业务。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跟核算中心相关负责人预约。
二、会计核算中心的报账流程
(一)现金支出报账
报账员将原始凭证根据凭证分类要求,填写《现金结算单》,按审批权限,逐级签字后送至会计核算中心出纳处审核。报账金额无特殊情况一般需提前一日以上向核算中心预约。
中心出纳对《现金结算单》及原始单据进行审核后付款。
(二)支票的领取
报账员持经签批并注明支票金额、用途和经办人签字的《申请用款单》,到会计核算中心,经中心出纳审核后办理限额支票领取手续。
支票使用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报账员需将签批后的发票送交中心,经中心出纳审核后办理支票注销手续。
(三)暂借现金的处理
在居委会发生的必须使用现金支出的业务,由报账员持经签批并注明金额、用途和经办人签字的《现金暂支单》,送中心出纳审核后提取现金。借用现金金额数需提前一日以上向中心预约。
现金支出业务完成10个工作日内,报账员需将签批后的原始票据,及时送交中心,经中心出纳审核并填制收、付款通知单,办理现金结算手续。
三、会计核算中心的报账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原始凭证
1、必填项目:付款单位(××居委会),项目(食品、办公用品等),数量,单价,金额,填制单位公章。
2、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随意涂改的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
3、发票背面简要注明用途和经办人、审批人姓名。
4、发票真伪的识别
(1)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卷票):无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在发票正面用清水涂抹后会显示隐性图案“税SW”。
(2)通用机打发票: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在发票下衬垫普通白纸,用硬笔书写,如果白纸上显现清晰痕迹,且发票背涂面也有清晰的透白文字,即是真发票。
(3)定额发票: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在发票正面用清水涂抹后会显示隐性图案“税SW”。
(4)上述各类发票真伪均可拨打12366或登陆上海税务网查询发票信息(网址:www.tax.sh.gov.cn)。
(二)付款凭证
1、用途:用于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值班费、加班费、劳务费、奖励费等。
2、付款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随意涂改的付款凭证即为无效凭证。
3、凭证的经手人不能代签。其他的代签人必须逐个代签,原则上代签人数至多不超过3人。
四、经费使用审批权限的规定
1、各条线的民非组织经费审批权限:
一次性支出0-500元(含500元),由民非组织的负责人审批。500-3000元(含3000元),须提交经费使用说明报街道相关分管领导审批。3000元以上的,由街道主管领导审批。
2、各居委经费审批权限:一次性支出0-1000元(含1000元),由居委党总支书记和居委会主任审批。1000-3000元(含3000元),须提交经费使用说明报居民区党委审批。3000元以上的,经居民区党委审核后由街道主管领导审批。
3、各居委会的离休干部高龄养老经费、街道及其他条线下拨的专项经费:一次性支出0-1000元(含1000元),由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和居委会主任审批。1000-3000元(含3000元),须提交经费使用说明报各分管领导审批。3000元以上的由街道主管领导审批。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各居民区不得自行购置使用期一年以上,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各类固定资产,须经街道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党政办公室进行采购和调配。
2、居委报销的每张发票后面应清楚注明经费所属类别:居委办公经费、居委活动经费、居委党建经费、离休干部高龄养老经费、街道及其他条线下拨的专项经费。
3、各居委现金报账日的分配
每周一、三 |
愚谷村、四明、嘉园、美丽园、华山、海园 |
每周二、五 |
三义坊、静安、百乐、裕华、景华 |
本财务管理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以往的财务制度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次规定为准。最终由街道党政办公室(财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