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2026年度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联合检查工作计划
为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巩固拓展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 年)成果,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常态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效能优先、数字赋能,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防范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以更高标准推进静安区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将 2026 年度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联合检查工作计划向社会主动公示如下:
一、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市民防条例》
《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 号)
国家和本市其他涉及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消防安全、防汛安全等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26年度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联合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地下空间维护、使用、管理等环节的行政执法行为,压实地下空间产权单位、使用管理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水平,防范渗漏、火灾、倒灌、违规使用等安全风险,保障地下空间安全运行与人防工程防护效能完好;严格遵守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协同,从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防范 “重复查、多头查、随意查” 等突出问题,有效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打造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安全监管标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联合检查组织架构
由静安区国防动员办公室牵头,联合区消防救援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建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联合检查组,统筹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四、检查方式、范围和事项
按照 “分类监管、公正公开、协同高效、处罚相当” 的原则,参考历年检查统计数据,本年度预计开展6次联合检查,覆盖全区各类地下空间(含人防工程、普通地下室等)及相关产权单位、使用管理单位等。
(一)检查方式
联合检查主要分为日常联合巡查和专项联合检查2种方式:
日常联合巡查:按季度开展,对全区地下空间进行常态化抽查,排查基础安全隐患。
专项联合检查:针对汛期、冬季防火期、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等关键节点,开展防汛安全、消防安全、违规使用等专项联合检查。
(二)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各类地下空间(含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等)的产权单位、使用管理单位及相关个人的安全使用管理行为。
(三)联合检查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在《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事项范围内开展联合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及要求:
1. 安全设施设备的设置与维护
对公众开放的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地下空间以及其他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的地下空间,应当设置以下地下空间安全设施、设备,并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完好:
(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
(二)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标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三)防水挡板、沙袋等物资器材;
(四)应急预案要求地下空间配备的应急救援设施器材;
2.消防要求
产权人、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规定:
(一)改变地下空间用途且按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备案;
(二)按照规定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与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
(三)地下空间装饰、装修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四)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
3. 防汛要求
产权人、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防汛规定:
(一)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警报后,应当加强值班和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二)定期组织防汛演练;
(三)在汛期,应当按照防汛预案的要求运行,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
(四)国家以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防汛管理的规定。
4.安全疏散要求
地下空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安全规范。产权人、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使用人应当为地下空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指示标志,配备应急照明。 在地下空间使用期间,地下空间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被封闭或者堵塞。
5.禁止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地下空间内进行下列行为:
(一)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二)采用液化石油气或者闪点小于 60℃的液体作为燃料;
(三)设置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等;
(四)拉接临时电线;
(五)损毁各类安全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6.使用备案
对公众开放的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作为公共活动场 所的普通地下室投入使用的人防工程、普通地下室应当按照要求办理使用备案手续。
若地下空间为(或包含)人防工程,其涉及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相关事项及要求参照《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工作要求
1.协同联动。各联合检查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2.规范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规范检查流程、文书制作与结果公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
3.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时限,跟踪复查,确保隐患闭环整改。
4.宣传引导。结合检查工作,普及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法律法规,提升产权单位、使用管理单位及公众安全意识。
六、结果运用
联合检查结果作为地下空间产权单位、使用管理单位等信用评价及后续监管的重要依据;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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