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上海市和本区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法治保障作用,本单位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1家律师事务所
二、选聘条件
专职执业律师担任本单位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3年以上,工作制度健全;专职执业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行政法学、民法等专业领域具有较丰富的法律服务工作经验。
4、熟悉静安区情和致力于静安发展。工作能力强,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丰富的法律服务工作经验,且具有充裕的服务时间;熟悉政府事务和房管领域相关业务,有相关经验的优先考虑。
5、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服务内容
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2、对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合同行为等提供咨询、评估,提供法律意见及审查审核意见;
3、参与住房保障及房屋管理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法律性文件的起草、论证、评估审核等工作;
4、参与起草、审核重大合同,提供专业且具有参考价值的书面法律意见,参与起草有关合同示范文本;
5、参与重大疑难案件、重大信访矛盾、突发事件及基层治理突出矛盾的处置化解提供法律咨询;
6、参与处理民事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调解涉重大纠纷及对外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7、参与办理疑难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仲裁、执行案件等法律事务;
8、应邀列席职能部门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并就议题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9、其他与职能部门相关的法律事务。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7日。
(二)提交材料
1、报名表(详见附件);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派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服务方案(包括法律顾问成员的专长领域、学术水平和专业影响力程度、提供服务情况的介绍等);
4、联络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报名方式
1、请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由本人签名,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表》以及前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的PDF版。
2、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jafgfzk@163.com,或纸质材料邮寄到大统路1051号311室,邮件名称为外聘法律顾问选聘报名+姓名+单位。
(四)资格审查与评审
本单位按照公平公正、择优选聘原则,对提交申请表的候选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品行作风等作出综合评审,提出建议聘任人选,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确定聘任的人选。
(五)签约
本单位与外聘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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