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静安区国防动员办公室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报告可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www.jingan.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静安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地址:大统路480号,电话:021-56902996,邮箱:mfbxxgk@jingan.gov.cn。
一、总体情况
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现将我办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5年,本机关共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4条,全年新增的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其中,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区门户网站”)公开534条。
1.主要公开内容情况
(1)在区门户网站政府机构栏目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2)在区门户网站一网通办栏目公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3)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已经由区里统一公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
(4)在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5)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sh.gov.cn)公示本办所有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进行采购的项目,内容包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中标公告、采购合同等项目信息。
本部门暂不涉及《条例》20、21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1)积极响应健全静安区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工作,发布《上海市静安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2)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全面准确公开各类办事指南情况,在区门户网站专栏公开《上海市静安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3)本年度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依申请公开
1.收到申请情况。2025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上年结转0件。
2.申请受理渠道。(1)当面提交。通过本区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申请表》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本区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地址:上海市秣陵路38号,邮编:200070,联系电话021-62472188转2000,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14:00-17:00),节假日除外。(2)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邮寄至行政机关办公地址,应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3)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登录“上海静安”门户网站,通过信息公开专栏“网上提交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处理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机关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
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4年度本机关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5.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机制,出台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转化为主动公开信息工作细则等,规范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本着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目录)、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步骤、处理程序等作明确规定。
(四)平台建设
认真开展门户网站栏目管理维护,主动公开途径包括:“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ingan.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区档案馆政府信息集中查阅(受理)点(地址:大统路480号7楼)。
(五)监督保障
我办积极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的相关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综合科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1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积极参加各类信息公开的培训学习和相关会议,完善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及监督考核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年内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公众投诉或媒体曝光的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 ————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区国动办按要求认真开展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经总结,仍需加强国防动员工作的民众知晓度和覆盖面。2026年,我办将继续努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各级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意识,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5年本机关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过信息处理费。
(二)对2025年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1.加强对政务公开平台用户帐号的日常管理与动态维护,对操作规范性、安全性负责,对平台用户帐号实行实名制管理。
2.开展“政府开放日”主题活动。8月,邀请区内30余名人防工程管理企业代表参与以“筑牢法治屏障,共护地下长城”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日”活动,通过知识讲座、政策解读、交流座谈、实地参观的多元化形式,系统宣贯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规范及人防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政策;9月,在全区范围开展以“依法开展国防教育 提升全民国防素养”为主题的国防动员集中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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