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E5300006--2004-006发布机构:静安寺街道标题:静安寺街道申办重残无业人员补助指南文号:主题分类:公共服务
成文日期:2003-10-10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03-10-10
一、办事依据
《关于对本市重残无业人员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沪民救发 [1998] 第 8 号、沪财社 [1998] 第 10 号)
《关于对本市重残无业人员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沪民救发 [1998] 第 8 号、沪财社 [1998] 第 10 号)
二、办事机构
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
三、办事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年满16周岁被评定为残疾人,同时无业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通过劳动获取经济收入,生活不能自理,靠家属或家人照料的。
四、办事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带好户籍证明及残疾证复印件,填写《社会救助申请表》,紧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审批标准后,报区民政局、区残联备案。
五、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受理地点:万航渡路92号 受理时间:每日9: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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